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一些产品缘何屡遭反倾销

国内一些产品缘何屡遭反倾销
   北京时间1月9日晚12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员投票裁定,中国家具厂家在美国市场上的卧室木制家具销售存在倾销行为。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平均每6—7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案件中,就有一起针对中国产品;1996年至今,中国已连续7年成为世界反倾销头号目标国;世界贸易组织发布的报告指出,17个成员针对2002年下半年来自43个国家和地区的可疑反倾销行为,展开149项调查,其中中国大陆的出口贸易共受到27项调查,是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

从木制家具与“虾联盟"说起

    北京时间1月9日晚12时,美国针对中国产品最大的反倾销案有了初裁结果: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员投票裁定,中国家具厂家在美国市场上的卧室木制家具销售存在倾销行为。

该委员会6名成员一致通过的这一裁决称,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木制卧室家具以低于公平价格的价格在美国市场销售,有理由认为这对美国家具生产商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或将造成损害。

    同时,还要求美国商务部启动调查程序,以决定是否支持此前由当地共同提出的要求向中国家具征收最高至440%的高关税申请。

    如果此举成立,那将意味着来自中国的价值超过10亿美元的卧室木制家具将面临着高额关税。这也将成为迄今为止美国方面对我国产品裁决的涉及货值最大的一起反倾销案。预计美国商务部将于5月上旬作出初步裁定。

    中国100多家家具出口厂商度过了一个难眠之夜。

    1月11日一早,记者电话联系涉及此案的大连华丰木业华丰老总何云峰,被告知在开会,直至中午时分会议仍在继续。

    随后,记者了解到,此会正是华丰木业与美国客户就华丰家具下一步如何向美国市场出口进行探讨。对于此会,何云峰不愿透露双方讨论的具体内容,但他表示华丰将和美国客商

形成一个针对反倾销的预备措施。

    对于最新的初裁结果,何云峰认为,这并不是最终的结果,包括华丰在内的我国家具企业对美输出卧室木制家具


的“命运"如何,还要等美商务部的“说法”。

    而最终的裁决结果仍需美国贸易委员会举行最后听证会,年底才能作出。

    “应诉结果如何,前景并不明朗,现在华丰要做的是为律师和美国方面提供所需的资料。”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次反倾销诉讼的最终结果如何,将会带来一连串的连锁反应。

    如果我国在卧室木制家具上“输了”,那么美国就很可能继续对我国输美的软体家具、塑料家具等品种逐步实行“反倾销”。美国的做法也可能会被其他国家、地区效仿。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据最新传来的消息,美国企业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亚洲国家进口虾提起反倾销诉讼申请是否会被立案,预计美国商务部将在本月20日左右做出决定。

    与此同时,一个包括广东、广西、福建等地的20多家冻虾加工、出口企业的“虾联盟”已经在几天之内迅速成立,并已通过美国律师登记应诉。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提醒,凡在去年4月至9月期间有对美虾产品出口的企业尽快与该商会联系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应诉准备。

联想起此前的诸多反倾销调查,人们不禁要问,中国为什么会遭遇如此之多的反倾销诉讼?中国为什么会成为反倾销的重灾区?

    自1979年原欧共体对中国出口糖精发起首例反倾销调查以来,国外对华反倾销指控达460多起,涉及的商品达4000多种,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或地区33个,直接影响出口金额约160亿美元。

    据统计,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平均每67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案件中,就有一起针对中国产品。1996年至今,中国已连续7年成为世界反倾销目标国。

    2002年1—6月,国外对我国新的反倾销立案达18起(不包括保障措施)。  

    世界贸易组织发布的报告指出,17个成员针对2002年下半年来自43个国家和地区的可疑反倾销行为展开149项调查,其中中国大陆的出口贸易共受到27项调查,是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

    反倾销通常是指一国反倾销调查


机关实施与执行反倾销法规的行为与过程,是国际上通行的进口国政府对进口倾销产品依法进行调查并征收反倾销税的一种法律制度,是从根本上消除价格歧视,维护公平竞争和正常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的有效措施。

    但是,随着贸易保护主义兴起和发展,反倾销国的目的日益变得多元起来。

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如何应对反倾销

    中国加入WTO后,加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转变政府职能,避免“越位”、“缺位”、“错位”现象,改变习惯用红头文件、内部通知来加强管理、影响企业事务;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继续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结构,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重组,加快国企改革。国企改革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放宽非国有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加快发展非国有经济,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让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但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还需要进一步调整。要进一步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和扶持,尤其是对产品的行政定价和对企业的财政补贴,这些做法会使企业的行为和市场结果发生扭曲;另外,一些地方政府过分强调出口而导致企业为了完成出口任务不惜自相残杀或产品低成本出口。对于企业来说,应该努力做到产权独立,经营自主。许多出口企业都希望得到政府的补贴,可是有得必有失,在国内拿到补贴和优惠,在国际上就会受到反补贴反倾销起诉。  

政府的作用非常重要

    在应对反倾销方面经济学家熊大方特别指出,政府在反倾销方面的职能定位,不是加强对企业的管理,而是重在服务。包括:

    (1)培育和规范中介组织。明确赋予行业协会反倾销应诉组织单位的主体资格及相应职责;继续发挥我国六大进出口商会作用。

    (2)建立反倾销应诉的预警机制,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3)举办反倾销高级人才培训班,培养一批既懂外语又精通世界贸易规则的反倾销应诉人才。

