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四、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四、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15.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实施我省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全省产业发展及各项社会事业对劳动者素质和人才的需求,确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和学科专业设置。促进高等学校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充分发挥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在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的作用。

16.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大力扶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鼓励珠江三角洲和经济发达地区加快教育强镇、强县(市、区)建设,大力发展优质教育。充分发挥省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和信息技术、英语教育专项资金的作用,重点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教育,促进地区之间基础教育协调发展。完善经济发达地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对口帮扶机制。

支持中心城市大力发展高等教育,鼓励经济发达地区多办和办好高等职业教育,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支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地大学园区建设,创新办学和管理模式。

17.促进教育内部协调发展。调整和优化各级各类教育结构,促进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层次结构。继续与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共同建设高水平大学,着力建设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强的省属大学,加强高水平重点学科建设。合理调整本专科层次结构,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加强博士后流动站建设。支持办学条件较好的成人高校改制为普通高校,扩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农村的覆盖面。

优化高等教育专业学科结构。根据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重视基础学科建设,大力发展应用学科,培育新兴学科,优先发展高新技术类本科专业,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建设急需专业,着力提高工科专业比例。

调整职业教育结构。以市场需求和就业需求为导向,优化职业教育专业和课程结构。


加强校企合作,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多形式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建立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有序流动的机制;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理顺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积极开展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外来务工人员培训。建立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业准入制度与劳动力市场有机联系的运行机制。

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结合城镇化建设进程,逐步撤销规模过小、布点分散的学校,提倡规模化办学,提高办学效益和质量。切实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加快改造薄弱学校。

18.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责任。按照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常住地为主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承担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界定和统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