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百分之六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三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