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釜沉舟与创新动力

破釜沉舟与创新动力
             张华强
  在酝酿创新型国家的理念时,一些科学家担心企业创新动力不足,容易使创新型国家的理念流于形式。创新本来应当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为什么会动力不足呢?原因在创新之外。假如不通过创新也能活的很潇洒,不创新未必是等死,而创新一定是找死,那么要求企业自主创新就是赶鸭子上架。因此要想解决企业自至创新的动力问题,必须堵住他们创新之外的活路,下一番破釜沉舟的功夫。
  据《史记.项羽本纪》记载,项羽在霸业向上发展的时侯,还是充满朝气的。当秦兵围攻赵国巨鹿城时,楚王命项羽前去营救,于是“项羽乃引兵渡河,皆沉船,破釜甑,烧庐舍,持三日粮,以示士卒必死,无一还心。”结果大破秦兵。后人在引用“破釜沉舟”的典故时,一般都用来比喻所下决心之大。其实这是站在西楚霸王的立场,从主动的角度来讲的。如果站在项羽士卒的立场来看,这倒是被动状态下的一种生存威胁,“以示士卒必死”。士卒们别无选择,不得不奋力拼搏。也许,士卒们并没有认识到为解赵国之围而与虎狼般的秦军血拼有什么重要意义,但是生存的本能要求他们必须在敌营中杀出一条血路。所谓困兽犹斗,况且智勇俱在的士卒。如此说来,所谓“破釜沉舟”其实是一种促使人孤注一掷的手段,与其说是决策者自己决意已定,倒不如说是要迫使执行者下决心,它是为激励或者提高某种动力的目标服务的。这对于我们解决企业自主创新动力不足的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如果我们把建立创新型国家当作既定目标,那么我们必须采取打破非创新的坛坛罐罐的手段,对企业形成非创新状态中的生存威胁。而对于企业来说,创新往往并不是它美好的愿景,而是一种不得不如此的选择。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竞争对手可谓无孔不入,在市场的“饱和”的情况下,只有通过创新才能开拓出新的“专属经济区”,这就是所谓“蓝海经济”兴起的原因。如果不是把创新当作外在的口号,而是当作企业的自觉
行为,就必须变被动为主动,致力于创新。而企业的自主创新的动力离不开管理者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企业管理 者与企业的命运原本是休戚相关的,但是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两者的述求就极有可能发生错位,“穷庙富方丈”可能屡试不爽。因此所谓打破非创新的坛坛罐罐,其实就是要破管理者单方面的“釜”和“舟”。管理者作为职业 经理人 理应有自己的“饭碗”,但是如果他们的“饭局”属“穷庙富方丈”情况下的盛宴,就有不正当之嫌。当管理者在不正当的盛宴中可以狂欢时,也就会乐不思蜀,将自主创新撇在一边。因此必须将管理者置于破釜沉舟的境地,而不要等着他们自己去破釜沈舟。也就是说,要想使管理者产生自主创新的动力,必须破除他们实施不正当管理的“釜”和“舟”,惟如此才能使他们与企业共舟共济。这就是我们强调破釜沉舟的意义之所在。
  建立创新型国家,提出企业自主创新的任务时,预设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企业的兴衰建立在公平竞争、正当竞争的基础之上。而企业的正当竞争又是通过管理者的正当管理来实现的。当预设的前提与现实不符,严酷的现实离善良的假设有相当的距离时,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努力缩短这种差距,对于不符合预设前提的非创新的坛坛罐罐来一个大清理,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在企业中形成健康的管理环境。当严酷的现实中不正当管理盛行,管理者有“狡兔三窟”时,要他们在创新之路上“无一还心”是很困难的。因此当我们担心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不足的时候,不如多做一些基础性的清理工作,着力打破实施不正当管理的“釜”和“舟”,这要比空谈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要有意义的多。
  破釜沉舟与创新动力之间的关系显然存在着一个不破不立,不塞不行的关系。例如保护知识产权制度的落实就是通过打击各种假冒产品体现出来的。解决企业自主创新动力问题的途径不在于“立”,而在于“破”,即遏制各种经济主体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扭转各类管理人员的不正当的管理行为,杜绝各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
象。如此说来,为解决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问题而破釜沉舟,并不是刻意与企业或企业的管理者过不去,而是为了防止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管理者的智慧耗费在旁门左道上。
  在市场经济中的“破釜沉舟”并不是一个新问题,早有“反不正当竞争”之类的法律问世。而对于不正当管理问题,有的地方曾提出过“谁破坏投资形象,就砸烂谁的饭碗”之类的说法,也体现出破釜沉舟的气概。毫无疑问,破釜沉舟就是要实行“严刑峻罚”,除了对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进行严厉打击外,还要进而追究其管理者的不正当管理行为。而在企业内部,也需要进行破釜沉舟式的公司治理,不能再抱着有捷径可走的幻想,不要将企业的宝押在政策倾斜上,不必轻信管理者独有的“公关”能力,以免为管理者留下金蝉脱壳的后路。当然,也要为企业和管理者选择创新之路网开一面,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必要的支持,至少也要使之“持三日之粮”,这也是破釜沉舟的应有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