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理念的执行能力

经营理念的执行能力
执行力决定一切!托马斯·J.彼得斯和罗特曼·H.沃特曼在《追求卓越》中提出的杰出企业的8大特性之首就是“偏好行动而不是沉思”。执行是期望和结果之间的链接,是经营理念流于纸上谈兵或是实际绩效的分野。企业经营理念并非华丽的言词或精致的思想设计,仅仅依靠语言逻辑推出的理念只能成为暂时装饰企业的花边,它可以属于任何一个企业,但不可能真正属于某一个企业。理念本身只能显得重要(Make a difference),执行才能真正发生(Make it happen)。拉里·布斯迪(Larry Bossidy)和赖姆·莎朗(Ram Charan)在其著作《执行力》(Execution:The Discipline of Getting Things Done)中认为,最终能够把一个成功的企业和其竞争者区别开来的,应该是该企业的执行力。美国著名的巴顿将军有一句名言:一流的计划 + 二流的执行,不如二流的计划 + 一流的执行。但是,在当今各企业不断推出卓越理念的背后,执行力仍然是企业管理最大的黑洞,执行荒仍然成为企业经营的致命弱点。能否真正成为企业的经营理念有3条判断标准:是否为企业绝大多数成员认同;是否在企业的制度中得以体现;是否在行动中得以执行。

1. 经营理念具体化。企业经营者的伟力在于,将企业经营理念转化为现实。而理念转化为现实的第一步就是将理念具体化。经营理念易于抽象化,但缺乏具体性的理念难以传播,所以需要富有感情的、充满感动的具体化。要让别人感动,首先需要自己感动。企业经营者需要通过交流沟通让所有员工理解经营理念,并逐渐在利益相关者中扩展开来。

2. 基本制度彻底化。制度的作用在于提供行为预期,在于提供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励符合制度规则的行为,约束违背制度规则的行为。在企业的经营中,事无大小,一旦决定都必须构筑坚实的执行制度,这是经营理念得以实现的依托,也是经营理念将个体链接为群体的凭借。


3. 排除负面因素。对于决定事项,彻底付诸实施并拒斥“例外”是企业经营者领导能力的重要表达。当出现与设定方向相反的成员时,首先当尽力加以说服。如果仍然无济于事,那么“排除负面因素的勇气和胆识”就成为关键。不能铲除负面因素,就难以真正培塑正面因素,就像金融领域的“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一样,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法律上低估的货币——即实际价值高于法定名义价值的“良币”——必然被人收藏、熔化或输出国外,而法律上高估的货币——即名义价值低于实际价值的“劣币”——则独占市场,使市场上的“劣币”当道,泛滥成灾。当经营理念推进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背弃行为时,就必须以勇气和胆识消除“劣币”,以确保植根经营理念的土壤。

4. 持续推动。企业经营理念要在企业内得以传播和固化需要时间,因为这是一项灵魂工程。没有一朝一夕就能型塑的经营理念,也没有一经推出就立竿见影的经营理念,更没有束之高阁就能生根发芽的经营理念。持续推动,这是经营理念得以渗透、稳定和升华的必要条件。

5. 强化一线执行力。缺乏执行力的理念只是一个美妙的梦想,只可观瞻而没有实效;缺乏理念的执行终归在荒费时间,即使完成之后还不知要去向何方。经营理念的失败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仅仅关注于思考而没有执行,或者仅仅执行而不作思考。一线员工恰恰最有可能成为这两种情况的交集。一线员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经营理念内化为行为的深度,也决定着经营理念到达顾客的强度。企业所需要的一线员工,不仅仅要能思考,还要能执行,并将二者融合到日常活动之中。

6. 率先垂范。执行的首要条件就是高层经营者的率先垂范。高层经营者在所有员工以及公众面前始终应是一座丰碑,一座业务领域上开疆拓土的丰碑,一座战略运筹上资源联盟的丰碑,一座理念执行上以身作则的丰碑。高层经营者率先垂范执行经营理念,重视“现场”、“现物”和“现实”体验。因为:当企业经营者用两个指头指向员工的时候,必须用3个指头指向自身。这对员工是一种其他方式不可替代的激励力量,也是经营理念能够成为企业DNA的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