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管理条例解读

直销管理条例解读开栏语:自从去年直销法出台以来,直销行业的发展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直销管理条理》给中国直销行业带来划时代的变化,很多企业纷纷争取直销牌照,直销企业的直销员也从此不会再被人们误解为“传销员”。这让很多没有大笔资金的个人创业者获得了创业的机会,也给直销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从本期开始《投资与营销》杂志开辟了《直销话题》专栏,本栏目的主要内容包括直销行业的最新资讯、直销企业的最新动态以及直销这一营销方式的发展历程。如果您一直关注直销行业的发展或者想通过个人创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不妨关注我们每期的直销话题。
  本刊编辑:解鲜花
  
  2005年9月2日,直销管理条例正式出台,并于同年的12月1日正式实施,这在法律上规范了直销行为,加强了对直销活动的监管,起到了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
  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行为、直销产品的范围、直销员的招聘进行规范。这部旨在正确引导和规范我国直销业发展的法规酝酿多年,其指导思想是:符合WTO有关规定和我国入世承诺、从严监管。
  据悉,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直销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条例》借鉴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监管经验,确立了三项制度:一是退货制度,条例规定,直销员和消费者在购买直销产品后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有权退换货;二是信息披露制度;三是保证金制度,对直销企业实行强制提取保证金,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的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
  引人瞩目的是,新《条例》对直销体系中最核心的直销员制度作了详细规定。其中特别指出,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及法律以及法规规定不得
从事兼职的人员为直销员。
  根据条例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国务院在颁布条例的同时还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及商务部负责人表示,目的是在开放并规范直销的同时,一如既往地严厉打击传销。根据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实际上禁止了团队计酬,并对提取报酬的比例作了严格的限制。
  《直销管理条例》的公布,使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的直销业有了监管依据。今后,直销业要赚“阳光下的利润”,本身也将出现一些变化:
  
  明确定义“非法传销”
  
  两部新《条例》清晰划分了非法传销和直销的区别,将纯粹的拉人头以及金字塔式的销售结构纳入重拳治理之列。
  
  够格企业可申请经营
  
  条例规定,一个企业要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四个条件:(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考核年限扩大到5年
  
  直销法规将企业申请牌照时考核的年限由“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内”扩大到“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内”无违规记录。
  
  直销企业有了分销权
  
  新条例对直销限制有了放松,规定直销企业可以直销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外,还可以销售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的产品,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这使得一家直销企业的产品门类大大丰富。
  
  服务网点取代门店
  
  新《条例》取消了店铺数量、标准等限制,提出了“服务网点”的新概念。新条例要求企业在开展业务地区至少拥有一家服务网点。
  
  30天内可退货
  
  新条例规定,退货时间改为消费者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原规定50日)内;直销员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原规定6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