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品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在当今时代,品牌不仅仅是商品或服务的标记,而是“由保证性徽章创造的无形资产”,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拥有一席之地,不仅需要有强烈的创品牌意识,而且也需要有强烈的品牌经营意识。
  品牌是民间俗语,其法律用语是商标,名牌即驰名商标。什么是商标呢?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或者由文字与图形的组合构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一种标记。商标标志的对象是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也就是说企业可以为自己生产的商品注册商标,也可以为自己提供的服务注册商标。标志的目的是为了使本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分开来,使消费者容易识别。
  商标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财产,也是生产力。现代市场的竞争,集中表现为商标之战,商标已不单纯是商品或服务的标志,而是市场竞争的利器,哪一家企业拥有名牌,而且始终保持品牌的高知名度,哪一家企业就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优势,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并给企业带来好的经济效益。世界管理大师杜拉克称商标为 “不尽的财富之源”,可口可乐公司的老板无不自豪地说:“即使我的工厂全部烧光了,只要靠这块牌子,我就能在世界上任何地方获得贷款,立刻就可以恢复生产。”一个名牌不仅是一个企业、一个地区的财富,而且是一个国家的财富。在西方,品牌被称为经济的“原子弹”,被认为是最有价值甚至是暴利的投资,一些国际品牌的资产高达数百亿美元。2003年可口可乐商标的信誉价值已经达到 704·5亿美元。当今世界,20%的强势品牌占据着80%的市场。
  
  我国企业在品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企业根本没有品牌意识
  我国部分企业由于受传统的计划经济的影响,固守“酒香不怕巷子深”的传统理念,专注做商品的经营而不重视或不做品牌的经营,认为产品品质好、品种创新乃是占有市场的法宝,没有意识到品牌的信誉价值,没有把品牌看作影响
企业长期竞争力的有价值的无形资产,更没有认识到品牌不仅独一无二,而且能够经久不衰。
  (二)企业商标法律意识淡薄
  有的企业虽然在其产品上使用商标,为商标的研制、开发、营销花费了上百甚至上千万元,但没有及时注册,反而被其它企业抢先注册,品牌无形资产的信誉价值、消费者对该品牌的信任度等一并拱手相让,企业不得不回到零点,所有的品牌积累只落得个为“别人做嫁衣裳”的尴尬结局。有的企业只注册单一产品商标,没有注册服务商标,致使其它企业抢先将该商标注册为自己的服务商标,不必研制、不必开发、不必营销便掠夺了该商标的信誉,获得了巨额的不当利益,产生“大树底下好乘凉”的客观效果,而一旦这个品牌的服务砸了牌子,必然发生连锁反应,使多年的品牌经营一夜之间付诸东流;有的企业没有注册产品的防御性商标,使一些企业在类似产品上注册了与该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以产生“借光”的晕轮效应,这是典型的商标淡化行为,也是典型的搭便车行为,使品牌进一步发展、经营产生不应有的麻烦;有的企业只在中国注册了商标而没有在国外注册该商标,驰名品牌在国外被抢注,致使品牌走向世界步履维艰。“杜康”在日本被抢注,山西“竹叶青”酒在韩国被抢注,云南“阿诗玛”香烟在菲律宾被抢注,迫使我国企业要么高价购回被抢注的商标,要么忍痛放弃在抢注国的市场份额,导致我国企业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实力下降。
  (三)品牌运营意识淡薄
  有的企业不懂品牌运营,品牌标识不具有独特性,缺乏文化内涵,难以在激烈的品牌竞争中保持长久的生命力;有的企业不注重提高使用该商标产品的质量,须知质量是品牌的生命,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可,首先是对产品质量的认可,质量得不到保证的品牌,根本无市场竞争力,反过来也会降低品牌的价值和竞争力;有的企业虽然注册了自己的商标,但是宣传投入不足、宣传力度不够,被束之高阁,其作用的发挥便大打折扣。
  (四)民族品牌在合资中消失
  近年来我
国成为世界上吸收外资比较大的国家,一些国际知名公司,通过合资收购一个有希望的民族品牌,然后将其扼杀在摇篮之中。一是分文不计拱手相让,合资时只注意到厂房、设备这些有形资产的价值,商标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没有得到承认和重视,民族品牌遭受严重流失;二是合资后不使用中国品牌,使用外国品牌。虽然有时候民族品牌有偿转让给合资企业,其无形资产的价值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现,表面看起来,我们的民族品牌没有流失,但是,由于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一般控制在外方手里,外方必然会利用中方企业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来宣传、推销外方商标,从长远看,必然导致民族品牌“艰难度日”,最后被“打入冷宫”,使原来在中国完全不知名的外方商标宣传成了驰名品牌而我们原本熟悉的民族品牌却变得无人知晓了;三是低价甩卖,有的经营管理者对自己企业品牌的价值认识不足,更无保护品牌的意识,为了蝇头小利,而不惜放弃花了大量人力物力创造出来的品牌。
  
