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人员也应得防暑降温费

试用期人员也应得防暑降温费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新规定,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劳动性的福利待遇,凡暑期在岗工作的人员,都可以享受。试用期人员属于暑期在岗人员,也应享受防暑降温费。昨日,记者从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江西将督促有关单位给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最高额每人每月120元,试用期人员也在发放范围内。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时,用人单位要根据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最高补贴金额是每人每月120元。用人单位还需采取措施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在工作场地安装电扇、空调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水和饮料。职工在高温等特殊环境中工作领取的津贴、加班费、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等收入,不列入基本工资当中。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职工或试用工高温作业补贴,工作人员可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另外,劳动部门还规定,高温工作下的职工中暑应界定为工伤。职工一旦中暑,职工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须将医院鉴定结果在24小时内上报给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并支付工人在中暑期间的工资和生活补助,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