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建设创新型国家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建设创新型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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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我们来看看企业在当今自主创新的环境当中,它也面临着一些困境,我们来看一个例子。 这是一张计算机通讯处理板,虽然看上去并不起眼,但它却引发了英特尔公司对国内一家通讯公司的诉讼。

  遭到英特尔公司诉讼的深圳东进技术创立于1993年,是一个典型的自主创新通讯设备和部件制造商,在中国计算机通讯领域一直保持着领先地位。

  2005年1月,深圳市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遭到美国英特尔公司的诉讼。英特尔认为,东进技术的NADK软件,侵犯了其对话软件中,头文件的著作权,并为此索赔796万美元。同年4月,东进技术向法院提起反诉,状告英特尔违反了中国的法律,有技术垄断、妨碍技术进步之嫌。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如何突破国际大公司的知识产权壁垒,成为我国创新主体——尤其是一些高科技企业不得不直面的一道难题。

  主持人:今天我们也把东进公司的总经理贺建楠先生请到了演播室,欢迎您贺总。贺总,您简要介绍一下,您这是一个什么产品,英特尔诉您侵了它的什么权利?

  贺建楠(深圳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其实我们的产品是属于计算机通讯领域的一个通讯处理板,和英特尔公司的产品构成了直接的竞争关系,是这样一个产品。我们在今年1月20号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正式送达的诉讼状,当时我们非常吃惊,没有想到英特尔这么大一个公司来起诉我们这样一个小公司,而且诉额也是蛮大的。

  主持人:多少?

  贺建楠:796万美金,也是蛮大的,关键奇怪还有一点就是,大概在那之前的几个月,英特尔的风险投资还找了我们,当时还谈了。

  主持人:本来是要买你们的。

  贺建楠:投资和收购当时谈得还很热烈,突然180度的转弯,我们也是很吃惊的。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觉得很自豪,说明我们的产品对英特尔公司构成了致命的威胁。


  主持人:你怎么看待英特尔对你的诉讼?

  贺建楠:我们认为它是市场竞争的一个手段,因为东进做这个产品也不是说从去年开始做的,从1993年成立以来一直做的就是这个产品,而且我们的产品推出以后,它其实在美国总部也做过评测,也有测试报告,为什么会在2005年1月份起诉我们,我想一定是有原因的,我们是这么认为的。

  主持人:隔了11年才诉讼。

  贺建楠:对,为什么要这么久?

  主持人:看了你们的产品卖得不错。

  贺建楠:可以这么说,在国内来讲,我们在2003年开始就已经可以和它抗衡了,2003年开始我们已经在海外开始设代理,设办事处,我想有这个背景大家就比较容易理解,为什么有这样一个时机,在2005年1月份这样一个时机。

  主持人:你后来又反诉了英特尔,你们的理由是什么?

  贺建楠:不管大公司也好,小公司也好,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虽然中国没有反垄断法,但是英特尔在它的产品许可协议里已经违反了中国的相关法律,涉嫌技术垄断,妨碍技术进步,也就是基于这样一个原因,东进决定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英特尔公司。主持人:英特尔为什么不在美国诉讼你们呢?

  贺建楠:我们知道,实际上在美国也好,包括欧洲也好,这些比较成熟的发达国家都是有反垄断法的。我们也知道今年其实AMD在美国也好,在日本也好,包括韩国也好,都在跟英特尔就反垄断法、反垄断方面进行一些诉讼。中国作为后起的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可能有所欠缺,我们认为它在中国起诉我们,而没有在美国起诉,应该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

  主持人:这样你的反诉不缺乏法律支持吗?

  贺建楠:中国的消费者权益法和其它的一些法律中,其实是有关于反垄断的条文的,只是没有一个明确的反垄断法律,所以也是有法律支持我们的起诉观点。

  主持人:我做一个悲观的预测,如果说你们的公司败诉了,最后会造成什么样的结果?

  贺建


楠:首先我觉得您可能过于悲观了,对于这个我们是非常有信心的。主持人:我知道这个预测你不爱听,如果出现这样的结果会对公司带来什么损失?

  贺建楠:如果说真的败诉,我想大家首先感觉可能是不是796万美金这么一个数额的赔偿金,但实际上我们认为这其实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你不能生产跟它相兼容的产品,这个损失可能是无法用金额来描述的。当然,我不希望这样一个结果,我们也不认为会有这样一个结果。主持人:我们现场还请了一位嘉宾,是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的主任王元先生,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您怎么看待这个诉讼与反诉讼的案例?

