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六、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多元投入体制

六、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多元投入体制

22.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下的教育投入体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下教育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实现《教育法》所要求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确保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核定中小学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全省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本省生产总值的比例2007年力争达到4%,2010年力争达到5%。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贯彻执行《教育法》有关财政教育投入的规定,不断提高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的比例。

23.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机制。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政府负责投入。非义务教育的经费由政府、学习者和社会按比例合理分担,完善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制度。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主要由市场调节。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华人捐资办学,企业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学校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积极开拓金融、信贷、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途径筹措教育经费。

24.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县(市、区)长负责制,确保由县(市、区)财政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完善中小学收费“一费制”,确保中小学学杂费全部用于学校的正常运转。农村税费改革后,省级财政要加大对经济困难县(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县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支出不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水平并有所增加。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按原来核定农村教育收支缺口占总收支缺口的比例以上安排教育补助资金。

25.改革高等学校经费投入方式。省属高等学校经费以在校学生人数为基数,实行生均综合定额为主的预算管理体制。完善现行财政贴息贷款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


的导向和放大作用,支持高等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26.建立健全扶贫助学制度。在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完善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免收书杂费制度。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和完善以“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助学政策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建立非营利性助学基金或设立各种奖学金。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捐助。

27.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管。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所收取的学费、杂费、住宿费和捐资助学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返还,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发展,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抵顶财政预算内拨款。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经费管理监督机制,制定公办高等学校事业经费的收支管理办法。完善教育经费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教育经费使用的监测、评估和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