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能打破沉默:改变无须极端方式

       抛弃臆断和猜测,让我们逐渐接近“达能欲强行收购娃哈哈”事件的真相。

在娃哈哈不再接受任何采访后,昨日,在媒体风暴中沉寂了两天的达能公司却打破沉默,向媒体给出了自己的说法。在他们看来,这件事情他们完全是在按合同办事,但同时暗示,如果对方在尊重合同的基础上,和他们坐下来谈,双方是有可能最终达成一个互利互惠的协议的。

“我感到非常遗憾,希望能作出一些澄清。”达能亚洲有限公司亚太区总裁范易谋如此开场。他一再强调他们对中国合作伙伴的诚信真诚,一直以来是以开放、透明的方式和中方合作。

对于宗庆后谈到的在某些条款上“精心设计的圈套”,范易谋的回应非常坚决。他说,1996年他们和娃哈哈成立了合资企业,是由达能控股的,“我们跟娃哈哈当初签订的合同完全是公平的,这是毫无疑问、显而易见的”。

而且范易谋认为,娃哈哈方面不可能不注意到这些条款,因为双方的合同在1996、1999、2006年作了三次修改。

范易谋坚持认为,娃哈哈认为他们不支持西部开发的说法是不对的,达能非常重视中国西部的发展,双方合资企业对西部的贡献大大超过非合资企业。

由于娃哈哈旗下快速发展的非合资企业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合同,范易谋称,他们与合作伙伴之间也进行了交流,并且提供了一些不同的解决方案。其中一个最简单的解决方案就是将这些非合资企业变成合资企业。

不过,显然达能也顾及到了撕破脸皮的后果,仍然不忘赞美合作伙伴,“对于我们的合作伙伴而言,我们希望他们都是一些非常精明强干的企业家,作为精明强干的企业家他们肯定有自己很强的个性,我们不希望我们的合作伙伴对我们达能唯命是从。”

范易谋同样也通过媒体向娃哈哈表达了善意,他称“改变是生活的一部分”,只是当某一方要求改变时,不要用极端的方式,应该坐下来通过“友善的、平静的”方式来磋商,只要在承认原合同基础上,双方是有可能最终达成互惠互利结果的。

达能一再强调,达能


积极致力于扶持本土品牌的发展,娃哈哈品牌属于中国。

专访范易谋:单方面变动就是违约但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第一财经日报》:你们是否会对并购娃哈哈一事作出相应的妥协?

范易谋:我们一向的策略是在与合作伙伴达成协议之前,不会对外作出任何评价。我不认为我们现在面临特别的压力。

对我们来讲,合同就是合同。我们对合同的内容非常了解,但只要我们的合作伙伴表达希望改变合同中某些条款的意愿,并只要是采取合适的磋商程序,且是基于互惠互利的原则,我们会持有开放的态度。

《第一财经日报》:你们和娃哈哈的合同进行了三次修改,当时修改的背景是什么?

范易谋:对于修改的细节和背景我不方便透露,但这些修改表明我们双方合作的目标是根据时间的推进而演变的。但若在没有经过双方协商而单方面作出变动,则是对合同的违反。

《第一财经日报》:从以前所发生的事实来看,达能总是在中方合作伙伴一开始违约时保持沉默,一旦时机成熟,便以此为要挟,要求对方答应自己增持股份或收购的要求,这被认为是“老谋深算”,你对此有何看法?

范易谋:这完全是没有根据的。

《第一财经日报》:好,我们举一个具体的例子,达能一直没有对光明违反协议在协议外的其他菌种上使用“达能”商标表示异议,直到突然有一天,达能突然给了光明两个选择:或者以优惠的价格增持光明的股份,否则达能将以违反协议内容为名起诉光明。最后达能以比市场估价低30%左右的价格,成功增持光明股份。

范易谋:我们有不同的合作伙伴,光明、娃哈哈不具有可比性。

我们与光明的国有股东有充分的磋商,我与上海市国资委谈过好多次,我们和光明的合同是建立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

合同是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违反合同就是违反了互相之间的信任,所以我们对这些事件的态度是严肃的。

我们可以接受对合同的修改以及变化,但这必须建立在互惠互利以及有利于增进双方信任的基础上。

《第一财经日报》:


达能的并购策略往往是先收购少数股权然后再通过逐步增持成为控股股东,请问这是否是你们的一贯策略,将来是否也依旧将走这条路。

范易谋:这并非我们的一贯策略。我们在全球开展了很多业务,每个业务的情况都不一样。有的情况是,企业家自愿出售控股权,只保留经营管理权。我们对不同的模式持开放态度。

我们将不仅仅是财务上的股东,无论我们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我们都将积极参与企业的管理和重大决策,这是我们作为一家食品饮料企业的身份所决定的。

《第一财经日报》:你提到达能的策略是支持中国优秀品牌的发展,然而在达能的合作之路上,首先在乐百氏上遭遇困境,其次和光明有所分歧,如今又和娃哈哈闹出这样的不愉快,原因是什么?

范易谋:我们挑选的合作伙伴都是中国最好的企业,这决定了我们必然受到中国媒体的关注。其次我们希望我们的合作伙伴拥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团队和管理者,他们不可能对达能言听计从。因此我们会和他们在诸如对于达能应该在多大范围内参与管理,产品的广告费用,以及合作过程中的结构性问题等方面产生分歧。

这些问题都可以在董事会上通过磋商进行解决。只要双方共同认识到除了管理团队和企业所有者可能变化,但娃哈哈永远是属于中国的品牌,我认为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