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反倾销带来新课题

垄断——反倾销带来新课题
 济南昊月树脂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志亮怎么也没想到,由30多位农民投资入股改制而成的公司,于2003年5月刚成立,就遇上了一道难以逾越的“坎”:多年来一直与公司前身山东省章丘金星树脂厂保持丙烯酸供应关系的北京东方化工厂,从2003年7月开始,以我国对进口丙烯酸酯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导致国内丙烯酸酯产品价格大幅度上升为诱因,将丙烯酸用于自产的丙烯酸酯生产中,以不合理的报价和苛刻的供货条件,减少对外丙烯酸供应,表现出高度的垄断行为,致使包括昊月公司在内的国内高分子树脂行业陷入困境。

    为什么对进口丙烯酸酯的反倾销,会导致其原料丙烯酸价格和供应的垄断?本来是保护国内相关企业的反倾销措施,为什么会给国内的另外一些企业带来损害?

    据介绍,1999年12月10日,由上海高桥石化丙烯酸厂、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化工厂、吉联(吉林)石油化学有限公司代表中国丙烯酸酯产业提起了对原产于日本、德国、美国的进口丙烯酸酯的反倾销调查,2001年6月,原外经贸部和原国家经贸委公布了此次调查的反倾销终裁决定;2003年4月,原外经贸部和原国家经贸委又公布了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的反倾销终裁决定。由于上述反倾销措施的采取,丙烯酸酯几乎没有了进口产品,因此,市场对国产丙烯酸酯的需求大量增加,国产丙烯酸酯价格随之大幅上扬。生产丙烯酸酯要以内烯酸为原料,加之像昊月公司这样的生产高分子吸水性树脂的氽业也是以丙烯酸为原料,因此,丙烯酸的需求也随之大量增加。而国内生产丙烯酸的企业只有东方化工厂、上海高桥石化丙烯酸厂和吉联(吉林)石油化学有限公司三家,这三家企业生产能力有限,为了满足自身生产丙烯酸酯的需要,自然就满足不了其他企业对丙烯酸的需求。而对丙烯酸酯实施反倾销后,由于国外出口丙烯酸利润较低,致使国外企业也停止了向我国出口丙烯酸。这样,国内三家丙烯酸


生产企业最终形成了对国内市场的绝对控制。

    丙烯酸由原来的供过于求一下变为奇货可居,下游企业顿时遭受灭顶之灾。杨志亮介绍,在国家未实施反倾销措施之前,昊月公司是北京东方化工厂一个丙烯酸大客户,东方化工厂对其服务态度一商较好,不但按时足量供货,而且在价格上还给予特殊优惠。而在对丙烯酸酯实施反倾销措施后,东方化工厂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其态度也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双方最初签订的供货合同为一年期,现在东方化工厂已不再与吴月公司签订任何供货合同,就连按时供货、足量供货都不能得到保障,更不用再提送货上门、货到付款了。更严重的是,在丙烯酸的原料丙烯价格没有任何变化的情况下,东方化工厂却谎称原料价格上涨,任意提高丙烯酸价格,甚至出现一周多价,而且没有任何商榷的余地,完全由其单方定价。丙烯酸成交价格由反倾销前的每吨6750元上升到最高每吨21600元,一路飙升到原来的三倍多。由于原料供应不能保证,且价格大大超出企业承受能力,济南昊月树脂有限公司已几度停产,经济损失已达500多万元,企业面临倒闭危险。

    而在国内高分子吸水性树脂行业,像昊月公司这样至今还在苦苦支撑的企业已经算是幸运的了。高分子树脂用途十分广泛。高分子树脂行业作为新兴产业,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国外厂家早已看好了这一市场,不仅大量向我国出口,而且纷纷在国内投资建厂,以尽快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据介绍,目前我国国内的高分子吸水性树脂生产企业多为民营企业,规模较小,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差。由于原料生产企业的市场垄断行为,原料不能保证,成本大大提高,国内高分子吸水性树脂生产企业已由最多时的20多家到现在只剩下包括昊月公司在内的2家。而就这惨淡经营的2家企业今天依然面临着一方面原料价格飞涨且供货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大量价格低廉的进口产品涌进我国的两难困境,整个国内高分子吸水性树脂产业已岌岌可危。

    对此,有关人士提出,要正视反倾销后出现垄断这一新课题,避免有关企业借国家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损害下游企业和产业,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政府决策的公平性。据悉,有关部门已经受理企业投诉,将对有关丙烯酸生产企业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