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现实选择

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现实选择 
  多年来,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要占据半壁江山,但民营企业个体上小而散,很难做大做强做长久。究其原因,民营企业普遍的家族治理是其基本根源之一。一般认为,家族治理向现代企业制度的治理机制转变是其发展方向,本文认为,家族化治理是适应于现实国情的民营企业的基本治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应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融合,并通过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和约束机制的强化来进一步完善。
  民营企业是当今中国市场经济中最具活力、最有发展前景的生力军之一。然而,民营企业在中国的发展却不是一帆风顺的,回顾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历程,从 20世纪80 年代开始的第一批民营企业,绝大多数都是昙花一现,生命周期大约只有 3~5 年,众多民营企业的发展历程充满曲折和艰难。每年都有大量的民营企业注销或自然消亡,同时也有更多的民营企业诞生,能够做到长盛不衰的实在微乎其微。中国大多数民营企业在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时间里,基于其家族化治理的凝聚力、灵活性以及在代理问题上的优势(节省代理和监督成本),获得了迅速成长。从中可以观察到,它们在进入新市场和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上的决策和行动快捷、机制灵活、善于利用社会关系网络和资源等,都是相对于国有企业的竞争优势所在。在企业处于中小规模、专注于某一专门化产业领域的生产或服务、作为一个地方性企业的时期,家族化治理的优势通常可以得到较好的发挥。但不少企业发展的个案表明,当企业跃过上述发展阶段而进入较大规模的或全国乃至国际性的、多元化经营时,家族化治理就严重地制约了企业的发展,甚至会给企业带来难以逾越的危机,以至在市场竞争的“生存检验”中消亡。许多民营企业像豆芽一样成长,速生速灭,“火不过三年,活不过五年”成了司空见惯的现象。许多人将其原因归结为民营企业的家族化治理弊端。
  然而,目前我国内地80%以上
的民营企业为家族企业,在全世界范围内,家族企业的比例也高达65%~80%。家族企业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企业组织形态,也是全球当前最为普遍存在的、占据主流地位的企业组织形式。但自英、美的“经理革命”开始,主流经济学习惯于将家族企业制度视为一种与社会化大生产趋势相背离的、低效率的、最终将被取代的前现代古典企业形态,长期以来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20世纪70年代以后,主流经济学开始修正对家族企业制度的歧视,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的发展也证明了家族企业的旺盛生命力。近些年来,不少民营企业开始积极地改造家族化治理结构,以实现可持续成长。
  一、我国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现状
  (一)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的集权模式
  在我国,大多数家族企业存在着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合一的问题,家族企业一般是由企业主经过艰苦创业建立起来的。他们将自己的有形资本和无形资本全部投入到企业中,进而就有一种与企业同生死、共荣辱的思想。企业主对企业有一种特殊的情感,这可以表现在其集权情结上,即企业主不愿与外来的职业经理分享企业的经营控制权,特别是信息机密程度高的经营控制权,而是偏好于自己独自掌握全面的经营权。即使有些企业己经建立或准备建立授权经营的科层制管理方式,并且也有董事会来参与企业的管理,但是这些措施都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企业的主要权力还是掌握在家长式的总裁手里。表现在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基本上合二为一,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虽然在形式上多数企业都建立起了公司法人制度,但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发展战略完全取决于企业主的个人喜好,决策也只是个人的经验决策。
  绝大多数民营企业靠内源式融资发展起来,以血缘为基础的亲情关系使资源快捷方便地组合起来,管理人员的产生多以血缘、亲缘和地缘“三缘”关系为基础。因此家族式管理是建立在特定的人际
关系基础之上的,这种人际关系对一些人群具有很强的聚集力,相对地也意味着对另一些人群的相斥力。虽然目前家族人员在很多企业管理人员中不占主流,但关键岗位(如财务、质检)却牢牢控制在家族人员手中。在现实中许多家族企业使用内外有别的用人机制,家族成员或亲友控制和把握着企业中的重要岗位,而外来人员很难进入到企业的最高管理层,阻碍了企业对更多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二)大多数企业股权过于集中
  我国家族企业的财产所有权高度集中在家族手中,企业主家庭或家族在企业产权结构中占绝对优势,所以家族成员在企业中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有的家族企业的投资主体虽有多个,但家族外的投资者在企业产权结构中的比例微乎其微,企业资本的社会化程度很低。家族企业股权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在家族企业创业初期曾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然而,企业要进一步发展,扩大规模,就需要有强大的资金实力作后盾。如果企业的资金来源只是局限在家族范围之内,就会限制家族企业的融资能力,无法提供其进一步发展所需的资金,从而难以达到规模经济。
  (三)约束机制不完善
