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法律失职调查

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法律失职调查
随着近年来中国企业并购,特别是外资并购大幕的拉开,并购作为企业投资的一种重要方式也越来越多地成为中国经济生活中备受注目的一道亮丽的彩虹。但是,在并购进程中,由于购并方的疏忽,往往会招致这样那样的纠纷,并给购并方带来损失。为了尽量减小和防止并购风险,在并购末尾前对目的公司停止失职调效果due diligence)是十分重要的。

  失职调查是一个十分普遍的概念,但有两种类型的失职调查是十分重要的,一种是证券地下发行上市中的失职调查;另一种是公司并购中的失职调查。前一种失职调查行为比拟容易遭到注重,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证券地下发行上市进程中各中介机构应承当的勤勉尽责义务有着严厉的规则,为了保证自己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和牢靠性,各中介机构会自觉地去停止失职调查。但在公司并购中,特别是在好意收买中,失职调查往往不能遭到应有的注重。但是,作为可以核实目的公司资产状况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有利时机,失职调查应当为买方公司所注重并由各中介机构采取积极的态度和措施加以落实,以便在并购末尾前尽能够地了解更多的理想状况,同时防止对买方公司的利益形成损害。

  一、为什么要停止失职调查

  失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能够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置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状况,也就是那些可以帮他们决议能否继续停止并购顺序的重要理想。买方需求有一种平安感,他们需求知晓所失掉的重要信息能否准确地反映目的公司的资产和债务状况。

  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失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购并自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的公司所在国能够出现的政治风险;目的公司过去财务帐册的准确性;购并以后目的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能否会继续留上去;相关资产能否具有目的公司赋予的相应价值;能否存在任何能够招致目的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土崩瓦解的任何义务。

  卖方通常会对这些风险


和义务有很清楚的了解,而买方则没有。因此,买方有必要经过实施失职调查来弥补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经过失职调查明白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效果,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当停止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议在何种条件下继续停止收买活动。

  二、如何停止失职调查

  失职调查模范围很广,调查对象的规模亦千差万别,从仅有一间房屋的私营企业到办公地点普及世界各地的跨国企业。每一个失职调查项目均是无独有偶的。

  但是,关于一项大型的触及多家潜在买方的并购活动来说,失职调查通常需阅历以下顺序:

  1.由卖方指定一家投资银行担任整个并购进程的协谐和谈判任务。

  2.由潜在买方指定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失职调查小组(通常包括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剖析师)。

  3.由潜在买方和其延聘的专家顾问与卖方签署“保密协议”。

  4.由卖方或由目的公司在卖方的指点下把一切相关资料搜集在一同并预告资料索引。

  5.由潜在买方预告一份失职调查清单。

  6.指定一间用来放置相关资料的房间(又称为“数据室”或“失职调查室”)。

  7.树立一套顺序,让潜在买方可以无时机提出有关目的公司的其他效果并能取得数据室中可以披露之文件的复印件。

  8.由潜在买方延聘的顾问(包括律师、会计师、财务剖析师)作出报告,简明引见对决议目的公司价值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失职调查报告应反映失职调查中发现的实质性的法律事项,通常包括依据调查中取得的信息对买卖框架提出建议及对影响购卖价钱的诸项要素停止的剖析。

  9.由买方提供并购合同的草稿以供谈判和修正。

  关于规模较小的买卖而言,上述顺序可以简化。通常,卖方(或许目的公司自身)会自行协助买方取得和审查相关文件资料,而不用延聘投资银行来停止协调任务。卖方能够不会将一切资料放在数据室中,而依据实践状况依照买方的要求提供资料。在这种状况下


,买方可预告一份详细的清单索要有关资料,直到失职调查完成以后并且各方已就买卖的基本条件达成分歧,方可停止并购合同的草拟阶段。

  三、失职调查进程中遵照的准绳

  在失职调查末尾之前,买方的顾问应思索以下几点:

  1.失职调查的着重点

  当末尾一项失职调查时,买方必需明白其失职调查的目的是什么,并向其专家顾问清楚地解释失职调查中的关键点。

  2.重要性

  买方和卖方的律师要明白在停止失职调查的进程中什么层次的资料和音讯是重要的,并确定失职调查的进程着重于买方所要到达的目的及从中发现有关法律事项。这一进程将明白能够影响买卖价钱的各种要素。

  3.保密性

  在买方末尾接触任何资料之前,卖方通常需求触及失职调查的人承诺对其取得的资料和信息保密,特别是那些接触秘密信息的人员。但是,保密协议应当允许买方和其顾问就保密信息停止全方位的讨论并提出建议。

  4.支撑

  在一个大型的失职调查活动中,买方通常应促使其自己的雇员和顾问及其他专家一同实施调查,更为重要的是,要维持一个有序的系统以确保整个失职调查进程协调分歧并一直专注于买方订立的目的。

  四、法律失职调查的内容和法律失职调查报告的撰写

  1.法律失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通常状况下,法律失职调查应囊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相关资产能否具有卖方赋予的价值;

  2)卖方对相关资产能否享有完整的权益;

  3)相关资产有无价值降低的风险,特别是其中能否有法律纠纷;

  4)有无对买卖标的发生负面影响的义务,如税收义务;

  5)隐藏或不可预见的义务(如环境、诉讼);

  6)企业/资产控制关系的改动能否影响重要协议的签署或实行;

  7)有无不竞争条款或对目的公司运营才干的其他限制;

  8)主要协议中有无支持转让的条款;

  9)有无其他法律阻碍。

  下述要素亦应引


起足够注重:

  1)相关买卖行为能否需求取得任何政府部门的同意或第三方赞同;

  2)目的公寺蚵羰产的商业运营能否有法律限制;以及

  3)由于购并能否会招致目的公司对员工的任何义务(如养老金/退休金以及技术上的补偿)。

  2.失职调查报告的撰写

  在完成资料和信息的审查后,买方延聘的法律顾问将为买方提供一份失职调查报告。

  法律失职调查报告普通包括如下内容:

  1)买方对失职调查的要求;

  2)律师审查过的文件清单,以及要求卖方提供但未提供的文件清单;

  3)停止失职调查所做的各种假定;

  4)出具失职调查报告的责任限制或声明;

  5)对审查过的资料停止总结,对所触及的法律事项以及一切审查过的信息所隐含的法律效果的评价和建议。

  法律失职调查报告应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其所依据的信息。

  法律失职调查有助于买卖合约的预告和谈判,对买方来说,在起草任何协议,特别是作出任何保证之前完成失职调查更为有利。

在调查中发现的风险和法律事项能够影响买卖的框架,经过事前发觉风险和法律效果的存在,相关效果可以在协议中失掉妥当处置,以免使其在买卖完成后成为争议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