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商品房价格绝非商业秘密

成都市物价局:商品房价格绝非商业秘密

  中新四川网11月17日电  据成都日报报道,昨日,成都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举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媒体通气会,就《成都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近两个月的实施情况进行了通报。有关负责人称,在《规定》实施过程中,大部分房产开发商都能认真执行,做到公开商品房价格相关信息,规范明码标价。但也有一些商品房经营企业表示不理解,以各种理由抵制明码标价,不愿将商品房价格信息公开透明。有关负责人就部分商品房经营企业抵制明码标价的不正当理由和错误认识逐一进行了驳斥。

  解释1

  商品房价格不是商业秘密

  商品房企业:商品房价格是商业秘密。因此,商品房销售是否必须执行《规定》明码标价还需商榷。

  市物价局:商品房价格决不是商业秘密,而明码标价则是一项法律制度,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价格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房地产经营者应当在交易场所标明房地产价格及相关收费情况。”

  结论:按《规定》,明码标价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法律义务,无论从法、从理、从民心民意、企业诚信经营和实际可操作性等各方面来说,商品房经营企业都必须无条件规范执行,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

  解释2

  一房一价并非房价永不变动

  商品房企业:《规定》所称的一房一价,是房价一经标示后就一直不变,这样对商品房销售会产生不利影响,对先期买房者不公平。

  市物价局:《规定》称的一房一价是指商品房在销售时必须分别按每套房制作一个价目表,标示一个销售价,价目表标示的价格为交易价格;商品房价格变动时,应制作新的价目表重新标示价格。而不是规定一套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一经标示后就不能变动。房价(除经济适


用房价格外)是否变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和自身销售情况自主决定。

  结论:《规定》并未对商品房的价格进行干预,只是要求价格在变动时应及时重新标价。

  解释3

  不明码标价最高可能罚20万

  商品房企业:物价部门对商品房不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的行为最高罚款只能为5000元,对违法者起不到惩戒作用。

  市物价局:对不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具体处罚多少,是由价格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后果的程度所决定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最高可罚款5000元;对价格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最低罚款2万元,最高罚款可达20万元;标价之外收取费用的责令全额退还,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可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结论:不明码标价行为往往可能涉嫌价格欺诈,最高罚款不是5000元而是20万元。

  特别提醒

  卖房不明码标价赶快举报

  市物价局表示,从本月20日起全市将开展为期20天的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欢迎消费者拨打12358价格举报投诉热线,举报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涉嫌价格欺诈等不当价格行为的商品房经营企业,一经查实,物价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