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五、加强教育现代化的师资队伍建设

五、加强教育现代化的师资队伍建设

19.加快构建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大力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工程,建设一批具有师范特色的高等学校,鼓励综合性大学积极参与教师教育,形成多元化的教师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到2010年,形成学前和小学教师以专科为主、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本科为主且硕士占一定比例、高等学校新入职专任教师具备硕士或以上学位的新三级制专任教师学历和学位结构体系。建立适应各级各类教师专业发展需要的继续教育制度,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各级各类教师接受继续教育,促进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更新专业知识,增强教育教学能力。大力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造就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名家、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20.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各级政府的教育、人事、财政部门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核定教师编制,配足教育发展所需的师资力量。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以职务聘任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全面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理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的关系,淡化“身份”评审,强化岗位聘任;改革分配制度,落实高校分配自主权,充分发挥工资和岗位津贴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学校人事管理新机制。推行教育职员制度,促进教育管理人员专业化,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逐步取消学校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加强教师交流工作,建立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制度,鼓励师范毕业生到山区和农村任教。逐步建立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教师之间有序流动的机制。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积极解决新引进教师的住房问题。鼓励各级各类学校聘用退休教师担任教学科研工作。

21.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

立和完善教师合法权益保障制度。加快住房、医疗、养老和失业保险等改革,进一步完善教师的社会保障机制。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