  我国企业实现品牌良性运营的策略
  
  (一)强化企业对品牌的法律保护
  运用法律手段保持名牌,是企业保护自己名牌的主要手段,国外大公司无不采取一切手段保护自己的驰名品牌。我们知道,公民和法人可以在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也可以不使用商标,但是因为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注册商标,所以要想长期使用某一个品牌,发挥品牌的巨大的经济价值,一是要到商标局申请注册,不仅在国内注册,而且要到国外注册,如“宏基”电脑在全球100多个国家进行了注册;二要及时注册,不仅注册产品商标,而且注册服务商标;三要注册防御性商标,防止被他人恶意抢注如“两面针”在商标注册时也同时注册了“两两针”和“面面针”;四是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品牌,当前主要是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行为,企业要建立自己的打假队伍,发现假冒伪劣情况及时举报,交由当地工商机关严厉惩罚。
  (二)深刻挖掘企业品牌丰富的文化内

  注意品牌的文化创造,也是创名牌的关键内容之一。外国经验表明,品牌的文化蕴含越丰富,越长久,越与人们的活动、思想、情感有关,就越有魅力。品牌“金手指”弗朗西斯·麦奎尔说商标是“富有情感的”“能调动人的情感、视觉、听觉和嗅觉”。如:内斯特尔在1967年创立了育儿奶粉公司,并把 “Nestle”(雀巢)定为产品商标,以鸟巢图案为标志。由于英文雀巢(Nest)与公司创办者内斯特尔(Nestle)的名字为同一词根,而英文单词 nestle有“舒适而温暖地安顿下来”、“依偎”、“挨靠”等含义。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理解,“雀巢”这个名称用在食品上,都会使人想起待哺的婴儿、慈爱的母亲,母子情深的内涵呼之欲出,以物寓情,以物寄情。
 (三)通过宣传广告等方式提高品牌的知名度
  纵观众多驰名商标成名的历程,除了靠产品、服务优质外,都是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进行广告宣传,把品牌尽早灌输给消费者,提高品牌的知名度,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促进和扩大服务及商品的销售,为品牌树立形象,提高信誉,逐步使商标成为驰名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皇帝的女儿不愁嫁”的时代已经结束,再好的商品如果不进行宣传或者宣传的力度不够,将难以把信息传给消费者,更不可能创立名牌产品或服务。1994年,英国Interbrand公司排列出世界10大驰名商标,其中美国占了5个,名列榜首。美国每年的广告费也是全球最多的国家,约占世界广告费的57%。据统计,20世纪80年代,美国每年的广告费都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
  (四)保证品牌良好的质量信誉
  与客户建立长期联系。不论是名牌产品还是名牌服务,质量始终是其永远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中之重。不仅在推出品牌时保持一流的质量,符合法定的要求和规格,更重要的是永远保持一流的品质和质量。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信誉是名牌的根本前提,而且这种信誉与所谓的“省优”、“部优”、“国优
”、“国际金奖”等没有必然的联系。这里所说的是社会信誉,是广大消费者长期使用以后得出的结论。要根据某种信念与企业的客户建立起长期的关系,不仅要保证企业的客户来接受你的服务,也要保证企业客户的孩子也来,孙子也来。品牌很重要,不是仅有技术就可以的,而是要建立良好的关系,培育品牌是注入感情的过程,品牌是关于人、关于企业文化、关于精神价值的东西,要注意研究如何传递给企业客户以激情,让其感受到你的激情,将你对客户的情感、对客户的积极体验注入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中去,为你的服务赢得终生的客户,不是一个季度,也不是未来的一、二年而是永远。
  (五)在合资中实施正确的品牌战略
  利用外资,使我国在长期的经济建设中创造的民族品牌在合资中发扬光大,而不是削弱淡化,更不是使之逐步消亡。其一,对于拥有国有名牌的国内企业要么不合资,要么合资后使用中方品牌。其二,合资时将中方名牌有偿许可合资企业使用,这样会使商标专有权始终掌握在中方手里,但要防止外方利用中方商标去推广自己的商标。其三,合资后中方控股,推出自己的品牌,下大力气宣传自己的品牌。如广州家具床垫厂与香港新鸿基珠江三角洲投资公司合资成立欧亚床垫工业公司,中方占75%股份,合资企业一直使用中方“穗宝”牌商标。其四,在合资中实行中外品牌嫁接并改造的战略,这是我国企业普遍采用的战略。如:中方出企业名称,外方出商标组成“一汽大众”、再比如中方出地名,外方出商标组成“上海桑塔纳”等,这虽不能算一个新的品牌,但这种战略对双方都有好处,外方可以借此把自己的牌子顺利地打入中国市场,中方可在外国的名牌上刻上自己的名字,然后再通过改造创出新的品牌,如“海尔”、“江陵”走的就是这条路子,虽然这样的改造,新品牌属于合资企业,但中方有机会在合资结束后的品牌清算中获得应有的权益,并有机会取得该商标的专有权。
  2008年奥运会在北京召开,这对中国企业来说,是绝好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个机会为我们的品牌做宣传,为致力于创造出驰名品牌而努力,共创中国品牌时代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