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的制度约束

论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的制度约束
摘要:本文重点探讨了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的制度约束,并分析了城市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劣势,最后提出了相应的改革措施。
  
  金融创新是各金融要素的新的结合,是为了追求利润机会而形成的市场改革。金融创新泛指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上出现的一系列新事物,包括新的金融工具、新的融资形式、新的金融市场、新的支付手段以及新的金融组织形式与管理方法等内容。整个金融业的发展史就是不断创新的历史,金融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创新。我国即将加入 WTO,面临国际金融巨头的竞争压力,国内金融体制改革日益深入,各家金融机构间竞争日趋激烈。面对激烈的竞争环境和生存压力,我国金融机构只有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才能在激烈的金融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但目前有众多因素制约我国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本文通过对我国金融机构金融创新的制度环境的剖析,指明我国金融业改革的方向,并具体探讨如何促进城市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
  
  一、当前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制度约束
  
  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存在以下制度约束。
  
  1.金融创新的主体缺位
  
  我国的金融机构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真正的商业银行还有很大的距离。尽管人民银行已为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做了许多准备工作,国有银行也进行了一些改革,但远远不够。目前,国家银行仍实行行政级别的制度,官本位的激励机制。四家银行都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如总行行长为副部长级,省分行行长为正局(厅)级,再依次为处级、科级等,基本终生制。银行内部是“官本位”激励机制,而非“货币”激励机制。并且,银行内部高级管理人员与国家机关干部可相互调动,弱化了银行领导人的个人责任。股份制银行(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心管比国有银行有较大的激励机制,但还不是真正的商业银行。因此,我国的金融机构缺乏金融创新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金融创新不够主动积极。
  
  2.金融创新
的市场环境不佳
  
  良好的金融秩序有利于推动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目前,我国还不具备有利于金融机构金融创新的市场环境,主要体现在:①垄断性的市场结构,四大国有银行占存贷款市场的 60%以上,结算市场的80%以上;在存款、贷款和结算市场上,四家银行的垄断程度很高,而且还在提高,这是一个典型的寡头垄断竞争模式。这种垄断地位为国家银行带来较多的垄断收益(货币和与非货币的),阻碍了银行业的金融创新。②银行间恶性竞争比较严重。由于我国的银行产权均为国有,缺乏真正的股东,银行的经营者对盈亏不负责任,银行间恶性竞争比较严重。③银行间非法创新较为严重。我国金融机构负责人经营不规范,常通过一些非法的创新活动盈利,或为个人谋取私利,如帐外经营等。
  
  3.金融监管体制、方式和理念也制约我国银行业的金融创新
  
  一是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对我国金融创新形成了一定的制度约束。资本市场是金融创新最快的领域,银行业只有构筑起与资本市场发展对接的新平台,才能更好地促进银行业的金融创新有新的发展。“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管理模式制约了我国银行业利用资本币场促进金融创新。二是人民银行的管理方式也制约了我国银行业的金融创新。目前,金融机构开展任何业务,均需报人民银行批准,这种管理方式抑制了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因为金融机构花很大精力开发出来的金融产品却不知能否被批准。三是目前人民银行的监管理念以防范风险为主,许多业务管得过严,压缩了金融机构的创新空间。只有监管机构的管制方式达到风险与效率兼顾,才有利于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
  
  二、城市商业银行相对其他银行在金融创新方面的劣势
  
  除了以上因素,由于主、客观等诸多条件制约,城市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1.机构规模小,受业务范围、地域限制条件大,实力相对较弱
  
  同国
有商业银行相比,城市商业银行无论机构数量、从业人员以及资产负债规模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加之其业务范围仅限于传统的金融业务,其服务地域仅限于本地区,上述不足严重制约金融创新的顺利开展。
  
  2.科技力量不足
  
  在当前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城市商业银行所有工作人员几乎全部投入到了传统业务的经营中,专门从事金融创新研究的人员微乎其微;城市商业银行的电子化建设步伐较慢,科技手段落后,科技投入较少,虽然现代电子、信息、通信技术在各城市商业银行中得到了一定应用,但各行科技运用的系统性、成熟性和先进性等并不理想,与工农中建相比,新兴商业银行业务手段与功能创新,都远远不如工农中建4家国有商业银行;各行间为业务创新,推出新工具而进行的合作不够,各城市商业银行进行科技开发,都是各自为战,分散开发,分散投资,技术与兼容性都很差,形成了科技资源的浪费。
  
