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新产品开发战略的思考

关于银行新产品开发战略的思考
金融创新是商业银行发展的永恒主题,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中国光大银行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金融发展的产物,在短短的九年发展历程中,积极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不断进行金融创新的尝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光大银行需要正确制定下一步全行新产品开发战略,明确目标、准则与发展重点,以更好地应对来自国内外金融业的挑战。

  一、新产品开发遵循的原则
   
  新产品开发应根据市场需求来设计业务品种,增强竞争能力,提高市场份额,实现预期利润目标。为确保新产品开发的效益性、规范性,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原则
  
  作为服务行业,市场与客户的需要是商业银行生存发展的基础,“银行围着客户转”是市场经济制度下商业银行与客户关系的典型描述。光大银行必须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灵活多样、随机应变的经营理念,把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以及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作为调整产品开发战略的依据和方向,并且根据需求的内在规律性创造需求、引导需求。只有这样,我们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接受,才能真正赢得市场。
  
  (二)收益与风险对称原则
  
  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基点是通过业务创新,拓展业务范围,增强竞争能力,以实现利润增加这一最终目标。然而在充满不确定性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业务创新内含着一定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营销风险、政策风险、收益难以抵补成本的风险、信息系统风险等。这些风险的发生不但会给商业银行自身造成财务、信誉等方面的净损失,而且会加大金融体系运行的风险,增加社会监管成本,影响国民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甚至危及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所以,光大银行的新产品开发必须在既有的法律法规框架内,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实现风险和收益均衡的条件下,既规范稳健又灵活大胆地进行。
  
  (三


)效益原则
  
  银行开发新产品的目的就是为了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盈利能力,因此光大银行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要遵循效益最大化的原则。首先,在产品开发过程中要考虑成本收益率,不能不计成本地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盲目开发。其次,在新产品推广过程中要制订合理的收费标准。在试行阶段,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可以低收费或者不收费。但一旦正式推出,要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按商业原则收费。当前情况下,特别要注意防止开发、推行新产品不核算收益、不收取费用的不对称现象。

  二、银行新产品开发的方向与重点
  
  (一)光大银行新产品开发的方向
  
  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资本市场的发展,欧美等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逐渐萎缩,传统业务的盈利能力下降。相对于传统业务收入比重下降的另一面是银行非利息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非利息收入主要是资本市场(投资)收入、托管业务收入、结算收入、保险收入、信用卡收入和代理手续费收入等。从国内来看,自90年代开始,国内资本市场以惊人的速度发展。除股票市场高速发展以外,近几年证券投资基金、社会(商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担保基金、私募基金、公益性基金等各类基金的成长也颇为引人注目。资本市场的发展不仅加快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过程,而且也在改变金融市场、金融资产和金融机构的结构,对商业银行的直接冲击和未来影响都是十分巨大的。
  
  面对21世纪全新的经济、社会环境,光大银行必须转变观念,准确把握未来的发展趋势,在巩固和发展传统业务的同时,围绕资本市场发展非传统新兴业务,通过产品结构的调整进一步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以适应金融结构的变化趋势。
  
  (二)光大银行新产品开发的重点
  
  1.中间业务创新。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利率改革进程的加快,必须重视中间业务的发展,要将银行传统的结算业务、代理业务和其他中间业务的


创新结合起来,大力拓展中间业务,提高其利润占比。
  
  一是巩固和加快发展传统中间业务。如国际、国内结算业务,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业务等中间业务。目前境内外资银行国际结算业务量已占到整个境内国际结算业务量的四分之一以上,发展结算业务我们一定要有紧迫感。光大银行今年在市场上推出了具有全新意义的全国一柜通结算方式,彻底打破了时空界限,实现结算资金无在途,最大限度地提高了资金的流通速度。结算方式的创新和变革为股份制商业银行争得了新的业务发展空间,提高了我们的市场竞争力。
  
  二是发展与资本市场相关的非传统新兴业务。重点是代理保险和代理证券业务,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实现网络资源和社会信用资源的共享;统一技术标准;在同业拆借、杠杆融资、代理开证、代售保单、代售证券、代理结算、代理收款、银证转账、基金托管、对同一借款人的催收清收等资金和业务方面相互支持,取长补短,以形成整体优势。
  
  三是为居民和社会提供更广泛的便利服务,甚至是非金融业务。如代收代付业务,代发工资业务,代理项目收费业务,保管箱业务,代理国际卡业务,代开支票业务,信用卡业务,个人外汇买卖业务,个人交易结算、转账和账户查询业务,个人理财与投资咨询业务,等等。目前全国储蓄存款余额已超过7万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储蓄存款已达1.3万元,个人投资理财的潜在市场巨大。商业银行可以充分利用客户资源及所掌握的客户信息,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与管理等综合性服务。通过理财的方式把一部分储蓄存款稳定在银行内,可以减轻资本市场对储蓄分流的影响力度。广泛的社会代理业务不仅可以为银行带来新的资金流入和营业收入,而且对于巩固和扩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社会影响力、健全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是自动规避风险业务。金融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工具创新的目的和动机就是为了规避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经营风


险,降低成本,开拓新的业务。目前,国内这一方面限制性因素还较多,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极不发达,与国际金融市场相差甚远。股份制商业银行一方面要通过自身的努力不断促使监管当局逐步放松市场管制,另一方面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大力开发(或引入)推广利率互换、币种互换、利率调期、远期利率合约、远期外汇买卖、房屋信贷证券化等比较现实可行的业务,以后再逐步推出其他产品和业务。
  
  2.资产业务创新(主要指贷款业务)。针对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运行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动向,结合国家货币政策的调控和变动,光大银行要进行贷款业务创新的研究开发。比如,拓展信贷领域,积极开办各种消费信贷;增加贷款种类,办理浮动利率贷款,开辟专业贷款项目;改进贷款方式,实行贷款承诺和贷款合作。
  
  3.负债业务创新(主要指存款业务)。现在存款工具过于单一,加剧了商业银行之间争夺存款的竞争。在目前低利率条件下,对存款工具进行创新,满足客户盈利和支付的双重需要,会大大增强银行的竞争力。一是业务手段的创新,通过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电子转账、支付、清算系统;二是不断提高存款业务的科技含量,推出高品位、多功能的金融工具,大力发展个人银行、企业银行、网上银行;三是开拓与资本市场关联的业务,积极组织资本市场的回流资金,开辟新的资金来源。

  三、建立和完善银行创新机制
  
  为了保障新产品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建立和完善创新机制。
  
  首先,建立和完善创新体系的保障框架,在组织、运行、考核、奖励等方面进一步形成创新机制。今年7月,总行制定并下发了《中国光大银行产品创新管理暂行办法》,从组织体系、操作流程、考核和奖励办法等几个方面明确了相关规定。在组织体系上,总行成立产品创新领导小组,分(支)行及总行业务部门为产品创新主体;在考核和奖励上,设立“产品创新开发及奖励基金”,在项目立项后,对项目组

预拨专项费用,年末根据新产品年度新增效益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该办法施行一段时间后,总行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予以修改和完善。
  
  其次,培养一支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的队伍。要发掘和培养一批具有金融理论基础、熟悉银行业务并具有强烈创新意识的复合型人才,通过了解、分析、判断、预测客户需求和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设计、创造、开发适合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