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专利战略

企业的专利战略
现在流行着一种说法:“三流企业卖力气,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买技术,超一流企业卖标准。”拥有专利权的企业,不仅可以合理地占有某一特定领域的市场,还可以通过专利权的有偿转让和许可,获得更大的收益。发达国家和跨国企业都力求将专利变为标准,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这已成为一种趋势。无疑,这种趋势是非常成功的企业专利战略反映。

    一、企业专利战略的概念及内容

    企业专利战略是指企业运用专利保护来占有一方市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谋求本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的措施和策略。

    企业专利战略所包含的内容非常丰富广泛,它包括专利调查策略、专利申请策略、专利实施策略、专利诉讼策略等。有些策略具有进攻性,有些则是防御性的战略,但不管如何专利战略已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重要尖兵利器。

    二、企业调查战略

    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对于企业专利战略的确定来说,专利调查是一项基础工程,它有助于决定企业专利申请的方向及价值,也有助于企业专利保护的资料收集。具体包括以下以几点:

    1、技术动向调查

    指在大量收集和分析过去及近年新出现的技术信息的基础上,对今后技术发展方向进行的预测性的调查,旨在为企业的研究和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提供参考资料。简单的说就是对一项专利技术进行评定,究竟是“有利可图”还是“无益可取”,为企业的开发研究提供课题和指导。

    2、专利性调查

    在申请专利前对该专利有无专利性即专利的“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进行的判断。

    3、法律状态调查

    所谓法律状态,是指某项特定技术是否是专利、是何种专利技术、是否是有效的专利、专利的期限是否届满,以及特定技术和特定专利之间的关系等情况。这种调查,对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的进出口、技术价值评估十分重要

。[1]

    4、同族专利调查

    这是指特定国家的特定专利是否在其他国家取得专利而进行的一种调查。这种调查、对于该技术的商业价值评估、技术和产品的进出口是非常重要的。[2]

    5、竞争对手专利跟踪调查

    这是指对本企业的竞争对手专利申请的情况进行调查,以及对特定的有重大影响的专利技术的发展过程进行调查,主要是通过阅读专利文献刊物、专著、手册等。

    三、专利申请战略

    (一)我国企业专利申请的现状

    在我国专利制度实施以来,我国近三千家企业中。申请专利仅为三万余件,尚不及美国电话、电报公司一家企业的有效专利多。众多的跨国公司都非常重视专利的申请工作,如日本的日立公司、丰田公司等大企业每年都要申请两三万件专利,与国内企业的专利申请形成强烈的反差。而我国企业却面临着非常严峻的挑战,一方面,我国目前90%以上的企业专利申请方面仍是空白,在引进国外技术的基础上制定了开发专利计划的仅有27%,在科研或新产品规划时制定了专利计划的计划只占了31%。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入世,全面与以专利为核心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接轨,我国企业正面临着双面夹击,一是我国绝大部分企业没有以有效专利形式保护自己,二是国内企业不得不承担尊重他人专利的义务,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起纠纷。[3]

    (二)专利申请的策略

    1、将企业的核心技术申请基本专利

    所谓基本专利,是指开拓了一个新的技术领域的专利,在研究开发活动中具有奠基性、首创性的专利。基本专利是企业专利战略的基础,将某项重大技术或某件重大产品的核心技术申请并获取专利,往往具有巨大的应用价值和经济利益。基本专利技术越多,对于企业整体竞争实力的增强而言具有重大作用。因此,企业在科研开发完成后,应尽快将新技术申请基本专利,不仅要申请本国专利,还应选择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外国进行专利申请。

    2、外国专利网战略

    国际市场上的许多大企业大公司,在拥有基本专利后,通常会围绕

该基本专利不断进行深入研发,形成发射状的外围专利技术网,几乎覆盖了该技术领域,企业获得的经济利益可想而知。对于这一战略,我国企业尤其适用。国内企业对于大量的基本专利技术,没有力量研究,但是可以围绕基本专利的外围专利进行研究,利用外围专利同基本专利权人进行抗衡。我国企业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对这些技术进行应用性研究,创造出一些外围专利,以此构筑严密的专利网,限制外国的基本性、关键性专利技术的发展,并对外国基本性、关键性专利技术在许可和转让时设置障碍。

    3、纵向上的专利申请

    上面所讲的专利网可以认为是横向上的专利申请,企业还可以在纵向上进行专利的申请。国际市场上,许多跨国公司企业都十分重视纵向专利的申请。他们将专利申请纳入科研开发全过程,企业在研发过程中设立若干个专利监控点,每个专利监控点都要求根据科研开发的不同阶段出具专利(知识产权)状况报告,并由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对项目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是否申请专利的结论。以药物开发专利产品的制药业为例。早些时候,企业就一种药物注册一、两个专利,但现在很多企业都开始注重在一种药物上注册多项专利。除了就生产方法、工艺、用途、使用方法、化合物、组合物申请专利,甚至对片剂的色彩、大小及形状申请专利。

