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为“垄断”

   世界范围内,仍有许多经济学家反对《反垄断法》并对此提出强烈的批评。

  林燕萍:这只是少数的一些观点,目前很多学者对于反垄断法的批评很大程度上是对“垄断”这个概念的分歧所产生的。在发达国家反垄断法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了,事实证明大多数人还是认同反垄断法的。

  刘晓海:外国一些经济学家对反垄断的争议,关键是对于垄断的定义。具体什么是垄断?市场份额占到多少才算垄断?这在不同的国家都会有不同的定义。不能因为别人的反对批评就影响我们自己的政策。

  张马林:其实,之前我国已出台一部《反不当竞争法》,垄断则是不正当竞争中极端的一种形态。垄断毫无疑问是负面的,在法律上势必要制止这样的行为。垄断肯定会有害于市场经济公平、充分地竞争。垄断会导致市场的价值规律很难发挥并且使得价格不能真正体现市场的供求状态。

  严义明:市场经济法分为反不正当竞争、反价格联盟和反垄断三种。垄断总是因为种种原因而形成的,比如美国微软公司,它通过自主开发以及有争议的捆绑销售达到了垄断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就会通过严格取缔来打破垄断的局面,以达到国家经济的竞争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