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利战略与持续竞争优势的关系

企业专利战略与持续竞争优势的关系
 当今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竞争的核心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而竞争的最终目的是创新成果,只有得到法律保护才能发挥它的竞争优势,因此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竞争的热点又集中到了知识产权的竞争。目前,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成为国际技术合作、产品贸易和外交往来的前提和基础。2002年世界范围内通过《专利合作条约》提交的专利申请达11.5万件,比2001年增长10%。来自美国、德国、日本、英国和法国的投资者和产业连续12年位居专利申请排行榜前列,其中美国2004年的专利申请件数高达4.46万件,约占世界全部申请的39%。这表明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在上述产业的发展中,我国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发达国家专利权的制约。 
  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企业将与发达国家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竞争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品的技术含量,而产品的技术只有取得专利保护才能在市场上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专利作为无形资产,不仅具有客观的经济价值,而且对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往往决定着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并代表着企业的长远竞争能力。基于这一现实状况,本文从战略理论中的资源学派视角出发,将企业专利看作是一项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资源,探讨企业专利战略与持续竞争优势的关系,以期提高中国企业对专利战略实施的认识。 
   
  资源观理论 
   
  1959年,彭罗斯(penrose)在其经典著作《企业成长理论》中,提出了一系列后来成为企业资源管理理论基本思想的看法和见解。20世纪80年代,以Wernerfelt的《企业资源基础论》、Barney(1986,1991)的《战略要素市场:远见、运气和企业战略》和《企业资源与持续竞争优势》、Perteraf(1993)的《竞争优势的基石:基于资源的观点》为代表,研究人员开始系统地从资源的角度来研究企业竞争优势的来源问题,正式意
义的资源理论逐步成型。20世纪90年代后,资源理论研究重点逐步转向核心能力、动态能力方面。资源理论强调资源(包含能力)的作用,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核心能力”、“动态能力”理论的兴起,能力理论得以迅速发展,将资源中的一个特定要素——能力作为研究的重点。资源学派对资源有比较多的定义。例如,Wernerfelt认为,资源应包括给定企业的任何优点和弱点。Barney把资源总结为三类:物质资源(physical capital resource)包括企业的厂房、设备、地理位置、原材料等,人力资源(human capital resource)包括员工的培训、经验、关系以及经理人员和员工的远见等;组织资源(organizational capital resource)包括企业的正式结构、正式与非正式的计划、控制与协调系统、组织的非正式关系以及组织与外部环境的关系等。Daft则认为,资源是企业所控制的促进战略实施以提高企业效率和效能的因素。之后Teece、Plsano、Shuen等人将资源界定为企业中难以模仿的专用资产。在Teece等人的论文中,“undifferentiated inputs”(包括土地、普通劳动力和资本等)或者说“易逝性资源”(Arrow,1996)并不属于资源的范围。 
  以上研究者出于不同视角、不同范围对资源进行了定义,但是并未能将资源与能力区分开来。Grant(1991)首先对此做出了尝试,他认为资源是生产过程中的投入要素;相比较而言,能力则是指完成一定任务或活动的一组资源所具有的能量。Amit和Schoemaker(1993)进一步对二者进行区分,在他们看来资源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可获得要素的组合;与之相对应,能力涉及到企业配置资源的能量,通常是资源的组合运用以及运用组织流程来达到期望目标。尽管对资源的定义缺乏统一的认识,但考虑到理论综述的完整性,笔者
认为,以目标为导向,给资源下一个比较宽泛的定义是可取的:资源是直接/间接、实际/潜在的影响企业持续竞争优势的因素;它有不同的等级,是包含能力的资源。 
   
