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形式规律

思维正确反映客观现实所遵循的规律。这些规律构成了思维的逻辑基础。思维规律不是在人脑中孤立地主观地自生的。思维规律由外部世界的规律所决定,是外部世界规律的在人的思维过程中的反映。
思维形式规律的鲜明特征是:它把认识属性、存在属性、逻辑属性、系统属性有机综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环环相套的逻辑规则。
认识属性是两个层次:直接认识和间接认识是两个层次的表现形式。它是两分法的原则。
存在属性是两种形式:存在和关系、静态和动态是两种形式的具体表现。它是两分法的原则。
逻辑属性是三个环节,这是把握过程的基本形式。开端、中介、终端,三个环节构成了逻辑的属性。它是三分法的原则。过程的三个环节在认识论中不是并列的关系,而是两极对立、中介同一的关系。所谓两极对立,就是说,开端和终端的认识截然对立,开端是知性认识,终端产生了质变,上升到理性认识的高度。中介是量变过程,因此没有质的飞跃,只有存在形式不同。因此体现了同一性。用中介同一表述它是量变过程。这种同一内部包含着对立,然而,这种对立没有直接显露出来,它以差别的形式出现。
例如今天你的形象和昨天不一样,这就是差别,从表面上不细看的话,有时把握不住微小的变化。但是,这种细微的变化是客观存在的。因为人的生命就是在每一天中度过的。每天都在运动,细胞在更新,血液在流动,机能和素质在变化。体重增加了或者减少了,头发胡子变长了,等等。这些都是中介环节的特点:以同一的形式出现。开端和终端是生死转化,开端是产生,终端是死亡、消失。那是存在与非存在的对立性。它是质变和飞跃的形式。因此,逻辑属性把握的三个环节、三分法的本质属性是变化过程和变化结果,是两极和中介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形式三分,本质两分,由此构成逻辑属性的特点。表现形式是三个环节,这是人类把握运动的基本形式。本质是量变过程和质变结果的对立统一。形式无矛盾,本质是矛盾。这是逻辑和矛盾二者之间的关系,它是两个层
次的认识。直接认识是逻辑关系,间接认识是矛盾关系。逻辑是抽象的关系形式,它是没有内容的纯粹形式,矛盾是具体的关系,它是关系的本质属性。
系统属性是对立统一,即矛盾原则。矛盾分为不同的形式,按照逻辑规则将分为三种形式:认识中的矛盾表现在不同观点之间,存在中的矛盾表现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自我否定和转化质变环节。逻辑中的矛盾表现在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之间。逻辑规则是解决思维和存在之间矛盾的格式,手段、方法、规则。具体表现在思维口诀上面:存在是一,认识是二,本质是一,形式是二。相互关系表现为:思维和存在形式同一(在认识论中都是客观性的,这是真理的基本特征),属性对立(思维是主观的、它具有依附性。存在是客观的,它具有独立性)。
对于存在的认识,分为三种形式:属性、形式、特点。其中属性是依据思维和存在的关系确定下来的。形式是自身具有的,它是量的规定性。特点也是自身具有的,它是质的规定性。注意,哲学上的量是存在形式、存在状态、不是数量多少。例如杨树具有生命,自身在生长运动,受到环境影响,秋天落叶,春天发芽。这是杨树的存在形式——运动变化。质的规定性是具体的属性,它的特点是多样性的统一。例如,一棵杨树它自身包含树枝、树根、树叶、树冠等等诸多规定性。这些就是它的特点。
知性把握具体存在的形式和特点,理性把握本质的属性和形式。由此构成认识的两个层次:知性停留在有限环节,具体变化的环节。理性上升到无限环节,它要把握本质自身的运动,本质具有的属性(客观性、矛盾性、运动性、规律性)
在思维形式规律包含的四种属性中,两个层次、两种形式、对立统一都比较好理解,只有三个环节不容易理解。因为三个环节是逻辑关系的属性,它没有具体的内容在里面。认识的三个环节是感性、知性和理性,存在的三个环节是质(存在)、量(关系)、变易(运动)。逻辑的三个环节是:直接性和间接性(属性对立)、直接形式和间接
形式(存在形式对立)、直接抽象和间接抽象(认识形式对立)。过程的三个环节是开端(产生或消失)、中介(量变过程)、终端(量变结果)。
三个环节指的是三分法,这种三分法不是相互并列的关系,它是认识的两个层次、两种形式之间的关系。因此,三个环节的属性就是将两个层次、两种形式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动态的三分法。所以,人们对三个环节的内涵很难把握住,因为这是本质属性。本质是将认识属性和存在属性二者有机结合在一起的形式。
