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产业的范畴
1998年,英国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在《创意产业专题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创意产业的产业范畴包括以下13类:
(1)视觉艺术产业:从事艺术品的创作及经营。
(2)表演艺术产业:从事戏剧、歌剧、舞剧、音乐等表演及经营。
(3)文化展演设施产业:从事美术馆、博物馆、演艺厅等的经营管理。
(4)工艺产业:从事工艺设计、工艺创作、工艺品展售、工艺品鉴定等。
(5)电影产业:从事影片制作、发行、放映及电影周边生产制作服务等。
(6)广播电视产业:从事无线电、有线电、卫星广播电视、电视经营及节目制作供应。
(7)出版行业:从事新闻杂志、书籍、唱片、录音带等具有著作权商品发行的行业。不含电影发行及广电节目和录像带节目的发行。
(8)广告产业:从事各种媒体宣传物的设计、制作等,独立经营分送广告和招揽广告也属此类。
(9)设计产业:产品设计企划、产品设计、机构设计、原型与模型制作、流行设计、商标设计、视觉设计、包装设计、网页多媒体设计、设计咨询顾问。
(10)数字休闲娱乐产业:从事数字休闲娱乐设备、环境生态休闲服务及社会生活休闲服务。
(11)设计品牌时尚产业:从事以设计师为品牌的服饰设计、顾问、制造与流通。
(12)创意生活产业:凡从事符合下列定义的行业都包括在此类:a.源自创意或文化积累,以创新的经营方式提供衣食住行、教育娱乐各领域有用的商品或服务。b.运用复合式经营,具创意再生能力并提供学习体验活动。
(13)建筑设计产业:包括从事建筑设计、室内空间设计、展场设计、商场设计、指标设计、庭园设计、景观设计、地景设计等行业。
但是,在实际的政策运用或政府的产业统计中,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以及文化背景的不同,对创意产业范畴界定存在一定的差异,详细看下表:
英国
上海
北京
台湾
香港
《中国创意产业发展报告(2007)》
13大类
重点5大类
9大类
13大类
11大类
8大类
1
广告
研发设计
文化艺术
视觉与艺术
广告
影视文化类
2
建筑
建筑设计
新闻出版
音乐与表演艺术
建筑
电信软件类
3
艺术和文物交易
文化传媒
广播、电影、电视
文化展演设施
艺术品、古董及手工艺品
工艺时尚类
4
工艺品
咨询策划
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
工艺
设计
设计服务类
5
设计
时尚消费
广告会展
电影
数码娱乐
展演出版类
6
时装设计
艺术品交易
广播电视
电影与视像
咨询策划类
7
电影
设计服务
出版
音乐
休闲娱乐类
8
互动休闲软件
旅游、休闲娱乐
广告
表演艺术
科研教育类
9
音乐
其他辅助服务
设计
出版
10
表演艺术
设计品牌时尚
软件与电子计算
11
出版
建筑设计
电视与电台
12
软件
创意生活产业
13
电视广播
数位休闲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