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的企业文化

 --团体主义还是团体主义

    严厉说来,世界上压根儿就没有一种可以叫做"团体主义"的企业文明,由于"主义"的意思是将某种特殊价值观念"看法形状化",成为普遍的价值观念。例如迷信肉体与迷信主义就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假设企业真的把某团体的价值观念"看法形状化"为企业全体员工的价值观念,这个企业肯定曾经丧失了发明力,从而肯定是要消亡的。这样看来,"团队肉体(team spirit)"是远较"团体主义(collectivism)"更为恰当的一个语词。当然,前者不同于后者,由于它并不把任何团体的价值强加给整个团队,它充其量是一种" 分享着的肉体",而不是"主义"。

    --任何"团体"都是从"团体"集结而来的,虽然任何"团体"都无法独立于社会而生本钱人的 "特性"。阿罗早就证明了("不能够性"定理):团体选择,在相当普遍和理想的假定下,是无法自恰的。换句话说,任何团体举动都只能是政治举动,只能是群体外部利益抵触着的团体达成政治妥协的结果,只能是我重复论述过的"社会博弈"。因此,当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谈到"理性选择"时,他们总是指称"集体理性 "的选择。当代思想家麦金泰尔走得更远,干脆写了一本书叫作《谁之正义?何种理性?》,来彻底打碎那些依然要追求"团体理性"人的迷梦。自大这本书在80 年代宣布以来,我们对任何向我们宣扬"团体主义"的人都愈加哑口无言地反问:谁之"团体"?何种"理性"?以及诸如此类的效果。

     --其实,用不到这些"新左派"的支出,经济学家也早就可以回答"团体主义"的宣扬者们:团体总归是有"产权结构"的,这产权结构所限定的利益格式(以及利益抵触),至少在经济上曾经为这个所谓的"团体"作出了层次划分:那些控制着产权结构的主体的人组成的群体被叫做"既得利益群体",而那些其他的人则组成这个"团体"外部的"弱势群体"。所以福柯才诲人不倦地批判哈贝玛斯:任何群体在能够达成任何协议之前曾经先有了一


个"权利结构",遭到这一权利结构的影响,弱势群体的声响不可防止地被遮盖了,从而他们的利益--经济的、政治的、文明的,也就不可防止地被"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遮盖了。后者把他们特殊的价值观念强加给团体,成为团体的"看法形状"。

    --在说过了这些左的、右的和新左的看法之后,我的结论其实很明白了:凡是有些思索才干的人,不论来自左的还是右的方面,都供认,没有一个可以叫做"团体主义"的文明。任何被冠以"团体主义文明"的东西肯定在骨子里是某个既得利益集团的特殊价值观念,被势力者强加给了整个"团体"。

    --新经济的制度学特征,在本系列的第一篇文章"新经济的制度特征是什么" 里说过,是知识群体成为产权的主体。而新经济的现象学特征,则是企业在"横向革命"中的命运史无前例地依赖于每一个员工的自动肉体。这就是为什么"微软" 的企业文明必需被塑造为"团体主义"的,而不是任何其它"主义"的,由于发明性的源泉是集体肉体的自在激动,或许,用黑格尔的话:肉体的实质是自在,而自在肉体就表现为发明。

    --与所谓"团体主义企业文明"不同,日自己把他们企业的"团队肉体"概括为:在充沛尊重每个员工的意志的基础上达成的默契。当然,在美国人看来,日本企业因此在决策时表现出过火的慎重、缓慢、前后矛盾(团体举动不用是自恰的),由于他们要重复"磨合"整个团队来自方方面面的集体的意志。

    --普通说来,新经济的企业文明越是"团体主义"的,企业作为全体就越涌流动身明肉体。这个全体的发明肉体的关键,在于指导这个全体的企业家能否有才干把这些富于发明性的团体主义者恰外地--以支出分配、产权结构、久远利益、团体感染等手腕--组织为"企业"。企业家的职能是组织和扩展"人类协作的次第",他必需把各种可应用的组织手腕协调为一个自恰的"组织",他可以做到这点,由于他自己是"集体性"的,具有集体意志所具有的"集体理性",也正因此,企业往往显现出


企业家自己的"特性"。这句话也可以反过去说:有什么样的企业家,就有什么样的企业文明。你信仰自在主义吗?你塑造的企业文明肯定是团体主义的。你崇敬权利吗?你塑造的企业文明肯定包括了团体主义的看法形状。哈耶克(《通向奴役之路》)指出:团体主义是民主者的看法形状。诚哉斯言!

    --哈耶克还指出(《自在次第原理》):一个生机勃勃的社会,它的制度的基本原理是鼓舞一切集体在一切能够的方向上生活。发明是理想生活中的发明,在一切能够生活中的发明,实际上就意味着最大限制的发明。

    --"实际是灰色的,生命之树常青。"谁是真正伟大的企业家?让他所塑造的企业文明来评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