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励弘:企业自主创新的体制障碍

郭励弘:企业自主创新的体制障碍
 
  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主办,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作为支持单位的"自主创新与企业发展高层座谈会"于2006年1月14日在中国企业联合会召开。以下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主任、研究员郭励弘所做演讲,题为《企业自主创新的体制障碍》。
    郭励弘:我今天发言的题目是《企业自主创新的体制障碍》,因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要研究体制和政策提问题,自从提出自主创新这个问题以后,看到一些议论如何推进企业的自主创新,如何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等等,我认为我们国家自主创新不主要问题在政府、体制,需要政府为企业清除自主创新的体制障碍。首先谈一下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症结在体制障碍。“十一五”,国家已经名学提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但是从重视程度来说,我们跟发达国家没有什么区别,各国非常重视技术创新。但是我们由于经济、科技等体制诸多弊端,使得我们的技术创新和工业化国家有非常显著的差距,国外企业技术创新主要是两种形式和两条主要途径进行。我们因为经济体制的障碍,这两条通道严重堵塞,第一条途径现有企业自主进行技术的研发与成果的转化,这是所有工业化国家和地区都已经畅通无阻,这是常规的方式,已经是上百年了,但是我国企业由于R&D投入过低,无力自主研发,大中型工业企业最近几年R&D投入仅仅是工业化国家的四分之一到五分之一,按照国际上的观点,这个指标低于的企业实际上是难于生存的,我们大中型企业实际上是在难以生存的状况下生存着,因为技术开发机构也是逐年下降,从八十年代以来逐年下降,越强调技术机构下降得多,到2004年23.4%大中型工业企业有技术开发机构。
    从R&D研发三个阶段: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验开发。各国毫无疑问实验开发也就是第三阶段都是企业干的事,从R&D的来源和投入来看,可以看得很清楚。而且企业在第二阶段的应用研究中还占有很大的比例,美国企业在应用研究里占50
%以上。但是看一看科技统计就知道,我们国家的企业不但没有深入到第二阶段,在第三阶段实验开发当中只占到77%,所以我们企业的R&D不能覆盖实验开发,没有一个国家像我们这样的。
    既然R&D投入过低,我们可以简单提一个政策,大大提高企业R&D投入的强度,但是问题不是这么简单,主要取决于财税制度和金融制度、国资体制,不是在科技或者企业范围里能够解决得了的。所以,现有企业能不能成为实验开发和自主创新的中坚,关键在于经济体制。
    第二条途径,国际上科技人员与风险企业为载体进行实验开发,也就是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硅谷模式,这个模式目前只有在美国、以色列、台湾等少数国家和地区获得成功,连欧洲、日本、韩国都在急起直追,我们因为不是市场经济,我们还是转轨经济,我们的任务就更困难一些。所有这些体制性的缺陷只有通过体制改革才能解决,没有其它的途径。所以这两条通道都严重堵塞,主要问题不在于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而是要为企业自主创新清除大量体制上的障碍。
    下面举几个例子,以财税制度为例。美国联邦政府税收优惠不针对特定产业的,税收激励主要就表现在鼓励研发,研究开发费用,直接作为成本列支,而不作为资本性支出,看一看中国研究开发费用的固定资产支出只能在所得税列支,姚林同志的讲话我不同意,他可能不知道。我们按照财会制度都在成本列支,但是按照投资制度固定资产都在税后,研发中的固定资产肯定是实行固定资产制度的,也就是说税后。这样客观上表现为企业的R&D投入是征税的,因为固定资产的购入不能抵消进项税,实际上固定资产已经征了增值税,双重征税。不但如此,企业中的员工、职工只有一部分在成本列支,我想国资委领导人很清楚。国资委因为怕内容人恐怖,出资人不到位,民企也不得不实现这个制度,软件企业基本上都是民营企业,软件人才绝对是高级人才,工资很高的,只有960块钱在税前列支,960块钱以上企业所得税列支,列完支再征个人所得税,全球绝对是