  王 元:我觉得确实存在这样一个大的问题,从现在整个国内市场来看,确实面临着很多跨国公司依靠它的跨国战略,来遏制一些竞争性对手的这样一些举动,在这样一个情况下,就涉及到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我非常同意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但实际上从创新的角度来看,企业在成长过程当中有不同的需求,除了技术的进步以外,它需要克服一个个在市场实现过程当中的障碍,我觉得很重要的,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当中,实际上我国的企业面临着很多,尽管面临很多机遇,同时它由于进入的是一系列高新技术成熟的市场,要打破原来一些跨国公司的垄断和技术垄断。主持人:你觉得我们是一个后发的企业。

  王 元:对,要开辟一些新的路径,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是很重要的。中国一方面要不断完善,比如说法律法规的环境来支持企业,保证这个市场环境的竞争有序。

  主持人:徐部长,刚才您讲了,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但是我们企业在创新的过程当中,由于我们的技术是后发企业,在跑道上追赶别人的时候,别人已经在跑道上垒上墙了,你必须绕着走,但是你要翻这座墙的时候,别人说你犯规了,您遇到这样的事情多不多,知道这样的事情多不多?

  徐冠华:我认为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中国未来的发展极为重要,首先要保护我们自己的知识产权,也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中国


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当然,我们同时也要保护国外的知识产权,因为你要一方面鼓励我们的企业侵权,我们自己能够保护吗?这是一个问题。如果我们在这个问题上认识一致了,大家就会采取一个最强有力的措施来切实保护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最近几年,随着中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这种类似的诉讼越来越多,而且我可以预测,今后还会更多。我想这里面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我们对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特点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第一个就是知识产权壁垒,它在研发的核心技术周围注册抢注大量的专利,如果你想接触到它的核心技术,必然侵权,所以你不得不另辟新路,这就是我们现在一再强调,为什么中国要自主创新,不能采取跟随战略的原因。第二个就是侵权诉讼,这个是一般性的,并不是英特尔一家公司所采取的,而是普遍采取的,为什么这样做?第一,这些小公司在成长阶段禁不起这种法律诉讼的折磨,在市场声誉上把你搞垮,在法律诉讼的经费上把你拖垮,因此两三年的诉讼,这个企业基本上把新产品很短的开发成长周期破坏了,你再做,即使你打赢了官司,那个时候你也会处于一个非常困难的境地。

  主持人:也就是说有时候我们在创新的过程当中,即使没跟随它,我也先说你跟随了,抑制你的进步速度。

  徐冠华:对,有一个很重要的策略,降价,你的新产品出来了,你进入市场,我的大公司的产品降价,通过降价跟你竞争,小公司哪受得了?赔钱卖,大公司可以赔钱在中国市场上坚持一年、两年,小公司几个月就垮了。对这些问题,一方面企业要有清醒的认识,更重要的是政府对这些问题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而且在这个基础上制定我们的政策,鼓励我们高技术企业的发展,因此政策在这个层面上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主持人:刚才贺总也提到了一个反垄断法的问题,法律环境的问题,有没有相关信息,反垄断法什么时候可以出台,会不会对刚才您讲的跨国公司采取的这样抑制后发公司策略能有抑制?徐冠华:像这种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


问题,不可能靠一部法律来解决,而是一个综合治理。刚才王元同志也讲了,我们对一些有高成长性的,确实有市场前途的一些产品,在受到打压的时候,政府要利用政府采购法给予保护。这个保护是在法律框架下,在世贸规则的总体框架下来做的,无可非议。我希望我们的企业,我们的政府,我们的舆论,不要听到某一个公司喊到侵权,说我们每一个公司很侵权,就以为出现了什么大事,可能在很多情况下我们的企业是无辜的。主持人:这只不过是跨国公司的一个商业策略罢了。

  徐冠华:对,我们该说的时候是要说话的,我认为这也是很重要的。另外,像这种法律诉讼完全靠政府也不可以做到,政府支持一个企业打官司,这不对,越权了,但是我们应当鼓励一些企业,比如组织一些企业联盟,或者其它方面来支持在这方面的一些反垄断,在这方面的各种法律诉讼,把这个工作能够做下去。这个需要我们全社会共同努力,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我想可能更全面。

  主持人:我们不要现在听到说外国企业诉讼我们侵权,我们就觉得企业错了,未必是这样的,不能说英特尔一诉你,就做悲观的预测,这也是不对的。

  徐冠华:不要以为大公司一诉讼我们,这些小公司就不对了,特别是大公司,大公司也一样采取这些策略,也不要奇怪。

  主持人:对,在未来的市场竞争当中,我们会经常遇到这样的手段,而且我们公司将来成长起来以后可能也会采取相同的手段。

  徐冠华:最好少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