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与管理人的制约机制

基金与管理人的制约机制

在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过程中,经典的基金做法,就是将资本金以项目的形式或者是定额资本金的形式,委托给有资格的投资管理公司。基金与管理人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之间的关系。但这种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与传统证券基金的委托与被委托之间的关系,有着本质的差异。

这些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传统的证券投资基金将资本金委托给管理人,管理人收取的是佣金,加上一些利益的分成,管理人既不承担投资的风险,也不承担投资风险的连带经济责任;而创业投资基金将资本金委托给管理人,管理人收取的是以资本金额的一定的比例提取托管费,对投资的项目,管理人必须以一定的比例资金配套投入到项目公司中,该比例一般在1%——10%之间。具体的比例大小,视项目投资额的大小而定,大约是投资额越大,管理人投入资本金的比例可以越小,项目投资额越小,管理人投入资本金的比例可以越大。

传统的证券投资基金将资金委托之后,一般是以委托指令的方式,指示管理人进行证券的投资。而创业投资基金将资金委托后,一般不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与管理的事务,否则,将视为普通合伙人的权责。

传统的证券投资基金与管理人之间,往往没有资本金的关联关系。而创业投资基金与管理人之间,往往有资本金的关联关系,因为只有这样,其他有限合伙人才有保障的安全感,其他有限合伙人才敢于将自有的资本金放到创业投资基金中,并委托给管理人进行创业投资。

即创业投资基金与管理人之间的关系,既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又是资本金的关联,更重要的是投资风险的之间制约机制的关联关系。基金组织要求管理人必须一定比例的资本金投入到项目公司中,基金不参与对项目公司的投资管理,项目公司的投资管理均由管理人的专家们执行。当项目公司的投资出现风险时,首先要风险掉管理人投入的资本金,其次才能风险基金的资本金,当风险大于或超出该项目的投资额时,这些无限责任由管理人承担。由于这种对管理

人风险的制约机制制度设计创新,大大的防范了管理人的道德风险,同时提高了有限合伙基金的出资人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