贸易公司员工手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员工的管理有所遵照,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范围
1、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政府和中央有关法则外,悉依本手册操持。
2、本手册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雇用的男女从业人员。
第二章 录用
第三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检验及审查合格后,先行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效果优秀者,可延长其试用时间。
第四条:试用人员因品行不良、任务效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随时中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五条: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门缴验下列文件:
一、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
二、最后任务单位离任证明。
三、保证书。
四、试用赞同书。
五、人事资料表。
六、扶养亲属申报表。
七、相片二张。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被剥夺政治权益尚未复权者。
二、受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毒者。
四、亏欠公款者。
五、患有神经病或传染病者。
六、品性恶劣,经公、私机关开除者。
第七条
1、本公司各级从业人员共分8种职称,其职称与职位参见公私有关文件。
2、任务人员提升方法另订。
第三章 保证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应一概操持保证手续。
第九条:保证人的资历必需是具有独立经济才干的成年公民。
第十条:在本公司任务的员工不能担任保人。
第十一条:被保证人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保证人应负赔偿及追缴的责任。
1、营私作弊或其他一切不法行为,到使本公司遭受损失者。
2、亏欠公款者。
3、窃取秘密技术资料或财务者。
第十二条:保证人如欲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等被保证人员找到保证人,办妥新保证手续后,才干解除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保证人有下列状况之一者,被保证人应立刻通知公司改换保证人:
1、 保证人死亡或立功者。
2、 保证人宣告破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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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3、 保证人的信誉、财富有严重变化因此无法保证者。
第十四条:被保人离任三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亏欠公款等状况,即向自己发还保证书。
第四章 任务
第十五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公告及通告。
第十六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尽忠职守,听从指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运营、从事与本公司相似及职务上有关的商业活动。
3、不得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4、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秘密。
5、不得假借职权贪污作弊或以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6、不得私自携带违禁品、风险品或与业务有关的物品进入公司。
7、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业务资料及复印本)出公司。
8、对外接洽业务,态度谦和,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声誉之行为。
9、外部勾搭,不得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扰乱次第。
10、下班时间不得接见亲友;如经特准,应在指定地点会客。
11、未经允许不得私自率领亲友进入样品室、办公室。
12、按规则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迟到。
第十七条:员工每日任务时间以8小时为准绳,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但因特殊情形或基于消费业务需求可延伸任务时间。
第十八条: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身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双方均以旷工一日论处。
第十九条 :员工如有迟到、迟到或旷工等行为,依下列规则奖励:
1、员工均须按规则时间上、下班,任务时间末尾后3分钟至15分钟以内离职者为迟到。
2、任务时间完毕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迟到。
3、下班超越15分钟时,除因公外出经主管证明者外,必需操持请假手续(请假至声响1小时计)。每月迟到、迟到的累计数每三次以旷工半日论,减发当月工资的1/50。
4、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私自不到者以旷工论。
5、迟到或迟到每月不得超越三次。
