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资阶段选择上想当然地将其与研究开发阶段联系在一起

       由于“风险投资”范式不是结合“创建企业”这种特定意义上的创业实践,而是望文生义地从“风险”角度来理解所谓“风险投资”,所以,在市场定位上,也出现了以下两方面的误解。

 2.在投资阶段选择上想当然地将其与研究开发阶段联系在一起

    由于“风险投资”范式简单化地将所谓“风险投资”与高技术产业相联系,所以,在投资阶段选择上也就往往想当然地将“风险投资”与研究开发阶段联系在一起。在“风投论者”看来,只有高技术研究开发才是潜藏着最大失败危险的风险领域,所以,唯有研究开发投资才是“风险投资”。

        诚然,在高技术产业化的四个阶段(研发、中试、推广和产业化),研究开发作为最早阶段,无疑是风险最大的阶段。但问题是,创业投资并不因为被误译成了“风险投资”,而自动地愿意承担最高风险。作为一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的商业性投资活动,它的投资运作原则依然是最大限度地追逐收益,却规避风险。因为,按照现代投资理论,任何投资者(如果他被称为“投资者”)都是风险厌恶或是风险中立者,只有赌徒才真正爱好风险本身。至于为了获得收益而被动地承担风险,则是各种类型投资者都无法回避的现实。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创业投资作为一种“与创业相联系的资本经营过程”,与那些从事产品经营的产业投资者相比,其投资决策是完全不同的。对于一个传统的产业投资者来说,它所从事的是产品经营,所以,他直接关心的自然是某种技术成果究竟已经产业化到哪个阶段?何时能够出产品?何时产品能够进入中试阶段?何时产品能够规模化生产?何时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够达到盈亏平衡点?何时能够开发出相关产品,从而创造出一个全新的产业来?

         然而,对于创业投资家而言,他所投资的并不是产品或产业;而是一个能够给他带来资本增值收益的企业。他所经营的也不是一个个具体的产品;而是必须始终将企业作为一个整体,从产品、市场营销模式、组织管理体系等多个方面对其进行全方位考查。他更不会


为了一个抽象的产业而投入巨资;因为,只有通过“企业”这种产权边界才可能内化他的投资权益,并通过最终转让股权的方式实现资本增值收益。尽管通过支持一个个创业企业,创业投资客观上起到了支持整个产业升级和发展的作用,但创业投资家首先关注的是他所投资的“企业”,而不是抽象的“产业”。正如资本首先关注的是赚钱,至于他的赚钱行为客观上促进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则并不是他的直接目的,而只是一种附带的结果。所以,一个具有现实感的创业投资家的使命必然是:如何将一个产品、市场营销模式或企业组织管理体系尚欠成熟的企业,培育和扶持成为一个产品、市场营销模式或企业组织管理体系基本成熟的企业,从而最终能够通过转让股权方式实现高的资本增值收益。正因为如此,创业投资家必须联系企业的创业阶段来确定创业投资的最佳时机,并根据不同的创业阶段设计出不同的投资方案。至于某项技术成果的产业化阶段,则并不是他直接关心的对象。对于那些已经相当成熟的企业(例如上市公司)所开发的创新产品,则无论它的产业化过程处于哪个阶段,创业投资家也不会对它感兴趣。因为,尽管这项产品或许具有一定的市场,但整个企业已经不再具有高成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