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技术创新与科研法

法国技术创新与科研法 
    法国政府部长会议于1999年1月13日通过了国民教育、研究与技术部部长阿莱格的《技术创新与研究法》(草案),目前已提交给参议院一读讨论。现将该项法律草案的主要内容摘译如下。
  加强科技界与企业界的合作
  1、为研究人员和教学研究人员创建企业提供便利。允许研究人员参与企业的创建,他们可以毫无风险地以协作者、经营者和领导者的身份进入新企业。在企业工作一段时间以后,他们可以自由选择回到公共部门或留在企业。
  2、扩大研究人员和教学研究人员与企业的接触。向所有愿意为企业服务、但希望保留科研人员身份的研究人员提供帮助。研究人员在公共部门工作期间,可以向开发其成果的企业提供学术上的帮助(咨询),也可参与企业股份,限额为企业股份的15%以下。
  发展公共科研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1、简化合作体制的行政手续。由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联合创建的企业和“公共利益集团”不再需要部长会议批准,准备建立一个默许的机制。
  2、为企业合同的管理提供方便。高校和科研机构再也不必承担科研计划结束后合同人员失业的补偿费,而且合同人员的公务员地位和权利可以不变。
  3、为高校科研成果推广活动的管理提供便利。高校可以设立“工业和贸易活动服务处”,负责管理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和经费,实行统一有效的管理。服务处还可以负责专利和服务费的管理,以及出版事务。今后将制订更加灵活的财政政策,使这些管理工作和合同人员的招聘工作规范化。
  4、依靠孵化器帮助企业的创建。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以设立孵化器,为年青企业提供场地物质手段和人员,实行有偿服务。这一措施有助于高技术企业的创建,尤其是研究人员和学生创建的企业,同时也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
  5、明确技术学校和职业专科学校与企业所签协议的法律地位。技术学校和职业专科学校可以与企业签订协约,并通过它们的技术优势获取有偿报酬。它们在全国各
地的分布和专业文化,以及与经济界的密切接触,有利于提供技术服务。
  6、鼓励公共科研机构对外开放。政府将与科技型公共机构签订多年度合同,进一步明确这些机构的发展目标,特别是技术转移方面的目标。
  为创新企业提供税收优惠
  1、企业创建者股份登记凭单。企业创建者股份登记凭单尤其适合具有发展潜力、但没有能力支付高工资或者吸引高水平领导、干部和科技人员的创新企业。这些企业可以拿企业的发展潜力来吸引他们,并通过企业创建者股份登记凭单作为他们的投资积累个人资本。这一措施原定适用于创建7年以内的企业,1999年财政法扩展到创建15年以内的企业。
  按照新的规定,允许创建时间15年以内的企业、包括从原有公司派出出来的企业按事先确定的价格,以“企业创建者股份登记凭单”入股的形式吸引人才,将来他们转让这些凭单时,盈利部分应按税法征收16%的增值税,如果持股人在公司工作不足3年,增值税应按30%征收。
  2、进一步改善税收优惠措施。对于研究人员拿公共科研成果创建的企业,上述规定还可以进一步放宽。因为目前只有法人控股75%以上的公司才能发放“企业创建者股份登记凭单”。然而,对于刚刚创建企业、没有足够资金来源控股的科研人员来说,这一上限太高。此外,当这些企业得到发展和联合新的投资者时,这一限额就不允许这些企业继续发放这样的“企业创建者股份登记凭单”。
  《技术创新和科研法》进一步改善了创新企业的税收规定。草案第3条款将企业法人应控股75%的规定降为25%,以便企业能够发放企业创建者股份登记凭单,适范围扩展到发明者或科研人员创建的革新型企业,以便这些企业在发展阶段能够继续发放企业创建者股份登记凭单。
  鼓励创建高技术企业
  法国从1999年起开展一项创建高技术企业激励行动计划,面向所有在法国的、具有“新思想”的人员(包括学生,国营部门和私营部门的人员,领薪者或无薪者)或在国外的法国人

  凡是准备在法国境内创建一个独立的、开发新产品或新工艺的创新企业,都可以参与全国性的投标,政府将择优支持,给予配套措施和必要的资金支持。优先支持的领域是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特别是教学多媒体技术)。项目招标每年两次,分两个层次和阶段进行:
  1、“苗头”计划。由地区研究与技术代表处和国家科研成果推广署的地区代表处负责,组织地区评审团负责筛选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以及人员培训,咨询和进入孵化器。经过6个月左右的成熟期,可将项目报送国家级审批。
  2、创建—发展计划。国家级评审团由研究人员和企业家等专业人士组成,选择最好的项目给予研究与技术基金的支持,一次性支付给处于创建—发展阶段的企业,作为1—3年的开发费用。
  设立孵化器和启动基金
  1、发展孵化器体系。《技术创新与科研法》将允许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子公司或内部服务处形式设立孵化器,鼓励由多个机构联合并有地方参与设立的这种孵化器。
  1999年,国民教育、研究与技术部和经济、财政与工业部共同拿出2亿法郎,设立孵化器和启动基金。科研机构、高校和私人投资者都可以申请这项资助。项目计划由科技界、企业界和金融人士组成的委员会进行评审。
  2、启动资本基金。全国性专题启动基金系指国家级重要技术领域的专题启动基金。实际上,目前已设立一些这样的基金,如由国家信息与自动化研究院设立的I-SOURCE基金(1亿法郎),面向使用信息高技术的企业。地区性启动基金由大学、科学中心、地方各级政府和地区开发商联合设立。地区可设立孵化器与之配套。
  改革科研税收信贷政策
  “科研税收信贷”政策已实行多年,对企业增加科研投入起到了关键作用。每年由国家支出30亿法郎,约有8000家企业享受“科研税收信贷”,其中32%是20人以下的中小型企业。
  “科研税收信贷”系指企业第一年用于研究与发展的开支的50%可以免税,以后每年增加投资的50%可享受免税。1999年决定将“科研税收信贷”措施延长5年,面向所有企业;所有新兴企业的“科研 信贷”都可以马上返还,其它企业也可以向金融机构获得政府的债权担保;所有公共科研单位将设立“科研税收信贷”办公室,凡是由企业委托实验室做的科研工作都可作为享受“科研税收信贷的投资计算;允许曾经享受过“科研税收信贷”的企业重新申报;对于一直享受“科研税收信贷”的企业,可免除负增长部分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