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范式对创业投资市场定位的双重误解

       由于“风险投资”范式不是结合“创建企业”这种特定意义上的创业实践,而是望文生义地从“风险”角度来理解所谓“风险投资”,所以,在市场定位上,也出现了以下两方面的误解。

      1.在行业选择上简单化地将之与高技术产业相联系

         国内不少的权威人士就认为,既然是“风险投资”,而高技术产业自不待言充满着风险,因此,“风险投资”无疑便是对高技术产业的投资,以至于人们常常是将“高技术产业风险投资”连在一块儿说的。由于高技术产业往往是与创新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不少权威人士又将所谓“风险投资”总结为“帮助创新者创业,创中华之业”,或是“创新与金融的结合”。

     应当说,创业投资与高技术产业以及技术创新确实具有较高的相关性。但作为严谨的学者,仅仅满足于相关关系的认识是远远不够的。科学的使命则在于透过表面的相关关系,深入揭示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必然因果关系。而若是我们能够较为深入地理解创业投资,就会发现:创业投资必然地与“创建企业”或“企业重建”活动联系在一起,却并不必然地与高技术产业以及技术创新相联系。尽管现代创业活动多基于技术创新,但无论是从历史上看,还是从现实看,都有不少基于技术含量并不高但市场需求较大的产品创新或是营销模式创新而创建伟大企业的范例。相反,一些技术含量虽高但很难创造现实的市场需求的高技术却未必适合于创业和对其进行创业投资。另一方面,一些即使是投资于高技术产业的活动也并不都是所谓“风险投资”。例如,投资于一家企业组织管理体系已经相对成熟的高技术上市公司,就不属于所谓“风险投资”之例。即使是对一家未上市的高技术企业,如果其投资的目的是为了配合自己的产品开发战略,更好地服务于自已的产品经营,则同样不属于所谓“风险投资”的范畴,而只能说是战略投资。

    按照笔者所总结出的企业制度三层次模型,“创新”和“创业”是两个并不完全等同的概念。创新包括产品创新、营销模式创新和企业组织

管理体系创新等三个层面的创新;但其中只有涉及到了“企业组织管理体系创新”或“企业组织管理体系重建”,才能真正称得上是“创建企业”这种意义上的创业活动。因此,仅仅是支持一般意义上的创新活动,还很难称得上是创业投资。就此而言,创业投资的理念应是“帮助创业者创业”,创业投资的本质应当是“创业与金融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