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调查

外企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调查

根据跨国企业的经验,在中国市场通过控制生产流程确保产品不被侵权是最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

  中国的成本优势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将生产转移到中国,然而大量仿冒产品的出现也让部分跨国企业在做出转移生产部门的决策时变得犹豫不决。同时,正在成长中的中国本土企业也面临产品被仿冒,知识产权遭到侵害的风险。如何有效确保知识产权不被侵犯?如何应对可能出现的侵权行为?罗兰·贝格国际管理咨询公司近期对进入中国市场的跨国企业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目前跨国企业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并不理想,而根据跨国企业的经验,在中国市场通过控制生产流程确保产品不被侵权要比通过产品制造本身防范侵权更有效。

  一般来讲,知识产权保护涉及两个方面:工业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版权保护。罗兰·贝格公司此次有关知识产权调查关注的重点是工业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比如工业产品的设计,而非单纯的版权产品比如音像制品和图书的版权保护。调查涉及的行业包括汽车、卫生用品、化学制品、电信、电子以及建筑机械等。在罗兰·贝格公司看来,工业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与音乐、电影等版权产品的保护是有区别的。版权产品的盗版可以通过个人,小量的投资来实现,对于政府或企业来说,几乎很难掌控,与此相比,工业产品的侵权行为则需要仿冒者拥有更高的技能、知识、管理技巧以及更多的资金,但是企业可以通过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来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意识高但效果有限

  在许多知名企业看来,中国市场中产品侵权行为发生的概率比较高,几乎每个行业都无法从中幸免。根据罗兰·贝格公司此次调查的结果显示,大部分进入中国的跨国企业已经充分意识到在中国市场保护本企业产品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的重要性,但是大部分跨国企业所采取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在中国市场发挥出的作用也比较有限。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67%的受访企业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


市场很重要,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仍然有33%的受访企业对保护产品知识产权的关注度并不高。有83%的受访企业表示,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来保护本企业产品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而至今没有采取与保护知识产权有关措施的受访企业为17%。

  在此次调查的跨国企业看来,产品侵权行为对本企业带来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仿冒产品带来的价格压力;二、仿冒产品对市场的侵蚀造成企业利润率下降;三、为防范产品被侵权造成的成本增加;四、由于仿制品的出售和出口对本企业造成的潜在的责任风险。根据调查的结果显示,目前,在汽车和机械制造行业,由于知识产权遭受侵犯对企业造成的危害比较严重。如何能够在降低产品的制造成本和保护产品的知识产权之间寻找到一种平衡,跨国企业面临艰难抉择。

  虽然大部分跨国企业已经意识到在中国市场保护知识产权免遭侵犯的重要性,并且有专门的机构来处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事宜,但是这种防范意识还未在最高管理层那里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此次调查中,39%的跨国企业通过设置专门的法律机构或聘请法律顾问在中国市场处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事务,这种做法基本上与这些企业在全球其他市场保护知识产权的策略相同,是跨国企业的传统策略。此次调查中,只有9%的受访企业表示,在中国的最高管理层承担了知识产权防护方面的工作(图一)。但是,许多跨国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将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工作仅看作是额外的职责。

  中国政府已经逐步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最近几年中,一系列有关商标、版权、专利方面的法律和法规陆续出台,并积极与国际标准接轨。然而,在许多地区,由于各地方政府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执行力度不够,让中央政府的努力减色不少。因此,在这样的外部环境下,仅仅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对侵权行为进行补偿的效果并不是很显著。在中国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措施应该被提升到最高决策者的高度,而不应仅被局限在某个机构或职位。

  


绝大多数企业对于来自本企业之外的威胁看作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大威胁,有高达85%的受访企业将企业外部的威胁看作侵权行为发生的最可能领域。然而,对于那些仅仅模仿产品的某种设计风格或者某种工艺的模仿者来说,他们来自商业伙伴或者合作企业的比例更高。而这种模仿对于企业产品的危害更加严重。此外,由于员工离职造成知识产权流失也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通过流程管理防范侵权更有效

  根据此次调查的结果显示,目前在中国的跨国企业认为,在整个生产流程中对产品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要比单纯通过产品制造过程防范侵权更加有效。但是目前跨国企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最常采取的防范措施效果却并不明显。

  罗兰·贝格公司根据知识产权防范机制发挥作用的不同范围,划分出四个领域:一、产品生产环节:通过产品本身让防范机制发挥作用,比如增加仿造者复制产品的难度,或者让购买仿冒产品的消费者无法获得产品的功用。在这个领域保护产品的知识产权可以通过在产品中设置技术障碍、使用更加先进的标识,以便更容易将真品和伪造品区分出来,或者从服务和维护领域进行防范来实现。二、生产流程:在这个领域,对侵权行为的防范机制发挥作用的重点不在产品本身,而是在生产方式和手段上。可以通过与合作伙伴或客户建立合作机制实现,比如为客户提供定制服务,或者与供应商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此外还包括知识管理手段,比如分割生产流程,将核心技术转移到本土市场等。三、人力资源环节:重点不是仿冒产品被如何制造而是谁在制造。一般来说,如果雇员能够与企业建立比较紧密和长久的服务关系,那么本企业产品被盗版和侵权的比率就有可能降低。四、法律环节:通过法律手段对盗版和侵权行为进行防范,比如注册商标、申请专利等。

  罗兰·贝格公司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在中国的跨国企业针对侵权行为普遍采用的防范措施主要通过传统的法律手段实现,比如依靠涉及专利和商标的法律法规,在满分为10分的打


分中,这项的使用率得分达到9.4,但效果却并不显著,在满分同样为10分的打分中,效果得分仅为4.6。而通过控制生产流程来防范侵权的措施相对有效。大部分跨国企业通过将生产流程中的关键环节转移出侵权活动比较严重的市场来确保产品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使用率得分为7.4,效果得分为6.8。

  跨国企业认为比较有效的防范侵权的措施,在实际中的使用率却并不高。在生产流程领域,大部分跨国企业认为,通过规模化生产降低产品的可变成本的方式来防范伪冒产品十分有效,效果得分为9,但却很少有企业使用,使用率得分仅为2。此外,还有一些跨国企业认为,不将新技术引入侵权活动比较严重的市场对于保护知识产权也很有效,但使用率得分也仅为1.3。而在生产制造的环节,跨国企业认为最有效的防范产品侵权的措施是将产品设计为不可重新组装,但是这种产品设计难度很高,成本也很大。虽然这种防护措施的效果得分为8分,但是使用率得分仅为1。目前很少有跨国企业通过这种方式来实现对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从人力资源的角度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则由于员工的流动性过高而难于取得显著效果。从整体上看,跨国企业认为通过在制造流程中设立保护机制要比在生产、人力资源以及法律环节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