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中国现行税法体系是在原有税法体系的基础上,经过1994年工商税制革新逐渐完善构成的现共有23个税种,按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七类:

   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主要在消费、流通或许效劳业中发扬调理作用。

   2.所得税类

    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团体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支出构成后,抵消费运营者的利润和团体的纯支动身扬调理作用。

   3.资源税类

    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运用税,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应用自然资源差异而构成的级差支动身扬调理作用。

   4.财富和行为税类

    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运用税、车辆运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富和行为发扬调理作用。

   5.特定目的税类

    包括固定资产方向调理税、筵席税、城市树立维护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主要是为了到达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扬作用。

   6.农业税类

    包括农业税、牧业税,主要是对取得农业或许取得牧业支出的企业、单位和团体征收。

   7.关税

    主要对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物品征收。

    上述税种中的关税由海关担任征收管理,其他税种由税务机关担任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