没有第二家的。财税制度创新有多大的影响,各个企业是知道的。
    金融。股票市场相当不发达,台湾的ICIT产业成就了大陆IT产业,产品和出口以上是台资,谈到IT激励的时候我们想到就是两个,东莞和长三角。台商为什么能够在台湾形成全球很有影响力的产业。02年考察背后金融产业,台湾有15.9万股份公司,15.9万家公司通过股票集资形成权益资本,有了权益资本债务资金必然是更多的。在工业口我们有6300家股份制企业,我们虽然是一个省市自治区能发股票的企业是台湾一省二十五分之一,当然企业创新能力不用想跟台湾比。
    关于产业共性研究的问题。我们从来政府对于投资搞实业是非常支持的,但是对于搞共性研究就不太支持了,科技部的领导对汽车自主创新不强提出一个观点,因为引进外资,这个观念绝对错误。从汽车产业发展来看,高峰期180家整车厂,但是我们没有一个对这些企业做共性研究,不像冶金和有色。但是我们传统产业理由研究院的这些产业,今后恐怕也享受不到国家的政策的支持,因为我们把所有这些研究院都推向企业这是很大一个的失误。像钢研院,钢产能产量发展到三亿多吨,每个钢厂用到钢研院长六大技术中的前几项,现在成为企业,更多关心自身的生存,今后谁再为钢铁企业的共性技术投入研发呢?有的产业从来没建过,像汽车,有的建立共性技术又推向市场了,等于是大大削弱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台湾的工业技术研究院。台湾的芯片IT里共性研究都是在工业技术研究院完成的,台基电、台联电世界上最大的芯片代工企业所有的股东投资的时候根本不知道什么叫芯片,都是传统企业造鞋造袜子的企业,只把钱拿进来,所有技术形成,从哪儿买,培训,这都是工业院文成的。所以我们企业所陈所长,台湾IT企业研发投入展销受收入的也就是2—3%,并不高,因为有共性技术研发,但是现在已经没有了。
    特别提出国有企业近年来的两个新举措和自杀式的动作,行政性扭亏为盈,迫使企业少提折旧,国企的资产负
债情况本来不乐观,行政性扭亏为盈以行政形成法措施为后盾,大量体制性问题没根本解决的情况下,企业最简单的应对措施就是少提折旧,而且不光涉及到一个企业,行政命令必然按条块执行,无论是条还是块,在没有猛烈使计差企业产生盈利情况下,必然要求计优企业少提折旧,多报盈利,实现全条或者全块的政绩,行政性扭亏为盈辫打快牛,对企业结构做逆向调整。99年我见过武钢的财务总管,为了使武汉市全面扭亏为盈,不得不多贡献14亿的折旧,使折旧率下降3%。煤炭也谎报全行业盈利,造成恶性后果更不用说了,直到现在还在体现出来。
    整个煤炭行业安全欠帐一个原因就是当年谎报盈利,从98年以来,对折旧进行计算,得到这样一些结果,在财会制度改革以后1994年是我们国有工业企业折旧率最高的一年,因为那时候财政制度提供加速折旧,提高折旧率,7.2%,综合折旧率为7.2%,从那儿以后主要由于扭亏为盈的折旧一直不高,如果要按7.2%的折旧率计算,不到7.2%说明少提的话,根据中国工业统计年鉴每年少提折旧一千亿到三千亿之间。2002年是3068亿,2003年是2746亿,两三千亿的折旧不要了,相应政府号召,折旧是企业自有资金的主要来源,也是偿还贷款本金的主要来源,每年少提折旧一两千亿不能不严重损害国企的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国际统计年鉴做一个对比,制造业折旧率日本11—15%,美国是13%左右,我们因为普遍都是少提了,综合折旧率基本上到了4%左右。我们有4%的折旧率要求企业国际技术打造核心竞争力跟跨国公司对抗,实在是南辕北辙,痴人说梦,这是第一个自杀方式。
    第二个自杀方式毫无理性科研的拆分。国资病使企业经营很困难,行政部门似乎嫌国有企业实力过于强大,近些年把大型国企拆成多家公司,其理由可以促进竞争,我希望企业联合会和企业家协会的同志们对垄断和竞争做一个基本的判断。不能把政府垄断和厂商垄断两个垄断混为一谈,垄断本来有这样两个含义,政府