  由于我国经理人市场的中间组织,如企业家协会、企业家业绩评估和行为跟踪机构、企业家人才流动机构以及企业家人才信息库等很不健全,而工商、会计、审计、税务等社会中间机构对民营家族企业的监督也很弱,所以职业经理人没有有效的外部约束,只能依赖于企业的内部约束。但当前很多家族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只流于形式,甚至相当数量的家族企业连这种形式都没有,再加上家族企业内部的财务制度很不规范等,使得一些别有用心的外来经理人有机可乘,乃至损害企业的整体利益。因此,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家族企业对经营者的监督非常低效,从而为职业经理人的败德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使家族企业主处于放权不放心,不放权又不能发挥经理作用的两难境地。
  二、从国情出发安排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是合乎现实的选择
  (一)建立家
族制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融合的现代家族企业制度
  家族企业要做大做强,必须摆脱家族治理的局限性,但也不能彻底走向“职业化经理人”的完全治理。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与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与社会信任制度的建设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同时, 家族企业家有意愿将经营家族企业看作体现家族追求与实现家族成就的事业,他们不会完全将企业交由职业经理人而坐等分享红利,实现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另一方面,资本市场越完善,民营企业就越有可能突破家族主义的资本“瓶颈 ”,融合家族外的社会资本,治理模式才有可能走向开放。中小企业为什么难以长大,企业融资难是一个重要“瓶颈”。中国民营企业的融资主要依赖于内源融资,股权融资极为有限,致使企业股权集中为某一家族所拥有,但封闭的资本结构从根本上不利于引进并留住职业经理人。我国家族企业的发展由于起步较晚,当前只有一部分企业涉及到了接班人的问题,但在这些步入代际传承的家族企业中,继任者多为企业创始人的儿子或亲属。家族企业普遍采用“子承父业”的接班人选择方式是我国的现实情况。因此关键是要建立一个既符合中国民营经济现状又能够充分发挥职业经理人专业优势的治理模式。家族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家族制要求的突破,关键是淡化而不是否定家族制,从而嫁接家族制与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共同治理型”的模式。我国目前的家族企业正处在发展的初期,它强调企业的控制权掌握在有血缘关系或姻缘关系的人手中,因而在股权结构上,创业家族拥有绝对或相对数量的股份,掌握公司的控股权,这是可以理解的。因此,可以在不改变企业所有权的前提下,适当地在市场中选择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参与企业管理,从而改善企业的现代管理水平和管理结构。
  (二)实现产权多元化
  企业的产权应该是多元的而不是一元的,封闭式的单一产权
结构虽然使家族企业在创业初期保持了高效的激励机制与决策效率,但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其弊端也日渐显现。单一产权使企业家或其家族承担了很高的经营风险,同时限制了家族企业筹集资金的能力,无法满足企业扩展的要求。国内外众多家族企业发展的历史证明,产权的逐渐多元化和社会化是必然趋势。产权明晰是一种产权制度成熟与否的首要标志。家族企业在创业之初内部产权虽不清晰,但因家族成员忙于打开局面,潜在矛盾往往被忽视或掩盖。随着时间的流逝,家族企业逐渐步入正轨,其矛盾也凸显出来。从企业内部来看,内部产权界区不清,责任职能含混模糊,财务收支混沌失范,很容易造成内耗,严重影响企业的效率。公司治理结构转型与股权结构密切相关,公司治理结构是股权结构的集中反映,因此,改变股权结构是实现民营企业治理机制转型的核心。家族企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要开放产权,促进产权流动,一个产权结构封闭停滞的企业是很难做大做强的。因此,已经具有一定规模的家族企业,要组建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吸收社会资本,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三)完善家族企业的内部制度约束
  由于家族企业中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为防止经理人的“败德行为”,在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建设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管理者的内部制度约束。所谓内部制度约束,就是指出资人与职业经理人之间,在企业内部形成相互的约束关系和约束机制。这可以由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制度来实现,公司章程对企业中的各种利益主体的权责利及其行为都要做出规范性的规定,包括对经营者的职责和相应权力的明确规定。作为公司的大法,公司章程是对经营者的重要约束力量,能有效协调企业与经营者的关系,尤其是对经营者业绩与缺点的评价,以及对经营者与企业在经营发展战略上分歧的协调。同时还需要制定和完善企业各个组织部门的规章制度,使职业经理人“有所为,有所不为&rd
quo;。我国的家族企业在这方面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当前首要的是改变以往决策管理的随意性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不建全的状况,要建立和完善公司的组织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由于制度供给对企业治理机制转型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国家只有大力营造适于民营企业向公司治理制度转型的制度环境,才能节约民营企业治理转型的成本,民营企业才愿意进行转型的尝试,因此,对民营企业治理结构转型的研究应更多地关注政策的设计,比如在政策设计中,两权分离过程中要侧重保护股权利益,使股东放心大胆地进行两权分离的尝试,使企业家阶层获得更多的成长土壤和空间;还应建立有利于公司融资多元化的政府监督机制、未上市公司股东退出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