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产业的范畴

创意产业的范畴

1998年,英国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在《创意产业专题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创意产业的产业范畴包括以下13类:

  (1)视觉艺术产业:从事艺术品的创作及经营。

  (2)表演艺术产业:从事戏剧、歌剧、舞剧、音乐等表演及经营。

  (3)文化展演设施产业:从事美术馆、博物馆、演艺厅等的经营管理。

  (4)工艺产业:从事工艺设计、工艺创作、工艺品展售、工艺品鉴定等。

  (5)电影产业:从事影片制作、发行、放映及电影周边生产制作服务等。

  (6)广播电视产业:从事无线电、有线电、卫星广播电视、电视经营及节目制作供应。

  (7)出版行业:从事新闻杂志、书籍、唱片、录音带等具有著作权商品发行的行业。不含电影发行及广电节目和录像带节目的发行。

  (8)广告产业:从事各种媒体宣传物的设计、制作等,独立经营分送广告和招揽广告也属此类。

  (9)设计产业:产品设计企划、产品设计、机构设计、原型与模型制作、流行设计、商标设计、视觉设计、包装设计、网页多媒体设计、设计咨询顾问。

  (10)数字休闲娱乐产业:从事数字休闲娱乐设备、环境生态休闲服务及社会生活休闲服务。

  (11)设计品牌时尚产业:从事以设计师为品牌的服饰设计、顾问、制造与流通。

  (12)创意生活产业:凡从事符合下列定义的行业都包括在此类:a.源自创意或文化积累,以创新的经营方式提供衣食住行、教育娱乐各领域有用的商品或服务。b.运用复合式经营,具创意再生能力并提供学习体验活动。

  (13)建筑设计产业:包括从事建筑设计、室内空间设计、展场设计、商场设计、指标设计、庭园设计、景观设计、地景设计等行业。

     但是,在实际的政策运用或政府的产业统计中,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以及文化背景的不同,对创意产业范畴界定存在一定的差异,详细看下表:


 

英国

上海

北京

台湾

香港

《中国创意产业发展报告(2007)》

 

13大类

重点5大类

9大类

13大类

11大类

8大类

1

广告

研发设计

文化艺术

视觉与艺术

广告

影视文化类

2

建筑

建筑设计

新闻出版

音乐与表演艺术

建筑

电信软件类

3

艺术和文物交易

文化传媒

广播、电影、电视

文化展演设施

艺术品、古董及手工艺品

工艺时尚类

4

工艺品

咨询策划

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

工艺

设计

设计服务类

5

设计

时尚消费

广告会展

电影

数码娱乐

展演出版类

6

时装设计

 

艺术品交易

广播电视

电影与视像

咨询策划类

7

电影

 

设计服务

出版

音乐

休闲娱乐类

8

互动休闲软件

 

旅游、休闲娱乐

广告

表演艺术

科研教育类

9

音乐

 

其他辅助服务

设计

出版

 

10

表演艺术

 

 

设计品牌时尚

软件与电子计算

 

11

出版

 

 

建筑设计

电视与电台

 

12

软件

 

 

创意生活产业

 

 

13

电视广播

 

 

数位休闲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