    (4)开展反倾销应诉宣传教育,引导企业积极应诉。

    (5)设立反倾销应对专


项基金,为反倾销应诉提供资金支持。

    (6)健全中国的反倾销法律体系。我国在1994年公布的对外贸易法首次对反倾销作了原则性的规定,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在2001年12月10日国务院颁布了在2002年2月1日生效的新的反倾销条例与反补贴条例,同时废止1997年反倾销与反补贴条例,新的条例是依据WTO1994反倾销协议的原则与规定而制定的,发挥了一定作用。据统计,1997年我国第一次对国外产品进行反倾销以来,截止到目前,中国对外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总计已达11起,但仍然不能为我国企业对国外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提供足够的法律体系。借鉴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及各国的反倾销相关法律,尽量做到概念分明、条款规范、权力部门职责分明,可操作性强。

    (7)建立反倾销应对的事后补救机制。

    事后补救机制的启动主要发生在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情况表明反倾销指控国很有可能对我国出口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二是反倾销指控国已对我出口产品做出倾销成立的初裁;三是反倾销指控国已对我出口产品做出倾销成立的终裁。对于第一种情况,政府应及时出面与指控国有关部门磋商以达成价格承诺。对于第二种情况,政府应及时与行业协会、企业沟通,了解企业在终裁中取得胜诉的可能性,如果可能性比较大,政府应积极出面要求指控国到我国进行实地核查,并及时会同地方外贸主管部门、海关、物价、工商等各有关部门做好应对核查的准备工作。对于第三种情况,政府应组织做好申请争端解决或申请复审的工作。

    (8)政府通过磋商的方式,要求有关国家降低国内法对“市场经济体"的认定目标,及时宣传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履行反倾销协议的各种承诺的实现。

欧美对我反倾销的考虑因素

    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家熊大方对记者谈到,应对反倾销需要各方形成合力,当务之急也是根本措施,是转变政府职能,政企分开,加速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他说,中国商品遭反倾销过程中,很多进口国都裁定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用“替代国”商品的价格与我国商品的价格进行比较。解决替代国问题的关键是要解决在世界经济体制中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因为根据人世议定书的规定,“一旦中国根据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其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则此项规定即应终止"。

    据了解,美国商务部在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属于非市场经济国家时考虑的因素是:

    1、该国货币与其他国家货币可兑换程度;

    2、该国工人与政府在工资问题上自由谈判的程度;

    3、该国公司举办合营企业或作其他投资允许的程度;  

    4、政府对生产资料所有或控制的程度;

    5、政府对资源分配以及企业在价格、产量决定权上的控制程度;

    6、当局认为适当的其它因素。

    虽然欧盟于1998年4月30日把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中排除出去.但采用了新的方式:一是以个案审查方式确定某个生产商是否具有市场经济资格;二是对中国企业实行更具体的确认差别——分别税率的标准。欧盟针对中国企业设立以下5项“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标准:(1)企业可依据市场需要自主做出决定;(2)企业账目必须按国际会计准则进行独立审计;(3)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未被原非市场经济体制扭曲;(4)企业遵循破产法和财产法;(5)外汇兑换随行就市。在以上标准中,最核心的是企业独立不受政府部门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包括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按市场经济法则运行,以及公司会计制度按国际标准执行并有严格的审计。

企业是应对反倾销的主体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物美不必价廉,出口企业的价格制度应逐渐与国际市场价格制度接轨。

    价格因素是各国确定是否构成倾销的中心因素,任何一种反倾销案件总是与特定进口国该类产品生产行业的产品、价格等经济状况密切相关。

    我国出口企业应认真关注进口国相关产品的市场变化,加强企业自律,处罚过度竞争。

    因此,我国的出口企业在实施“


以质取胜”的战略之时,从靠价格竞争转向靠技术、靠服务进军国际市场。

    必须重视定位企业在国际市场核心竞争力,一定要在保证产品基本功能的前提条件下,尽量多地运用品牌、包装等多种非价格竞争手段,在提高产品附加值上下功夫,不断提高自己产品的竞争能力。

    企业积极提出有关“市场经济条件"的充分材料。

    根据人世议定书第15条,“如受调查的生产者能够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价格条件,则该WTO进口成员在确定价格可比性时,应使用受调查产业的中国价格或成本"。

    因此,在反倾销调查中,企业提出充分材料证明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可走出替代国制度的阴影。

    中国打火机遭欧盟反倾销调查一案,中国有5家企业正式应诉,并全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表现出了优良的企业品质和应诉能力,并最终获得胜利。

    加入WTO,企业的体制、管理、财务要按国际惯例调整。

行业协会应主动发挥作用

    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组织,充当着连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在反倾销应诉中具有应诉组织单位的地位。

    根据国际惯例,其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出口过程中的价格协调机制,规范企业出口行为,及时协调不同企业的出口产品价格,防止恶性竞争,对进行低于成本削价竞争的企业给予行业内处罚。(2)建立行业内反倾销应诉信息库,配合、协助政府部门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3)作为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传递枢纽,负责在收到反倾销调查通知后第一时间通知企业并通报政府有关部门,并迅速组织涉案企业做好应诉准备工作;在应诉过程中负责协调好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企业的困难和需求。(4)组织及发动包括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形成产业保护的合力,增强企业应诉能力。(5)指导企业了解企业反倾销调查的法律规范,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