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多元化经营不宜提倡

     目前,不少药店末尾尝试多元化运营形式,运营范围不只包括药品、化装品和保健品,而且包括报纸、饮料等,一些药店甚至卖起了食用油等。笔者以为,药店此种多元化运营不宜倡议。

    出现药店多元化运营现象的缘由有三。其一,药品市场竞争加剧所致。随着药店兴办热、药品降价潮等现象的出现,一些药店面对药品运营利润偏低的现状,打出多元化运营牌。其二,药品分类管理的实施“催化”了药店多元化运营。目前,批发药店一切处方药均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由于处方来源有限等缘由,药品分类管理的实施给药店处方药尤其是广谱类抗菌药物销售带来较大影响,使一些药店面临愈加严重的生活压力。由此,局部药店选择了与诊所联手、拓宽处方来源的做法,大局部药店则把利润增长装点移到保健品、化装品运营上,构成了药店运营多元化的现象。其三,相关法规没有明白规则不允许批发药店多元化运营。

    笔者以为,在以后情势下,药店多元化运营形式不宜倡议。

    首先,群众对此不赞同,行风监视员也普遍提出质疑。普遍观念以为,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将其与普通商品一同卖,改动了“药店”实质上的含义。一些人以为,如此多元化运营,将不利于确保药质量量。另外,在目前医疗保险制度不尽完善的状况下,药店多元化运营使“医保卡”在一定水平上变为“购物卡”,也值得关注。

    其次,加大了市场监管难度。药店运营与药品毫不相关的百货,不利于实施有效监管。药店卖百货,该由哪个部门监管尚不明白。工商部门以为,百货类产品的销售规范主要靠运营者自觉自律。由此,药店运营百货容易构成监管“真空”,不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另外,药品与保健品、化装品之类的百货混放在一同,也给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带来更大难度。对此,在以后尚无明白政策的状况下,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要务实行多元化运营的药店设立“非药品销售区”,并与药品柜台严厉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