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防暑降温费标准

陕西防暑降温费标准

关于调整西安地区职工防暑降温标准的通知

陕劳发[1995]211号

关于调整西安地区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有效)

省级各委、办、厅、局,中央驻西安地区各单位:

随着市场物价改革的深入,目前,白糖、茶叶等防暑降温饮料价格已几经调整,加之近年来夏季持续高温,原防暑降温费用已不能保证清凉饮料的正常发放,为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证广大职工在暑期的安全与健康,现将西安地区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及标准调整如下:

一、防暑降温时间,每年六月一日至九月十五日。

二、防暑降温费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天调至2.00元;其他工人(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每人每天调至1.20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每人每天调至1.00元。

三、享受防暑降温费的范围及其经费开支渠道仍按陕劳人安发[1986]178号文件执行。

四、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按职工实际在岗天数计算,由单位统一掌握使用。

五、各地、市防暑降温费标准是否调整,由各地、市自行确定,但调整标准不得超过本规定范围。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六月十五日至八月底,其中高温作业工人执行时间为每年六月一日至八日底。

六、本通知从一九九五年开始执行。

七、陕西省劳动人事厅陕劳人安发[1988]236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