垄断是说禁止或者限制民间资本进入,厂商垄断是说一家公司控制相当的市场。发达国家并不排斥政府垄断。汉沙就是老牌的航空公司,事实上在德国就是国家垄断,法律规定50%以上的航线由他来做。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的厂商垄断和政府垄断二分之一的垄断,也就是说政府不会在头一家行业投资多家公司,比如大众汽车、雷诺汽车曾经是国有企业,但是政府资本只此一家,别无分店。另外市场经济中的反垄断法毫无疑问都是针对私人资本。中国的特点就在于第一各个领域中所形成的政府垄断不是处于法律而是处于计划经济传统,有的甚至到今天还不轻言放弃,民间资本准入的障碍太多。而民间资本除了自然垄断行业以外,基本上没有构成厂商垄断的前提条件,根本谈不上厂商垄断。
    第二,政府资本分散,大部分行业中政府垄断不含厂商垄断。比如上百家汽车厂都有国资背景,这种状况可以叫做政府包揽,不能叫做政府垄断,包揽很不垄断经济效益的弊就有了,规模经济的利就没了。
    第三,虽然现在正在不断强调反对行政性垄断,因为政府的垄断是政府资本和政府行政长期合二为一造成的,像国外那样用针对民间资本的反垄断措施都可能生效。
    第四,行政部门也提出反垄断,但是方向不是搞民营化和积极放宽民间资本准入,不是放弃政府包揽,而是放弃政府资本的集中使用,具体措施就是把早已经整合从未分割的国有资本,包括电信、电力、铁路、军工等等拆分,我认为这完全是混淆了两种垄断的概念下的误操作。
    竞争的概念。竞争本来只有一层含义,是说不同资本所属厂商之间的拼抢,在中国则发展出第二层含义,要求同一个老板的下属公司也要拼得你死我或,过去我们各个竞争性的领域,原来国企竞争是非常厉害的,但是可以解释成各级政府资本是不相同属,老板实际上不是一个。98年起同属中央资本的垄断性企业也被要求展开有序竞争,实在不可理喻。
    这种政府资本之间的竞争乃至恶性竞争世界上没有,有人认为政府公司互相恰价至少有一个好处降低售价,改善
服务,使消费者得到了实惠,但是这种观点忽略政府资本都是软预算约束,忽略我们没有严格市场清算制度,过去干得不好,可以迟迟不清算,民营企业要在这种情况下,以非常低的价格搞不正当的竞争,使公正的竞争更困难,所以这种市场条件下不可能出现优胜劣汰,只能不讲成本和效益竞争。国际上如果政府垄断的大企业要分拆的话处于一个目的,推进资本私有化,下一步推进资本私有化把垄断拆开。
    我们去年刚做完对航空工业发展战略的研究,我们看得非常清楚,在美国航空公司一并再并,波音和麦道的合并,如果按过去在美国肯定政府要用反垄断法不允许合并的,但是这次政府是鼓励的。因为他们很明确,竞争对象,不在美国国内,而在于空客,而欧洲九个国家全部航空航天产业合并成欧洲宇航航务公司,美国很清楚跟欧洲竞争,欧洲也很清楚跟美国竞争,只有中国不知道要跟他们两家竞争,把自己的航空工业拆成航空第一集团第二集团,让两个集团之间竞争。
    最后我想提请一点,对创新型国家也有人提出了判断的标准,刚才张彦宁同志也提到一个标准,科技贡献率70%以上,我这里想强调,不要对这个指标产生误解,因为国际上只有技术进步贡献率或者叫做全要素生产力。把它叫做科技进步贡献率这又是我们国家的特色,因为我们有科技部。但是所有测算方法和使用方法跟国际上完全一样,在使用这个指标的时候一定要知道,它指的不是科学与技术对经济增长所取得主要贡献,国外全要素是指扣除资本和劳动力以后全部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进步。这里我想强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但是它毕竟是生产力的一部分,第二生产力到第N生产力是什么,科技是生产力的一个部分,而跟生产关系够更没有关系了。但是我们要需的技术进步,在目前转轨阶段应该说生产关系调整恐怕比科学技术进步带来对经济增长的促进更重要得多。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国内外公认中国农业发生了巨大的技术进步,所有农产量畜牧产量海产量成倍增长,这种巨大的技术进步怎么取得的,不是我们当初农业科学技术有什么根本性的突破,而是我们的产业组织从人民公社制改为家庭联产承包制,也就是说完全是处于体制改革的结果。所以,我想我们要如何引用科技技术贡献率的时候一定要强调,在转轨阶段,改革带来的对创新国家的促进要比科学技术本身要更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