    4、专利申请的选择

    如果一项发明既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也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则可任选一种或同时申请两种专利。一般来讲,可先选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这样,一方面尽快获得专利而得到保护,另一方面,还可以对该技术方案作进一步开发和完善,然后再提起发明专利申请,以获得较长时间的保护和提高发明创造的声誉。对于既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以申请外观专利为宜,因为两种专利的保护期限相同,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手续简单,费用较低。

四、专利实施战略

    专利实施战略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专利产品,使用

专利方法及使用、销售、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它包括以下一些战略:

    1、独占实施战略

    该战略又称专利技术垄断,即专利权人独自享有该专利,不对外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达到合理垄断某一特定市场的目的。同时对于专利的侵权行为,利用法律手段迫使侵权人支付赔偿金,也可获取意料之中的巨大利益。

    2、专利技术交叉许可战略

    企业之间以输出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换取另一相应技术的对等交换战略。这一战略可以使企业充分利用专利资源为己谋利。在当今资源共享的大背景下,这也不失为一个经济的战略。

    3、专利技术有偿专利和许可战略

    目前,我国处于技术引进阶段,很多企业的专利策略终点还在于引进国外企业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并加以消化、创新。这一策略适用于国内少数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他们在技术上具有优势,可以通过专利技术的许可和转让,获得最大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和巩固自己的竞争优势。

    4、专利引进战略

    该战略是当今我国国内绝大多数企业采用的。这些企业经济实力较弱,在技术上又不具有垄断优势或不具有研发基本专利的实力,于是,只有采用技术引进来增强竞争力。这一方法,可以避免企业从零开始研究所花的巨大成本及时间上的损失,而且可以通过对引进技术的二次开发形成自己的外围专利来开拓自己的市场,打破竞争对手的专利垄断。

    5、利用失效专利战略

    专利权有一定的保护期限,保护期限一旦届满,该技术及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对一些快要到期或提前终止但仍有价值的专利,自己购买不划算,可以先做好该项目的前期开发工作,待他人专利失效后马上实施。实际上,许多专利的技术内容对许多中小企业来说是极具开发价值的。在专利史上,盒式磁带录音机专利是由荷兰飞利浦公司申请的,但该公司先后将多国专利都主动放弃,因为公司以为发展录音机产业会没有市场。精明的日本人利用失效专利战略,先后开发出品质不已的各式录音机,获得了巨大的经

济利益。

    6、专利和商标搭配战略

    如果某一企业知名度不高,而专利引进人的知名度很高,则可以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专利时,可以同时使用自己的商标,以此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反之,在引进他人专利时,如果对方是知名企业,则可以同时引进其商标,取得该商标的许可使用权,这更有助于提高本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知名度,即所谓“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当然在使用他人商标是必须和本企业的商标同时使用,方为有效。

    五、专利防御战略

    专利防御战略,顾名思义就是指企业专利权在市场竞争中受到其他企业或单位的侵害发身纠纷时,寻求解决的策略。对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总体而言,有以下几种途径:

    1、自行和解

    如果本人或本企业确实侵犯了他人的专利,在支付使用费用后,自己仍有利可图,可以与对方主动和解。专利权人通过自行和解这一方式迅速、友好地解决纠纷,仍可以留下继续合作的空间。而侵权行为人在对自己的侵权行为做出适当赔偿后,也可能与专利权人进行协商,通过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合法正当的使用专利权,这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

    即使专利权人提起诉讼后,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开庭时主动提出和解方案,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甚至有可能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协议。总而言之,双方自行和解是一个相对“双赢”的方式。一方面,可以减少或避免侵权方因停止实施专利给企业造成的人力、物力等损失,另一方面也是专利权人避免陷于官司缠身的麻烦。

    2、行政调处

    这一方法在《专利法》第57条上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专利管理部门的工作之一就是处理本地区、本行业的专利纠纷。行政机关调处专利纠纷较之诉讼程序而言,简单、方便、灵活,同时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调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调处这一程序并不是必须的,当事人可以不经行政调处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专利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是专利防御战略的最后途径,它不仅可以有效的打击竞争对手,巩固本企业已经拥有的市场优势地位,而且还可以从侵权人手中得到一笔相当丰厚的补偿金。同时,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但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诉讼程序耗时漫长,一审二审甚至是再审都有可能发生。这么长的周期,许多重要的证据都无法妥善的保存,而且一场官司下来,双方的关系也到了冰封的边缘,切断了双方继续合作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