在这里,认识的属性和存在的属性都是静态环节的两分法,只有逻辑的属性超出了静态的限制,它将动态的属性展示出来。逻辑是动静一体的形式。它的内部是矛盾关系的展示:形式上是三分法,本质上是两分法。这就是康德的菱形结构表展示的三个环节,不是左中右并列的三分法。而是包含矛盾关系在内的三个环节。
如何理解和把握住三个环节的内涵呢?人们可以对照哲学金字塔各种形式的图像进行区分和判定,在应用环节解决三个环节的划分问题。由于金字塔具有各种不同的形式,所以三分法的划分格式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认识深度不同在不断变化着。这就是逻辑属性的特点:它不是通过定义的形式能够解说清楚的。另一种形式是从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分析菱形结构表具有的各种表现形式,从概念、判断、观点、范畴等各个方面把握三个环节的属性、形式和特点。这样一来,就会懂得三个环节是动态的形式关系,它随着认识的形式不同而发生改变。由于三个环节不是静态的本质属性,而是动态的关系形式,所以不能通过僵死的定义形式表述它的内涵。
系统属性是对立统一,它的内涵不仅仅是对立性和同一性的属性关系,同时还包含形式和本质之间的矛盾关系。形式对立,本质同一。本质是一,形式是二,从对立到同一的运动,或者从同一到对立的运动。这些具体的对立统一关系都包含在系统属性里面。可见,系统属性与毛泽东的《矛盾论》讲述的对立统一关系截然不同,它包括静态形式(属性和
存在两种形式)和动态形式(矛盾关系的两种运动形式),以及二者的综合形式:动静之间的联系形式。
从表面上看,它是四句话:两个层次、两种形式、三个环节、对立统一。由于它是逻辑规则,因此内部包含的观点内容非常丰富。逻辑是抽象的表述形式,观点是具体的表述形式。当我们将思维形式规律的内容通过观点阐述出来之后,人们就会懂得它的属性是将认识规律全面系统地把握住了。这就是逻辑规则与哲学观点截然不同的地方,它是多样性的统一,不是简单的四句话。停留在对四句话的直观解释上面,就会理解不了思维形式规律包含的丰富内容。因为逻辑规则高度概括了认识的规律,这是站在系统认识论的高度提出的认识规律,不是对具体存在的认识,也不是对本质存在的认识,而是对存在模式、真实存在的完整认识。
真实存在就是普遍联系、相互作用、自我否定、转化质变的存在模式,我们用系统矛盾表述出来。真实认识就是知性理性两个层次二律背反,具体认识、本质认识、系统认识三个环节对立统一,这是认识模式具有的特点,我们同样用系统矛盾表述出来。将真实存在和真实认识二者紧密联系在一起,就是认识论的规律,这就是思维形式规律展示的内容。它把握了存在模式和认识模式,把握了两种模式之间的相互关系:形式上的绝对同一,属性上的绝对对立。从而以系统矛盾关系展示出来。
这种系统矛盾关系是怎样的形式呢?我们用两个层次、两种形式、三个环节、对立统一这样的概念形式以及概念之间的关系表述出来。这样的概念与哲学观点不同,它是表述逻辑关系的概念,是逻辑关系的系统展示。因此,当我们把逻辑关系转换成哲学观点的时候,就需要进行详细的解说。
总之,思维形式规律是四种属性的有机结合,这里的解说展示了它包含的内容。由于中国人的哲学理念中缺乏逻辑思维的因素,习惯于把握观点之间的联系,对于逻辑之间的联系感到不适应,所以,很难把握思维规律的具体内容。因为思维规律是逻辑规则,它将形式逻辑、先验逻辑、辩
证逻辑、系统逻辑四种逻辑规则有机结合为一个整体,以极限规律的形式展示出来。如果对于四种逻辑形式的特点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缺乏一个深刻的认识,就会很难把握思维形式规律的内涵,因为它处在最高抽象层次上,是终结哲学理论深入发展的极限规律。
在我看来,今后哲学基础理论的发展只有在表述形式上,撰写的体裁上与《我心中的哲学》不一样,因为《我心中的哲学》是站在应用哲学的角度叙述时代哲学理论的,今后的发展就是上升到学术理论的角度展示它的内容。然而,在极限规律环节绝对不可能超出思维形式规律的束缚,再探索出比它更高级的哲学规律。这是不可能出现的。因为思维形式规律是站在逻辑规则的角度,而不是哲学观点的角度提出的系统认识规律。这是系统认识、系统分析、系统论证、系统表述四种方法共同具有的规律形式,它体现了认识、分析、论证、表述四种方法的同一性。因此它才能够成为哲学理论的极限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