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税收:国税系统担任征收管理的税种

创业税收:国税系统担任征收管理的税种
1、增值税;2、消费税、3、出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理税(海关代征);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树立税;5、中央企业所得税;6中央银行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7、陆地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8、证券买卖税;9、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本国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10、出口产品退税管理;11、集贸市场和集体户的增值税、消费税;12、中央税的滞补罚支出;13、按中央税、中央中央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