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运营 药店+诊所能成气候否

  随着零售药店经营压力的增大,为了拓展市场,一种新的药品零售模式悄然兴起,这就是“药店+诊所”。目前该模式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药店内设诊所”,另一种是“药店与诊所紧邻”。

 

  “药店内设诊所”目前还受制于“药店内不能行医”的政策规定,而变通的“药店与诊所紧邻”这种模式则较好地解决了政策制约、处方来源以及利润率的问题。但变通的模式毕竟只是过渡产物,并不能掩饰其自身存在的问题,比如利润驱动下的过度行医、违规违法划转医保、高价药的滥开与滥用等等。但不可否认的是,“药店+诊所”确实能够带动药店药品的零售。 

  那么,这种新兴业态能够成为药品零售的主流模式吗? 

  笔者认为短期内不可能,长期也不可能。 

  短期,只是一种修正和补充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先来看看药店与诊所各自的定义。药店是指专业从事销售健康需求相关产品,并符合国家GSP认证标准的零售业态。而诊所是指执业医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开办,能为患者提供初级医疗诊断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药店和诊所都卖药,只不过药店是专业零售药房,而诊所是处方药房(根据处方卖药)。而目前的“药店+诊所”模式都是依靠“处方在诊所开、药品销售在药店”这种互补形态,而这种模式运营的关键在于诊所的处方权为药店的药品零售服务。 

  这里又引出以下几个新问题。第一,执业医师毕竟不等于全科医师,未参加所在省举办的全科医生培训并拿到相关证书的执业医师看全科必然带来医疗风险。第二,“药店+诊所”不管是哪种形式都需要比较大的场地,如果场地有了,那么周边的消费群和购买力能否养活“药店+诊所”?第三,国家对社区医疗资源投入的增加,进一步压制了“药店+诊所”的生存空间,比如走10分钟有家社区卫生中心,那么居民看病到诊所还是到社区卫生中心?毫无疑问,绝大多数患者都会考虑社区卫生中心。

 

  第四,既然诊所的处方权为药店药品零售服务,那么必然会出现多开高价药逐利的情形(开高价药,药店利润高,医生获利也多),从而损害购药人的利益。第五,场地大了,租金的上升必然要求从收入弥补,而在药品没有太多变动的情况下,“药店+诊所”的经营者必定在医保支付上做文章以增加收入,但在医保管理日趋严格的情况下,这种做法也是行不通的。 

  因此从短期来看,“药店+诊所”应该只是目前零售药店形式的一种修正和补充,而不可能成为药品零售的主流模式。当然肯定还是会有很多私人药店跟进“药店+诊所”这种业态。 

  长期,关键在于法规、制度的完善 

  如果因为短期发展态势不好就否定一个新的业态,可能有些武断。那么我们不妨再从长期性来判断“药店+诊所”的发展态势。 

  首先,诊所为何存在?有3个基本理由:一、卫生资源过于集中于城市,分布不均衡,以致卫生资源没有分布的地方由诊所来补缺;二、除城镇人口外,全国绝大部分人口没有医保,而看病贵导致消费群向价格低的诊所靠拢,这也是诊所能够存在的根本理由;三、随着中国经济格局的转变,大量的“农民工”以及工业人口出现,而被城市户籍制度管理边缘化了这些人群的卫生需求,导致城市非中心地带大量诊所的出现。当然,我们也不可否认由于中国中产阶级的兴起,也出现了大量为富人服务的高端私人诊所,但这只是中国诊所沧海一粟而已。 

  诊所的形态有很多种,比如中医门诊部、牙科诊所、疑难杂症诊所、美容诊所、妇产科诊所、性病诊所、专科诊所等等。目前诊所市场呈现了一种不规范、不平衡的发展态势,比如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密集区、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诊所分布比较多;再比如诊所的经营范围大多集中在性病、流产、疑难杂症、牙科等方面,其他则比较少。 

  那么长期看,诊所会是国家大力发展的卫生医疗资源吗?答案是否定的。根本原因在于诊所的医疗经营有天然的缺陷,即诊所开业者很少具有全科医师资格,而且医疗条件比较简陋,易导致医疗纠纷。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合作医疗才是国家发展全民医保的重点投入方向。 

  从长期看,“药店+诊所”这种业态会如何呢? 

  笔者个人认为,“药店内设立诊所”将会是国家医疗卫生资源的一个有效补充,关键在于“药店内设立诊所”的法规及制度的完善。因为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以及农村合作医疗在短期内还不能完成,可以考虑在特定的区域内有限制的设立“药店诊所”。同时因为“药店内设立诊所”的最大优势在于药店随处可见,可以弥补国家卫生资源分布不均的缺陷,可以与目标消费群的距离非常贴近,同时能够标准化地服务目标患者。 

  笔者在看到一篇有关呼吁设立“连锁药店诊所”的文章,个人认为其短期和长期的可执行性都比较勉强。首先,“连锁药店诊所”的标准并不明晰,因为药品是同质的,而医疗服务的标准却不尽相同,可能在某些特定疾病上可以形成操作标准,但“连锁药店诊所”面对“全科病人”,很难设定统一的医疗服务标准,因为医生是不同的。

  再者,如果“连锁药店诊所”内设立的是西医诊所,那么对场地和人员、设备的要求比较高,如果没有充足的病源,入不敷出是很正常的现象,这也就决定了“连锁药店诊所”数量的有限性和区域的局限性。第三,设立药店诊所基本药物目录可能性不是很大,药店诊所不可能成为卫生资源的重点投入对象,其可操控性也不是很强。但不可否认的是,“药店诊所”可以极大地缓解特定区域就医难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