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行使商标优先权

如何行使商标优先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权法》第24条

  商标注册央求人自其商标在本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央求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反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央求的,依照该本国同中国签署的协议或许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或许依照相互供认优先权的准绳,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央求的时分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央求文件的正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许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央求文件正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权法》第25条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许供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初次运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央求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央求的时分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称号、在展出商品上运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许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0条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则要求优先权的,央求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央求文件的正本应当经受理该央求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央求日期和央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