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经济的基本概念

   创意产业,又叫创意工业、创造性产业、创意经济等。指那些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分中获取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那些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可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它通常包括广告、建筑艺术、艺术和古董市场、手工艺品、时尚设计、电影与录像、交互式互动软件、音乐、表演艺术、出版业、软件及计算机服务、电视和广播等等。此外,还包括旅游、博物馆和美术馆、遗产和体育等。

  自从英国政府1998年正式提出“创意经济”的概念以来,发达国家和地区提出了创意立国或以创意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发展创意产业已经被提到了发达国家或地区发展的战略层面。与此同时,西方理论界也率先掀起了一股研究创意经济的热潮。从研究“创意”(creativity)本身,逐渐延伸到以创意为核心的产业组织和生产活动,即“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y)、“创意资本”(creative capita1),又拓展到以创意为基本动力的经济形态和社会组织,即“创意经济”(creative economy),逐渐聚焦在具有创意的人力资本,即“创意阶层”(creative cla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