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外贸结汇风险的技巧

规避外贸结汇风险的技巧
明天,假设走访内地的“外向型企业”,人们议论最多的话题,莫过于外贸业务中的“收汇考核”及风险效果。不少企业掌门人一说到“外贸结汇风险”时,大都忧心忡忡,深惧一旦堕入“泥淖”,能够招致一发不可收拾的局面。在这里,我们就外贸实务中罕见的“结汇操作及风险规避”等效果停止一些讨论。

    众所周知,以后国际贸易开展迅速,数量、种类、金额等都在不时扩展,传统“银货两讫”的结算方式早已不能顺应现代国际贸易的需求,少数外贸结汇都是经由银行,经过票据、单据等结算工具的转移和传递,来清偿国际间的债务、债务,从矮壮现买卖的最终完成。

    目前,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即汇款、信誉证、托收、保函和保理等。那么,终究选择何种国际结算种类关于成交最有利呢?这主要取决于国际经贸活动的内容、融资需求,风险保证水平以及银行效劳范围等要素。在这里仅就各种结算方式一些操作上的效果停止剖析,供客户依据自身的要求量体裁衣。

    以商业信誉为基础的汇款结算方式

    汇款是一种新鲜的结算方式,明天在外贸活动中仍失掉普遍的运用。“汇款结算”又依据其性质,分为“前T/T”(PAYMENTINADVANCE)和“后T/T”(DEFFERREDPAYMENT)两种。

    所谓“前T/T”,即“预付货款”,就是卖方在发货前就曾经收到了货款,然后,按合同规则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给买方的一种结算方法。“后T/T”又称“货到付款”,就是在签署合同后,卖方先发货,买方收到货物后,再付款的结算方式。

    显而易见,“预付货款”是一种关于出口商较为有利的结算种类。由于出口商在发货前就曾经收到了货款,实践上等于失掉了出口方的无息存款,其出口的风险水平曾经失掉了控制。换言之,出口商曾经接受了出口方的“购货担保”,从而掌握了出口的自动权。

    也可以说,“预付货款”是一种对出口商较为不利的结算种类,由于(1)货未到手就付了款,


等于向对方提供了无息存款,形成了利息损失;(2)出口商实践承当了贸易中的风险,即,出口商能够在收款后,不按时、按量、按质地发货,使自己处于主动位置。

    而“后T/T”,即“货到付款”,则刚好相反,是一种有利于出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所以,“汇款”的买卖方式实践上完全处在买、卖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因此,被称为“商业信誉”。

    以后,在进、出口贸易中,还有一种沿用“国际贸易”的结算方法(在浙江省的义乌、柯桥等地运用得最为普遍),即,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以后,由买方先付50%~60%的订金。工厂先开工消费,等到货物出运后,再以交付提单为凭据(即,意味性“交货”),支付余下的40%~50%的货款。

    普通而言,这种贸易结算方法,所付“订金”数额的多寡,要视买、卖双方的信任水平而定,有相当的伸缩余地。假设双方是“老客户”,对方所付订金也可在30%~40%之间。不少出口商甚至允许出口商在收货、验货之后,再支付余下的货款。

    普通而言,“分批发货、分批收汇”,可以降低结汇风险水平。

在实务中,是一个可以思索“规避风险”的结汇形式。

    银行不承当责任的托收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中“托收结算”方式顺序较为简便,这个“简便”是相关于信誉证结算方式而言,但是其中的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

    “跟单托收”(DOCUMENTARYCOLLECTION)的详细做法,是由出口商开立跟单汇票,连同一整套货运单据交给出口地银行,委托银行经过其在国外的代理行,向出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又可以依据其性质,分为“D/P即期”和“D/A远期”两种。“D/P即期”就是出口国的托收行收到单据,审核无误后,寄给出口国的代收行,由代收行通知出口商前来付款赎单。因此,“D/P即期”手续较复杂,风险相对也较校“D/A远期”的详细做法是,托收行将单据寄到对方银行,出口商前来银行取单。但是,这次出口商并不需求


付款,只是向代收行签署一个“托收承兑书”,保证到期付款,就可以把代表货物的单据取走。

    因此,“D/A远期”的风险也是可想而知的。此时,假设出口商取单后不来付款,或许拖延付款,或许少付款,甚至不付款,对此,出口商毫无方法。由于托收结算方式,出口商能否付款,完全是依据出口商的信誉来完成付款行为的。