  持续竞争优势理论 
   
  贝赞可、德雷诺夫、尚利在《公司战略经济学》一书中认为:当公司的表现超出该行业的平均水平,就获得了竞争优势。Hofer Schendel(1978)竞争优势是一个组织通过其资源的调配而获得的相对于竞争对手的独特的市场位势。在这里,学者只是对竞争优势有一个大致定义,但是持续竞争优势是否与竞争优势有所区别呢?Barney将竞争优势和持续竞争优势做了明确区分,他认为当企业实施一种价值创造战略,而该战略没有被任何现有和潜在竞争对手同时执行时,该企业就拥有了竞争优势;当该价值创造战略所带来的利益不能当前的和潜在的被竞争对手复制时,企业便拥有了持续竞争优势。在这个区分中,可以看到:首先,竞争对手不仅仅指现有竞争对手,而且还包括将来会进入该行业的潜在竞争对手。其次,持续竞争优势并不意味着企业获得竞争优势要经历一个时间段(Period of Calender Time);相反,它取决于竞争对手模仿的可能性,只有当竞争者所有模仿的努力都停止后,企业仍拥有竞争优势,所以是可持续的。最后,竞争优势的持续性并不意味着企业永远保持竞争优势(Last forever)。由于不可预料的变化(unanticipited change),或者说“熊彼特毁灭”都可能重新定义企业获取竞争优势所需要的关键资源。持续竞争优势包含两方面含义:企业的某一具体竞争优势的持续;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在整个发展期内的竞争优势的持续(蒋学伟,2002)。 
   
  资源观与持续竞争优势理论的联系 
   
  在分析企业持续竞争优势来源的问题上,资源基础论基于两个假定。第一,资源异质性,资源基础论假定行业内企业控制的资源具有异质性;第二,不完全流动性,
资源基础论假定资源并不能在企业间完全流动,从而企业间资源的异质性可以长期存在。资源基础论正是从这两个假定出发来分析持续竞争优势的来源问题。由于资源的异质性以及不完全流动性,企业获取优势资源(Superior Resource),存在一种“机制(mechanisms)” 阻止资源在行业间扩散。在持续竞争优势所需要的资源特性(条件)方面的研究,笔者给出以下一些学者的研究及其结论,以证明资源观与持续竞争优势理论的联系。 
  Wernerfelt注意到企业资源对竞争优势的不同作用,并提出“富有吸引力资源”的概念,他认为,企业要确定资源的等级(identify classes of resource),分析资源获取较高租金的潜力。虽然他认识到并不是所有资源都能创造持续竞争优势,但并未指出这些创造租金的资源特性;他只是列举了一些有吸引力资源的例子,比如顾客忠诚、原材料的可获性、经验、技术领先等。Reed和Defillippi沿“因果模糊性——模仿障碍——持续竞争优势”分析模式进行了深化研究。他们认为意会性(tacitness)、复杂性(complexity)和专用性(specificity)的结合,可以导致因果的模糊性,并且效果远远大于各个因素效果的简单叠加。意会性、复杂性和专有性的相互作用提高了因果模糊效应和模仿障碍。由于资源的三种特性使得其他企业难以模仿最终形成企业的持续竞争力。Black 和 Boal的SCA路径分析,通过分析资源组合以及资源间的相互作用和关系特点来指出资源特征与SCA之间关系的具体路径,以及资源的关系网络分析使得资源理论更具有操作性。 
  Barney的VRIS分析框架中,指出并不是所有的资源都具有使企业获取持续竞争优势,持续竞争优势的资源,必须具备四个特性。第一是价值性,作为持续竞争优势获取所需要的资源必须具有价值性,只有资源有利于战略执行并能改善企业的效率和效
能时,资源才具有价值性。第二是稀缺性,如果资源被大多数现有和潜在竞争对手所有,那么这些资源就不可能成为CA或者SCA的来源。只有资源为某一企业所独占或者为少数企业所拥有时,资源才具有创造CA或者SCA的潜力。第三是不可完全模仿性,仅仅拥有价值和稀缺性的资源并不能保证企业获取持续竞争优势(或者说价值性和稀缺性只是企业获取SCA的必要条件),企业要获取SCA所需要的资源必须是竞争对手没有而且不能模仿的。资源的不可模仿性往往是由于其独特的历史条件、因果模糊性、社会复杂性。第四是不易替代性,企业要获取持续竞争优势的最后一个条件是竞争对手不能拥有可以替代的类似资源。Barney认为,替代性有两种情况:“类似替代”即竞争对手可以找到实施同种战略的类似资源,“差异性替代”即竞争对手通过完全不同的资源来促进战略实施。例如企业家远见与有效的战略规划。 
  Peteraf指出,企业获取持续竞争优势有四个条件。第一,资源异质性。资源异质性可以使企业获得不同的绩效。拥有普通资源的企业只能获得平均利润,而拥有优势资源的企业可以使企业获得租金。第二,竞争的事前限制。在公司获得优越的位置和获取租金后,必须存在限制对租金产生的竞争力量。事后竞争限制关注两个重要要素:不完全模仿性和不完全替代性。第三,不完全流动性。如果资源不能交易,那么它就是完全的不可移动。另外一些资源具有不完全移动性,这些资源可交易但是在企业内部比在其他企业更有价值。第四,竞争的事后限制。指公司建立优越的资源位势之前,必须存在一些竞争限制。 
  从以上阐述中可以看到,公司享有持续竞争优势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资源异质性创造了李嘉图或垄断租,事后竞争限制避免了租金的耗散,不完全流动性确保有价值的资源留在公司内及租金共享,事前竞争限制使租金大于成本。那么资源学派研究持续竞争力获得的结论是:通过分析导致持续竞争优势的资源条件和特性,
来确定资源 “等级”,从而使企业获取优势资源(战略资源),构建企业的竞争优势。通过合理的机制创建(隔绝机制、资源位障碍、持续投资机制和内部资产积累机制等)来有效的隔绝竞争对手的模仿和替代,从而使竞争优势得以维持。 
   