第五章 待遇
第二十条 本公司遵照公允准绳,给予
员工合理的待遇。
第二十一条 员工待遇分为:
1、基本工资
(1) 视任务人员的学历、阅历、才干、体魄及其任务性质而定。
(2) 任务人员的年度工资调整方案由人事部拟定,呈董事长、总经理核定后调整。
(3) 职务工资:依员工所任职务的繁简与责任的轻重发给。
2、奖金
(1)全勤奖金
a 全月未请假、迟到、迟到者,发给全额奖金50元。
b 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发给25元。
全月出勤中,请假4小时(含)以内者,超越4小时以上不发给。
全月出勤日中,迟到、迟到累计未超越三次(含)者,四次以上不发给。
(2)年终奖金
视本年度利润状况发给(给予规范另订)。效劳未满一年者,以基本工资效劳月数1/12的规范发放。
第二十二条:员工待遇,采用月工资制,每月工资发放一次,于次月1号发给(如遇假日提早发给),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次月发给;离任人员自离任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二十三条:暂时性、特定性和计件等任务人员之待遇,另按《暂时、计件人员薪酬管理方法》操持。
第六章 休假
第二十四条: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法定休假日如下:(法定假日如逢星期日,其补假应依政府之规则操持)
1、元月一日 元旦新年
2、三月八日 妇女节(女性)
3、“五一”休息节三天
4、“十一”节庆节三天
5、农历春节三天
第二十五条:员工延续任务满一定时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休假时期工资和津贴照发,其休假天数规则如下:
1、任务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全年给五天特别休假。
2、任务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全年给八天特别休假。
3、效劳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给十一天待别休假。
4、任务满十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每增一年加给一天,但最多以20天为限。
5、央求特别休假期如包括含在例假日在内,其特别休假日数应兼并计算,而不另给假期。
第二十六条:员工特别休假在不阻碍消费或业务的准绳下按请假顺序操持。
第二十七条:员工如契合特别休假规则而不愿休假者,增发该假期内的工资和津贴。
第七章 请假
第二十八条:员工请假分为事、病、婚、丧、工伤、公,特别假。
第二十九条:员工请假,应先填定《请假卡》,照下列规则办妥前方得分开,否则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情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应用电话、邮件或其他方法迅速报告。
1、请假一天(含)以内时,报请主管转呈人事单位核准。
2、请假二天(含)以上,报请主管转呈经理核准。
3、请假同意后,应将担任之任务交给代理人。
4、未事前请假者,需于次日补办证明等手续。
第三十条:请假未满一日者,以钟点计算,累积满8小时为一日。
第三十一条:因公发作不测事故央求工伤假不得超越24个月,时期工资照给。
第八章 奖惩
第三十二条:员工之奖励分下列5类:
1、嘉奖C拦畚当月加发相当于一日基本工资挡荼攫。
2、记过C拦畚当月加发相当于三日基本工资挡荼攫。
3、大功C拦畚当月加发相当于十日基本工资挡荼攫。
4、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
1、品行端正、任务努力、能适时完成义务者。
2、热心效劳,有详细理想者。
3、年度考绩特优者。
4、有其他功劳者。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过:
1、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实施富有成效者。
2、浪费物资,应用有成效者。
3、遇到灾难勇于担任,处置适当者。
4、检举违规者或检举损害公司利益者。
5、有其他严重功劳者。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遇有不测事情或灾祸贪生怕死、增加损害者。
2、维护公司严重利益、防止严重损失者。
3、有其他严重功劳者。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奖金:
1、开发新客户、对公司确有贡献、使公司利润添加者。
2、效劳满十年、考绩优秀、不曾旷工或有记过以上奖励者。
3、对公私有特殊贡献、足为公司同仁表率者。
4、曾记大功三次者。
5、有其他特殊功劳者。
第三十七条:员工的惩罚分为四种:
1、申诫C拦畚减发当月一日的基本工资之奖金。
2、记过C拦畚减发三日基本工资的年终奖金。
3、大过C拦畚减发十日基本工资的年终奖金。
4、开除。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特殊状况之一者,予以警戒:
1、未经容许私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
2、下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职守者。
3、因团体过失招致发作任务错误、情节细微者。
4、妨害任务次第,情节细微者。
5、不听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点,情节细微者。
6、未遵守作息时间者。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予以记过:
1、对下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2、在任务场所喧哗吵闹,阻碍他人任务而不听劝说者。
3、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害、制造事端者。
4、在公司内酗酒滋事影响公司次第者。
5、携带风险品进入公司者。
第四十条: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擅离任守致公司业务遭受严重损失者。
