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周:简单决策的怪胎

自从1999年每逢春节、“五一”和“十一”三个节日,中国开始实行黄金周休假7天的制度以来,至今已经进入第九个年头。有人说这个办法是某某经济学家提出来的,还有人说是朱镕基总理提出来的,但更多的人说不知道是谁提出来的。

  此后,许多学者对黄金周的经济效益提出越来越多的质疑。2004年2月27日,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在“中国社会发展政策高层论坛”上提出建议取消“五一”或者“十一”黄金周;200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05:双稳健政策下的宏观经济走势》报告正式提出建议调整长假制度;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再次提案呼吁取消“五一”“十一”黄金周。在众多调整建议之后,国务院及旅游局官员已明确表示,目前长假制度继续坚持。

  存在或废除,这是一个问题。最近,在一些网站上,已经就此问题开设了专栏,展开了由正反两方、各方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的大辩论。

  有网友列出“黄金周的八大罪状”的,有说“我国长假制度开始四个转变”的,还有更多知名学者提出了一些类似或废或留的观点。

  但是,多数只是从交通、住宿、客票、消费、服务、接待等方面来谈黄金周的弊端,我觉得要想真正建议调整黄金周,这些理由都不够充分。

  我认为,黄金周的废与留,是一个公共决策的优化问题,需要系统思考和科学决策。我仅站在企业利益主体的一方,从微观经济生态的视角分析黄金周的现象、问题、及对策。

  黄金周给企业带来的时间损失远不止7天。看上去,每个黄金周员工只休息了7天,但每个员工对黄金周的期盼提前半个月就已经开始了,提前一周就该确定出行计划了,黄金周之后回到岗位上还要经历调整,大概再经过一周左右的时间才能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如果仅是某个人的个体行为,对企业及各行业市场不会有什么影响。但可怕的事实是,这是个群体性的


行为,甚至是全体的行为,不但会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对很多行业的市场也会造成不利影响。尤其是,对于一个不属于旅游、交通等“黄金周受益行业”的企业而言,这个黄金周损失的时间是黄金周之前、之后各10天,加上黄金周7天,加起来就是27天,至少也要20天左右的时间。

  从时间成本的角度可以算一下企业黄金周的真实收益。一年三个黄金周,春节按30天计算、5.1、10.1各按20天计算,这一年70天就白费了。70天占全年剩余时间的23%,试问目前除了个别的行业,有哪个行业的净利润率超过23%的?如果我们去除春节的影响,一年按40天长假时间损失计算,全年去除春节时间损失按335天计算,40天也要占到全年剩余时间的13%,再问,目前全社会的平均纯利润率有没有超过13%?

  时间在企业经营要素当中是最特殊的一个,时间是唯一的一个一去不复返的生产经营要素。不论是否休假,这个成本企业都要照付不误,对每个企业都是公平的。社会上多数行业并非“黄金周受益行业”,在长假制度之下,多数行业的众多企业,面对一年三次的长假显得十分无奈。有些企业必须提前几个月准备,甚至要提前半年准备如何安全度过黄金周。

  如果说这个休假制度,是某某经济学家提出来的,那我就要问了,请问这个经济学家经营过几家企业?从事过几个行业?你凭什么说休长假就一定能拉动内需,你是否考虑过非“黄金周受益行业”的企业的生存问题?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有没有统计过,每次黄金周过后的企业死亡率?

  依我看,仅凭“黄金周过后的企业死亡率”,就这一条就该取消5.1、10.1的黄金周。

  但反过来,当初做出这个公共决策的时候是谁?怎么那么弱智?

  做出这种决策的时候,决策者是丧失经济发展原则的,诸多报告中多次重复的“持续健康稳定的增长”,那黄金周打破了持续、打


破了稳定、也就不要谈健康了,或者说至少有相当一部分经济主体(企业)要面临健康的问题。

  一个企业到工商局登记注册、申领执照的时候,都知道国家对企业有一个重要的要求:“持续经营”。三个长假何谈“持续”。

  会计是企业最基本的管理工具,任何一本会计学的第一页,都有要求企业“持续经营”,三个黄金周,企业该如何“持续”。

  经济学前提所说的充分竞争或自由竞争,人为地用黄金周造成了社会各行业、各产业的竞争失衡,何谈稳定、健康?

  非“黄金周受益行业”的企业本可以不面对这些问题,公平何在?

  有人看到这里,会认为我是愤青一个。

  我相信会有人说:你管别人干什么,你不想放假,就加班啊,你不想损失时间,你就开工阿。事情没这么简单,黄金周期间,加不加班看市场,开不开工看订单。你一家想干活,纯属自作多情,客户的企业休息、目标客户公司休息,没人工作,你还做什么?除非你有“黄金周受益”的产品或服务。但对于大批中小企业、分担社会专业化分工的企业而言,凭空增加“黄金周受益”的产品或服务是不现实的。

  因此,黄金周之痒,是全社会之痒,是个公共决策问题,不是某一个企业或行业单方能够解决得了的。

  黄金周长假产生的背景,是当年的拉动消费刺激内需。为拉动消费刺激内需而休假,逻辑竟如此简单,这是一个十分拙劣的公共决策,是一个简单决策诞下的怪胎,也不该是一个经济大国应有的公共决策风格。

  怎样优化这个决策?

  原则应该是,让所有的利益主体做到共赢,这就必须按照多个决策依据进行决策。

  老百姓的事是最大的事。经济发展了、生活水平提高了,休假属于净福利范畴,不但不该减少,还应该继续增加。企业投资人也应该想通,会休息的员工才更会工作,包括投资人本人也是一样。每个公民有多少假期,这是社会福利问题,也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决策是应该征求老百姓的意见。结果一定是:增加假期。而且应该是带薪的假期,不带薪叫什么福利啊?

  企业是经济社会的主体,公民及家庭只是经济社会的细胞,社会价值是员工通过企业实现的。企业该怎么休假,应该尊重企业的意见,就不该依据老百姓的意见了。结果一定是:企业需要持续经营,缩短同时休假时间,员工分批轮流休假,允许员工制定个人休假规划。

  其实,在黄金周制度实行之前,国企就是这么做的阿,坚持了几十年也不错啊,每个人每年都可以有连续14天的假期啊,起码这是法定的。只是需要增加对民营企业的强制性的员工带薪休假就行了。

  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春节是民族传统节日,应该强化。春节多休几天有什么影响呢?虽然规定只休7天,大多数企业在执行的时候,至少也在10天左右的假期阿。

  如果决策层能系统地思考黄金周休假的问题,对9年前的决策做出适当的优化,就能把各方利益主体摆在共赢的境地,何必长期论证不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