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来B股政策信息一览

1、2000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法》中提到,发行境内外资股的公司,在具备了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公募增发,解决了部分B股公司的再融资问题。

2、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屠光绍4月17日在“世界经济论坛?2000年中国企业高峰会”上指出,中国的B股市场要全面国际化,他强调“B股市场要全面国际化,比中国的国际化‘先走一步’”。

3、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5月至6月期间多次在不同场合上明确表示:国内的A、B股市场,随着外资在A股市场业务的不断扩大,将会在2-3年内自然走向合并。

4、6月16日央行行长戴相龙在“21世纪论坛”上表示: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们将稳步推进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可兑换的工作进程,困扰B股市场发展最大障碍将逐步得到根本解决。

5、2000年11月底,中国证监会于9月签署的《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问题的通知》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B股公司外资发起人股,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后,可以在B股市场上流通;外资非发起人股可以直接在B股市场上流通”。这一规定增加了B股市场的容量,并且也有助于增强境外投资者的信心从而改善现有B股公司的融资环境。

6、200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促进B股市场活跃的五大措施。即通过推行B股无形席位,提高交易效率;全面开通B股实时成交回报;调整B股交易结算费用,降低交易成本;缩小申报价位的最小变动单位,提高成交率;改进信息,强化B股市场信息与宣传。上交所决定自2001年1月起降低B股交易结算费用,其中交易佣金率由成交额的0.6%降低到0.43%。另外,上证所还将取消交易的起点佣金,将清算费与过户费合并为按成交金额计算的结算费,结算费率为成交金额的0.05%,交易经手费和证管费不作调整,仍分别按成交金额的0.0255%和0.0045%收取。

7、20

01年2月19日,B股市场对国内自然人开放,从而形成B股市场发展史上最为重要的一个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