2、损毁、涂改公共文件或公物者。
3、玩忽职守或私自变卦任务方法,使公司业务遭严重损失者。
4、不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点,屡劝不听者。
5、私自带出本公司样品。
6、造谣生事使公司休息利益遭受较大损失者。
7、任务时间内制造公家物件或做其他与任务有关的事情(主管连带奖励)。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予以开除:
1、对同事暴力要挟威吓、妨害集团次第者。
2、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3、在公司内赌博者。
4、偷窃同事或公司财物者。
5、无故损坏公司财物、损失严重或第二次涂改公共文件、损坏公物者。
6、未经容许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公司同类业务者。
7、在公司任务时期受刑事奖励者。
8、记大过满三次者。
9、无故延续旷工三日或全
月累计旷工六日者。
10、年度考核列丙等者。
第九章 考绩
第四十二条:员工考绩分为:
1、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时期(三个月)由试用部门主管担任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报经总经理核准前方得正式雇用。
2、往常考核
(1) 各级主管关于所属员工的品行、学问、阅历、才干、任务效率、勤惰等,随时兴严厉公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人事部应将员工考勤奖惩随时记载,以便操持年度考绩。
3、年度考核方法另外制定。
第四十三条:考绩效果分为特优、优、甲、乙、丙五种。
第四十四条:员工年度考绩由部门主管担任,经理复核,总经理,董事长核定。
第四十五条:操持考绩的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秉公作弊或贻误公务。
第十章 加班
第四十六条:本公司如因业务需求可在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故经主管核准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听从主管人员指导论处。
第四十七条:员工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任守者,依任务中擅离任守论处。
第十一章 出差
第四十八条:员工出差分“长途出差”与“短程出差”一种。凡当天能往复者,称为“短程出差”;一天以上者,称为“长途出差”。
第四十九条:长途出差
1、出差人员在奉准出差时可以向出纳预领差旅费。
2、员工差旅费支付规范如下表。
3、出差人员公务终了前往公司三天内,应填写《出差旅费报销单》连同单据送单位主管签证后呈总经理核定,再交会计核销。
第五十条:短程出差
1、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向单位主管报告。
2、出差人员公务终了前往公司,应按实践支出费用由主管签证并经经理以上指导同意,凭票报销。
注:凡出差人员必先提出《出差央求单》,经单位主管及总经理同意方可出差。
第五十一条:出差人员按出差方案表抵达每一预定出差地点时,应与公司联络,并报告有关任务状况。
第十二章 培训
第五十一条:本公司熏陶
员工品德、提高其素质及任务效率,举行各种教育培训。被指定参与的员工非有特殊缘由不得拒绝参与。
第五十三条:员工培训分为:
1、职前培训
新进人员应实施职前培训,由总务部统筹操持,内容为:
(1)公司简介及人事管理规章的解说。
(2)业务特点,作业规则及任务要求的说明。
(3)指定有阅历的专业人员辅导作业。
2、在职培训
员工应不时研讨学习本职技艺,各级主管应随机施教,以求精进。
3、专业培训
视业务需求,挑选优秀干部到各职业培训机构接受专业训练,回公司后将学习内容如何运用就任务上提出书面报告并开课讲授,使本公司同事共享其利。或约请专家学者来本公司做系列专题演讲,以增进其本职业务技艺,以便顺利完成义务。
第十三章 福利
第五十四条:本公司为安宁员工生活,增进员工福利,设立员工福利委员会(规章另订),操持有关福利事宜。
第五十五条:员工婚丧、住院、奠礼或慰劳金的给予规范另订。
第五十六条:员工因病医疗,视病情发给医疗补助费。
第十四章 保险
第五十七条:员工一概参与保险,在聘用时由人事单位操持。
第五十八条:员工参与保险后,除依法享用各项权益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的赔偿或补助。
第十五章 抚恤
第五十九条:员工因公而致残或死亡时,依保险条例向保险机构央求给付。如尚未参与劳保者,其津贴及补助宜依休息保险有关规则予以补偿。
第十六章 解雇
第六十条:员工有下列状况之一时可予解雇:
1、本公司及所属部门因业务紧缩,全部或局部歇业者。
2、因不可抗力停业在一个月以上者。
第六十一条:解雇员工先后顺序
1、历年平均考绩较差者为先。
2、曾受惩诫者较未受惩诫者为先。
3、任务效率低者为先。
第六十二条:解雇员工,须于三十日前通知。
第六十三条:员工接到前条通知后,为另谋任务可在任务时间请假外出,但星期不得超越二日的任务
时间,请假时期工资照发。如未经预告,发给预告时期工资。
第六十四条:员工因受惩罚而开除或自行辞职者以解雇论,不发经济补偿金。
第六十五条:解雇员工,依下列规则发放经济补偿金:
1、在公司延续任务满一年者,发放在职最后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依前款计算的剩余月数或任务满一年者按比例计给,未满一个月者以一个月计。
第十七章 离任
第六十六条:员工不能继续任务时,须填具“离任央求书”,呈由单位主管核转总经理同意后操持离任手续。手续清楚始得离任,并视员工需求开具“离任证明书”。
第六十七条:员工辞职,应于三十日前提出央求。未依上述规则日期提出央求手续者,扣除其一个月工资作为对公司的补偿。
第十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本手册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正发布。
第六十九条:本手册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