  3.缺少金融创新的相关机制
  
  城市商业银行缺少金融创新的相关机制体现在:一是还没有形成~套完整统一业务创新组织机构。业务创新有关的机构设置原则应体现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经营思想,既要考虑本来市场发展的需要,更应该考虑业务创新本身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并按照业务创新流程及业务新产品营销的需求,面向市场,全面规划。二是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金融创新投入、产出及保障制度。三是受机构、人员规模限制,还不可能成立金融创新的专门机构和培养金融创新的专门人才,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人才引进机制及相应的激励机制。
  
  三、城市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基本内容
  
  现阶段,城市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基本内容主要体现在:
  
  1.体制创新,成为真正的创新主体
  
  城市商业银行要不断完善与城市商业银行相匹配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城市商业银行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建立和完善与股份制相匹配的科学、合理、高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促进
城市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一项核心工作。
  
  2.业务创新以个人金融业务为突破口
  
  根据金融业务竞争的新形势和新特点,以发展个人金融业务为突破口,不断加快业务创新的步伐和力度。一是以业务计算机联网为契机,全面开办储蓄业务,使银行竞争力迅速提高。二是大力开发和开展代理业务,如代收手机费、代办保险等,使银行的地位进一步确立起来。三是大力开办个人贷款业务,并在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领域做出自己的特色和成绩。四是尝试开办知识含量较高的咨询类业务,如代客理财业务,使银行的功能和形象有显著改善。五是在保持传统业务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加强市场信息收集,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导向,有效地实施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和应用。要加快开发电话银行、信用借记卡、对外担保等新的金融产品。积极开发期权、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组合保险、零息债券、可互换债券等高科技含量的新型金融产品。
  
  3.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奠定创新的基础
  
  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奠定创新的基础,包括:(1)研究新业务的培训体制,制定长远规划。针对业务创新对人才在知识、技术层面上的更高要求,同时加上业务创新的开拓性和不可预测性,城市商业银行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着眼于未来,变传统的、分散的培养为科学的、集中的人才资源综合管理,尤其是对业务创新有密切关系的人力资源的开发,应使培训工作能更好地适当形势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2)研究业务创新的特点,采取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培训方式。一是对业务创新部门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包括管理技能、新业务知识、业务创新手段、方法、工具等;二是对已从事一定时间业务创新工作且具备一定知识背景的人员进行新业务知识的提高型培训;三是对不具备业务创新工作所需知识背景或欠缺业务创新工作经历的人员进行补课型培训;四是全面培训,包括业务创新工作所必须了解的计算机、外语 、网络等基础技能的培训。(3)建立业务创
新部门岗位培训制度。在已经确定相关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对员工上岗和换岗,都应按照有关的业务创新岗位规范和标准对员工进行严格培训和考核,向合格者颁发《上岗合作证》,持证上岗、换岗,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人民银行应为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创造条件
  
  人民银行可通过以下改革,为金融机构金融创新创造条件:首先要研究提高金融监管效率。包括以下方面:统一监管标准;规范监管程序提高监管技术,总行侧重非现场监管,分支行侧重现场监管,并要注意通过中介机构加强外部监督;加强金融监管的协调,充分利用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三方监管联系会议制度,研究银行、证券、保险监管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协调银行、证券、保险业务创新及其监管问题,协调银行、证券、保险对外开放及其监管政策;交流有关监管信息等;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外部监督作用。
  
  其次,在提高金融监管效率同时,放开对金融业务创新的限制,除了对一些超出目前金融监管水平的业务创新进行限制以外,应鼓励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创新。即凡是金融监管规定没有禁止的业务,金融机构均可以从事,但要事先报金融监管当局备案。今后应采取更积极的措施,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业务创新和相互代理。凡是不产生银行债务或有债务的业务报监管当局备案后均可办理。并鼓励商业银行开展网络银行业务。
  
  第三,适应我国金融业务创新的需要,应改变现行金融监管方式,即从对金融机构的合规性监管为主转向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管为主。此外,对一些金融机构可根据需要实行多个金融监管机构的重复监管。
  
  最后,打破四大国有银行的垄断,推动银行业的上市改制,促进四大国有银行转变成真正的商业银行,将有利于创造一个鼓励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