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造力

创造力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综合性本领。一个人是否具有创造力,是一流人才和三流人才的分水岭。它是知识、智力、能力及优良的个性品质等复杂多因素综合优化构成的。创造力是指产生新思想,发现和创造新事物的能力。它是成功地完成某种创造性活动所必需的心理品质。例如创造新概念,新理论,更新技术,发明新设备,新方法,创作新作品都是创造力的表现。创造力是一系列连续的复杂的高水平的心理活动。它要求人的全部体力和智力的高度紧张,以及创造性思维在最高水平上进行。
  真正的创造活动总是给社会产生有价值的成果,人类的文明史实质是创造力的实现结果。对于创造力的研究日趋受到重视,由于侧重点不同,出现两种倾向,一是不把创造力看作一种能力,认为它是一种或多种心理过程,从而创造出新颖和有价值的东西,二是认为它不是一种过程,而是一种产物。一般认为它既是一种能力,又是一种复杂的心理过程和新颖的产物。
  有人认为,根据创造潜能得到充分的实现。创造力较高的人通常有较高的智力,但智力高的人不一定具有卓越的创造力。根据西方学者研究表明,智商超过一定水平时,智力和创造力之间的区别并不明显。创造力高的人对于客观事物中存在的明显失常、矛盾和不平衡现象易产生强烈兴趣,对事物的感受性特别强,能抓住易为常人漠视的问题,推敲入微,意志坚强,比较自信,自我意识强烈,能认识和评价自己与别人的行为和特点。
  创造力与一般能力的区别在于它的新颖性和独创性。它的主要成分是发散思维,即无定向、无约束地由已知探索未知的思维方式。按照美国心理学家吉尔福德的看法,发散思维当表现为外部行为时,就代表了个人的创造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