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产业的定义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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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地方都在发展创意产业,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发展创意产业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内容,的确应该得到各地的高度重视。一提到发展创意产业,许多人就会问到“究竟什么是创意产业”和“创意产业究竟包括什么内容”。这是两个应该回答但又不好回答的基本问题。之所以说这两个基本问题应该回答,是因为如果搞不清楚就难以发动和实施,也难以检察和评价;之所以说这两个基本问题不好回答,是因为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答案。“创意产业”这个概念是英国提出来的,美国对创意产业的理解与英国就不一致,我国发展创意产业的带头城市北京和上海对创意产业的理解也不一致,这表明创意产业理论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发展创意产业是一个新生事物。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它虽然不能等到理论完善之后再发展,但是如果能够从一开始就得到完善理论的指导毕竟发展起来要顺利一些。在此,我想对创意产业的定义和内容做一些理论探讨,欢迎大家提出批评意见。
    因为多数人倾向于接受英国对创意产业的定义,所以我在这里就英国对创意产业的定义谈点看法。英国创意产业专责小组在《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中首次对创意产业下了这样的定义,即“源于个人创造力与技能及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和取用、具有创造财富并增加就业潜力的产业”。我认为,如果对这句话的翻译准确无误,那么这个定义中的三层意思都值得推敲:第一,“源于个人创造力”值得推敲。因为任何产业都源于个人创造力,所以它并不是创意产业的本质特征。第二, “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和取用”值得推敲。因为创意产业不一定都通过知识产权生成和取用,所以这并不是一个必要因素。第三,“具有创造财富并增加就业潜力” 值得推敲。因为这也是产业的一般特征而不是创意产业的本质特征,试想一下哪个产业不“具有创造财富并增加就业潜力”呢?如果这三层意思的确都值得探讨,那么就表明这个定义是不够准确的。
    我认为可以把创意产业定义为创意密集的产业,或直接建立在创意基础之上的产业。虽然每个产业都有创意,但是不能把每个产业都称为“创意产业”,否则就都成了创意产业了,只有创意密集的产业才能被称为“创意产业”。虽然每个产业都与创意有联系,但是不能把每个与创意有联系的产业都称为“创意产业”,否则就都成了创意产业了,只有与创意有直接联系的产业才能被称为“创意产业”。“创意密集的产业”和“直接建立在创意基础之上的产业”只是表达方法不一样,指向是完全相同的。既然“创意密集的产业”和“直接建立在创意基础之上的产业”的指向完全相同,那么其中任何一个都可以成为创意产业的定义。
    如果上述定义是科学的,我们就不要再把创意产业局限在文化产业领域了,因为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在文化产业中,并不是所有生产活动都是创意密集的,或者说都是直接建立在创意基础之上的。例如:一般性的广告制作就不是创意密集的,动漫软件外包服务、电影光盘销售也不是创意密集的。在非文化产业中,并不是所有生产活动都不是创意密集的。例如: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就是创意密集的,策划服务、咨询服务、工业设计也是创意密集的。这就是说,判断某些生产活动是否属于创意产业,与这些生产活动所处的领域无关,只与这些生产活动的创意密集程度有关。英国把以下13个行业列为创意产业:广告、建筑艺术、艺术品与文物交易、工艺品制作、时尚设计、时装设计、电影及影像制作、互动休闲软件、音乐制作、表演艺术、出版业、软件开发、电视广播。这些行业都属于文化产业。英国把创意产业限定在文化产业范围可能有两个理由:第一,文化产业已经成为英国的支拄产业;第二,文化产业中的创意密集型生产活动的确比较多。我认为,即使有以上两个理由也不应该这么限定,因为上述13个行业并不完全是创意密集的生产活动,而创意密集的生产活动却不一定属于上述13个行业。我国发展创意产业不一定完全模仿英国,应该把创意密集的生产活动列入创意产业,而不管这些生产活动是否属于文化领域。当然,由于文化领域中创意密集的生产活动毕竟比较多,所以应该把文化领域确定为发展创意产业的重点领域。重点领域不等于全部领域。以文化领域为主,兼顾其它领域,应该成为我国在选择创意产业发展内容时应该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
    如果上述定义是科学的,那么我们也就不要再把创意产业无限延伸了。所谓“把创意产业无限延伸”,指的是把与创意间接相关的生产活动统统列为创意产业。根据上述定义,创意产业是直接建立在创意基础之上的产业。言外之意就是非直接建立在创意基础之上的生产活动不应该被划入创意产业。2006年12月13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正式发布,这是我国首个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根据这个分类标准,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82个行业小类和6个行业中类都被纳入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计范围,甚至把文化用品生产、文化设备制造和相关文化生产和销售都纳入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计范围。这是一个“把创意产业无限延伸”的典型。人们看了这个分类标准,就再也分不清楚什么是文化产业、什么是文化创意产业了。我认为不应该把文化产业与文化创意产业等量齐观,否则在“文化产业”前面加上“创意”两个字就没有意义了。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创意产业定义与内容的关系非常密切。定义决定内容。要倡导发展创意产业非得首先把什么是“创意产业”搞清楚不可。对创意产业定义、内涵或本质的研究是摆在我国经济学尤其是产业经济学界的一项重要任务。
    需要指出的是,明确创意产业发展内容不要总考虑是否便于统计。我们在发展新兴服务业、港口产业、都市型工业、知识型服务业的时候就没有这个方面的考虑,因为这些产业由于很难准确界定所以无法统计。创意产业由于很难准确界定所以也无法统计。不做统计并不会妨碍这个产业的发展,就像不做统计并没有妨碍新兴服务业、港口产业、都市型工业、知识型服务业发展一样。如果为了便于统计而为创意产业颁布不够科学的分类标准就与削足适履差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