    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商业信誉”,从实际下去说,银行对此并不承当责任。

    国际贸易中“托收结算方式”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顺手续迅捷、复杂。在跟单托收中,出口商以控制“货权”的单据来控制货物。托收银行以交付代表“货物”的单据来代表“交货”。而银行的“交单”,又以出口商的“付款”或“承兑”为先决条件。

    但是,“托收结算方式”关于出口商来说,就较为不利了。由于卖方能否按时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出口商的信誉。假设出口商因商情变化,到时拒“不付款”或许拒“不承兑”,买方就有能够迟收货款、收不到货款的风险。假设遇到这种状况,托收银行和代收银行,对此是不承当任何责任的,所谓 “商业信誉”的风险性也就在这里。特别是当采用“空运交货”方式时,“托收结算方式”更应慎重从事。

    但是,从某种意义下去说,选择做“D/P即期”比选择做“D/A远期”较为平安。由于“D/P即期”,普通银行一定要等买方付了款之后,才交出代表货物的“单据”,卖方是不会落得“财货两空”的境地。从实际下去说,只需买方未付款,货运单据仍在银行,那么,货权仍归卖方,卖方仍可将货物转卖给他人或许运回。

    相对来说,“D/A远期”风险就比拟大,由于,出口商有能够不来承兑,或许签署了承兑书,取走了单据、提了货之后,到期日不来付款,或许少付款,银行和卖方是心甘情愿的。

    由此可见,在外贸结汇中,假设运用“汇款”或“托收”结算方式时,同时选择“续做出口信誉保险”,不失为一个规避风险的最佳选择。

    以银行信誉做担保的信誉证结算方式

    正由于“汇款”和


“托收”结算方式存在着诸多弊端,为了处置买、卖双方的互不信任效果,“信誉证”结算方式也就应运而生了。
“信誉证结算”是以后国际贸易中,运用得最为普遍的一种结汇方式。它的主要特点是,把原因由出口商实行的“凭单付款”责任,转由银行来承当。即,通常所说的“以银行信誉取代商业信誉”。由于,银行信誉愈加牢靠、愈加稳健,而且,银行的资金也愈加雄厚,使得买卖双方都添加了平安感,从而大大地促进国际贸易的开展。

    由于有了开证行所作的“付款承诺”,进、出口双方在与他们相关的银行打交道时,每一个环节都能够失掉银行的资金融通。如,出口商在收到信誉证后,可以做“打包存款”;交单、议付时,可以做“押汇”等。此一资金融通,一定水平上缓解了商人资金周转的困难,有利于他们的外贸拓展。

    有的出口国存在着“外汇控制”,该国的一切进出口业务,都要报请当局同意。但是,假设他们开得出信誉证,也就意味着该项贸易曾经经过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了。

    但是,任何一种结算方式都不能够完美无缺,“信誉证结算”也不例外,其主要弱点有:

    (1)由于信誉证结算方式是一种地道的“单据买卖”行为,只需“单证相符”,开证银行就一定要付款,出口商也一定要“付款赎单”。因此,出口商有能够失掉与信誉证规则完全相符的单据,可是并不一定能失掉与单据条款完全相符的货物;

    (2)信誉证业务中,有能够存在欺诈。无良商人应用信誉证的上述特点,停止不法活动。如,提供无货单据、冒充单据等;

    (3)出口商在实行信誉证条款时,由于种种缘由,形成“单证不符”,招致开证行的拒付;

    (4)开证行和出口商能够在理拒付或有力支付;

    (5)开证行在开立信誉证时,通常向出口商收取一定数目的押金,由于信誉证结算的周期较长,该资金被银行占用;

    (6)信誉证的手续过繁、费用过高;

    (7)开证行能够在信誉证中列出一些“软条款”,使信誉证失掉了其“保证付款”的功用等等。虽然信誉证结算有以上缺乏之处,但是,由于信誉证结算方式,“银行承当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实践上,曾经成为现代国际结算影响最大、运用最广的结汇方式。

    明天,各国经贸交往日亲密切,因此,我们不只要“学会”这些“游戏规则”,而且,还要在贸易风浪中,对“游戏规则”运用“游刃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