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创作中的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

 “逻辑”和“思想”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一方面,在传统逻辑影响下,“逻辑”被以为是研讨思想的迷信。而在现代逻辑中,它却被普遍定义为研讨推理的迷信。理想上,由于传统逻辑把逻辑和心思学的研讨对象混杂了,带有严重的心思主义颜色,因此“逻辑研讨推理并且主要是研讨推理方式”⑴这一解释则更显得合理一些。逻辑自身存在着一种内在机制,即“肯定地得出”。
         逻辑思想关于艺术设计来说是有重要意义的。逻辑思想的停止是经过一系列的推理而寻求“肯定地得出”。而正如我们前面所说的那样,艺术设计具有剧烈的目的性,它的最终结果就是要取得“肯定地得出”——在社会消费、分配、交流、消费各范围中满足目的市场,表现多种功用,完成复合价值。因此,当逻辑思想被引入设计范围时,它便可以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理性方法或工具,从而指点艺术设计的思索及实际进程。
       艺术设计在实施制造之前一定遭到某种需求、目的或肉体趋向的限制和驱使,这就需求运用一定的逻辑思想对各类相关要素停止充沛理性的剖析和了解,从而力图在造物进程和造物产品中表现这种需求、目的或肉体趋向。在这一阶段,艺术设计首先取得的是一些肯定的前提,逻辑思想的作用就是以这些命题为基础,经过多样性的推论方式最终取得“肯定地得出”这一结果。我们以对一个椅子的设计为例来进一步说明逻辑思想的运用。在设计椅子之前,设计者取得了如下信息:A.人们正需求一种造物,可以满足“坐”的需求;B.这种造物必需让人在生理上感到温馨;C.此造物应契合一类人的文明心思;D.这一造物须被安排在恰当功用空间中。首先,依据第一条命题的规则,设计者经过逻辑思想得出这样的推论:应该设计出一种有一承重面一支撑体或有多接受面多支撑体的造物;其次,经过第二条命题,设计者推导出了需求一种契合人体工学的一承重面一支撑体或多承重面多支撑体的造物;第三条命题则进一步使推论走向对外型和颜色以及心思要素的思索中去;而在最后
一条命题中不难发现,这种逻辑推论最终结果肯定会要求一种适用的、表现功用的、在一定条件下表现文明外延的、多联络的造物。需求指出的是,这里的例子只能表现一个复杂的逻辑思索进程,实假定计思想中能够会有更复杂的成分,推理顺序能够并不像此例一步一步停止,推理的方式也能够是多样化的,并且还能够随同着笼统思想的参与。但值得一定的一点是在这种理性思索进程中,设计须掌握较为明晰、明白的设计目的,以便经过随后相关思想活动将其转化为设计方案或实假造物。前面我们已提到过现代逻辑的两个特征:结构方式言语和树立演算系统。当树立演算系统这一特征体如今思想活动中时就能转化成一种迷信的方法对艺术设计进程予以指点,尽能够摆脱自觉的阅历化技术表现。
         那么笼统思想在停止进程中有哪些方式呢?从普通意义上说,设计者在运用笼统思想发明时通常采用三种方法:第一种是“深化法”,即经过对来自生活但比生活更典型更集中的笼统停止加工和深化,在思想中发明较为生动的新笼统。值得强调的是这种增强和深化必需以理想生活为依据,在客观基础上停止剖析。第二种是“分化法”,它相似于图案中的写生变化,即由一种笼统拓展出多种笼统,并坚持原形状的基本特征和主要符号。这种方法在心思学上被称作再发明,它主要是以再想象为基础的。第三种是“变异法”。在这种方法指点下,思想活动中往往带有某种虚拟和梦想成分,同时也最具发明性。设计者可以不受时空限制,在已有的笼统资料基础上分解、组合、打散、构成为不同新的笼统。这种思想方法在毕加索的绘画中比拟罕见。他的《亚维农少女》就曾将处在右下方的一位少女笼统经过打散构成发明出一种耳目一新的外型。
      笼统思想经过上述的特征及方法在设计进程中表现了十分重要的指自得义。它作为设计思想的重要组成局部,给设计者提供三种详细表现方式:首先是原形模拟表现方式。这是一种树立在深化法笼统思想基础上的表现方式。设计者在设计实际中以各种原始的生活笼统为原型,经过深化法,以一种模拟写实的手法表现出来,使目的消费市场发生共鸣,到达最终审美目的和适用目的,完成多种价值的完成。其次是意味表现方式。它可被视为分化法笼统思想的详细表现。设计者主要从原始笼统中提炼出普通性共同特征,并以自己发明的笼统、笼统语汇和符号以意味的手法分化出普通性质的笼统。这种方式多用于标志设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