  企业专利战略与持续竞争的关系 
   
  企业专利战略是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科技、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通过对专利信息及其有关信息的搜集和研究,获取有关技术发展、市场竞争、法律等方面的信息,预测相关的技术、经济发展趋势与方向,以赢得竞争能力和优势,获得知识产权竞争乃至整个市场竞争的主动权,以谋取更大市场份额和经济利益为目的,在专利方面采取相应对策的总和。企业不仅运用专利保护这一法律武器,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增强本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谋求本企业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重大举措和策略,包括了一系列的专利开发收集等方面的手段。企业为了自身的长远利益与可持续发展,运用专利制度提供的专利保护手段和专利信息,在技术竞争和市场竞争中谋求最大经济利益,并能保持自己的技术优势。企业专利战略属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范畴。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具有法律性、保密性、非独立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特点。企业专利战略自然也具有这些特点。除此之外,还具有一个特点就是技术性。由于专利和专利战略的以上特点,使得企业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企业专利战略的相关特点表明:以专利作为一种企业特有资源进行战略规划和实施,符合资源学派在对企业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战略研究中的条件。 
  根据资源学派对资源的定义,可以理解到:专利是企业所拥有的能够提高企业战略执行的效率和效能的一种资产、信息、知识,它是企业所控制的促进战略实施以提高企业效率和效能的至关重要因素,是企业中难以模仿的专用资产,包括商业机密、专用设备、经验等。因为交易和转换成本以及资产中包含的意会性知识,这些资产难以转移,专利是直接/间接、实
际/潜在的影响企业持续竞争优势的因素。正是专利具备了资源学派所提及的特点。因为专利具有价值,专利的运用有利于战略执行并能改善企业的效率和效能。专利也是稀缺的,由于专利不被大多数现有和潜在竞争对手所拥有,为某一企业所独占或者为少数企业所拥有,它具有了创造CA或者SCA的潜力。同时专利是不可完全模仿的,毕竟在一段时间内,由于技术、法律的保护使得竞争对手不可以模仿。所以专利作为企业的资源具有一种不可替代性。实施企业专利战略,由于专利的异质性,可以使企业获得不同的绩效。拥有普通资源的企业只能获得平均利润,而拥有这种优势资源的企业可以使企业获得租金。由于专利的特点,企业通过获得优越的位置和获取租金后,取得法律保护,限制对租金产生的竞争力量,其他企业不能够在短时期内使用专利。由于法律制度的保护,企业不对专利进行交易,那么它就是完全的不可移动。 
  专利战略具有形成企业持续竞争优势的功能,我国企业必须注意到由于专利时间性的特点,企业要保持持续竞争优势必须立足于不断的自主的技术开发,形成专利开发的核心团队以及专利管理机制。构建良好的专利调查子战略、专利申请子战略、技术创新专利子战略以支持企业的专利整体战略。只有良好的战略实施工具开发、组织创新文化等因素的有利配合,企业才能构建好专利战略,保证持续竞争优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