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员工创新之---“提案制度”

一、 目的:爲啓發全體員工之想象力,以集結個人之智慧與經驗,提出有利於本公司經營管理、生産改善及業務發展之方案,以期達到降低成本、提高品質、增進公司營運以及激勵同仁士氣等目標,特訂定此辦法。 二、 範圍: (一) 提案内容以對本公司生産、營運範圍、作業方式等具有建設性及具體可行之改善方法。 1、 各種操作方法、製造方法、生産程序、銷售方法、行政效率等之改善。 2、 有關機器設備維護保養之改善。 3、 有關提高原物料之使用效率或改用代替原物料而達到節約能源之目的等。 4、 廢棄能源、廢料之回收利用。 5、 促進作業安全、預防災害發生等。 6、 其他有助提高營運績效或降低營運成本等。 (二) 提案内容如屬於下列各項範圍,均列爲不適當之提案不予受理: 1、 攻擊團體或個人之提案。 2、 訴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 3、 與曾被提出或被採用過之提案,其内容相同者。 4、 與法律法規相抵觸者。 三、 提案: 1、 提案人或單位,應填寫“提案表”(如附件一),必要時另加書面或圖表説明後,繳交人力資源部彚辦。 2、 各部門主管(含)以上之人員,原則上不參加本辦法之提案。 四、 審查: (一)、審查組織:公司成立“提案審查委員會”,由各部門主管擔任成員,由人資部主管擔任召集人,會議主席由相關提案之協理級幹部擔任。 (二)、審查程序:“提案審查委員會”每月視提案需要,召開一次或多次之委員會議,審查彚送之提案表,並以“評分表”(如附件二)核定,必要時並請提案人或有關人員列席説明。 五、 處理: (一)、採用之提案:交由有關部門實施,除通知原提案人外,並予列管及實施成效稽查。 (二)、不採用之提案:將原件發還原提案人。 (三)、成果檢討: 1、 實施之提案,各實施部門應認真執行,並每月填寫“成果報告表”(如附件三),經過三個月之實施後,再轉呈“提案審查委員會”審核。 2、 “提案審查委員會”依成果報告表做審查,並以“實施成果評分表”(如附件四)詳作核定。 六、 獎勵: (一)、提案獎勵:改善提案
由“審查委員會”評定,凡採用者發給50~200元之提案獎金;未被採用者發給20元之獎金,以資鼓勵。 (二)、成果獎勵:“審查委員會”依提案改善成果評分表,可核給100~500元之獎金。 (三)、特殊獎勵:提案採用實施後,經定期(至少半年)追蹤效益,如確實成果顯著、績效卓越者,由委員會核計實際效益後,報准核發500~2000元之獎金。 (四)、團體特別獎:以部門為單位,一年統計一次,發給人均提案最好、最多的部門(每部門至少須提案二件)獎金800、500元,以激勵士氣。 附則 1、 提案内容如涉及國家專利法者,其權益屬本公司所有。 2、 公司同仁如有好的創意或改善方案,可至人資部索取“提案表”,並將寫好之提案送至人資部,本部會盡快處理。 3、 本辦法經呈總經理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