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口退税注销的普通顺序

外贸出口退税注销的普通顺序
  一.出口退税注销的普通顺序: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注销表的支付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其运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注销证明后,应于30日内操持出口企业退税注销。

    2.退税注销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注销表"后,即按注销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运营权同意文件、工商注销证明等证明资料一同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注销。

    3.填收回口退税注销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央求,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则的顺序同意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注销正"

    4.出口退税注销的变卦或注销

    当企业运营状况发作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作变化时,应依据实践需求变卦或注销退税注销。

    二.出口退税附送资料

    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出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操持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依据与出口购货方签署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支出的依据。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称号、计量单位、数量,能否是消费企业的销售价钱,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消费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出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出口料件称号、数量、复出口产品称号,进料本钱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