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策略

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策略
庞战伟 

   金融创新在给金融业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也使金融业面临一些新的风险。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在进行金融创新的同时,必须注重金融风险的防范。

金融创新应以产权制度创新为核心。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是当前金融创新的核心,商业银行一方面要积极推广运用各种金融新工具、新方式、新服务,同时也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商业银行的现有产权制度、内部管理体制进行创新,使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对象、范围、方式和管理手段等诸多方面与国际惯例接轨,增强竞争实力。同时,使金融创新获得制度保障,消除人为干预风险。

金融创新方式应以原创型为主。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已有的金融创新多为引进吸纳型创新,技术原创型创新不够,致使已有的创新科技含量低,运用效果差。在确定面向新世纪的金融创新主攻方向时,我们应选择技术原创型创新为突破口。其依据是:第一,技术原创型创新代表着当今国际主流,以此为突破口,可以发挥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赶超优势,保持金融技术上的高起点。如果总是跟在别国后面亦步亦趋,模仿仿制,就会失去先机、受制于人,而且失去金融创新产品先期投放市场的巨大效益,造成亏损风险。第二、在我国还存在比较严格的金融管制的情况下,技术原创型创新受金融管制的程度相对较小,因此比较可行。

逐步建立金融创新机制,增强金融创新动力。首先,在组织机构上建立一个集市场预测、科技发展和政策研究于一体的综合部门,全面组织实施创新的预测规划、宣传与推广工作。其次,应明确创新部门的职责,具体包括对国际、国内市场的调查;及时(定期)提供业务创新建议报告;提供新产品开发方案;监测已投放市场的产品的运行情况;向行领导反馈各种创新信息等。

进一步完善金融创新的环境。法制与监管状况构成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主要外部环境,金融创新同法制与监管有着密切的关系。首先,国有商业银行只能在法律和规章许可的范围内,通


过各种要素和条件的分解与组合,创造出新颖的、更富有效率的金融工具、交易种类、服务项目和金融管理方式,决不能把违法违规行为与金融创新混为一谈。其次,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必须服从金融监管,同时金融监管也应有明确的边界,不应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只要商业银行没有违反管理条例和法律条文,其创新活动就要受法律保护。

加强银行网络核算业务的管理。一方面应从引进和开发更为先进的技术手段入手,进一步优化系统,从根本上解决网络系统的风险隐患。另一方面,要立足于管理,结合实际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以弥补技术之不足,使网络系统的风险降到最低。

坚持立足国情、循序渐进的原则,做好调查预测,提高金融创新的适应性和科学性。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洛阳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