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造企业文化 重视法律维权

塑造企业文化 重视法律维权

企业家承担着塑造企业文化的重任。企业文化是企业精神、企业制度、企业形象的有机统一体。其中企业制度应当包括法律制度在内。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我国企业家塑造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发展,一定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重视企业法律制度建设,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特别是要善于拿起知识产权法律武器,维护和发展自己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是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债权是有形权利,知识产权是无形权利。在WTO规则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占有重要位置。知识产权保护和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称为世贸组织管辖范围的三大支柱。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当代各国推进科技创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个基础性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主要包括保护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法律。我国已经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并在近两年适应“入世”的需要作了重要修改。商标权和专利权又被称为工业产权。同企业关系更加密切的是商标法和专利法。企业家用知识产权法律维权,更要重视学习和掌握这两个法律。
  
  关于用商标法维权问题
  
  企业家都懂得抓品牌,实施名牌战略。这是通俗的说法,法律语言叫商标、驰名商标。商标是商战的利器,竞争的法宝,无形的财富,是企业形象、产品质量及其发展潜力的综合体现。商标一但成了名牌,即驰名商标,就具有特殊价值,是一笔可观的财富。据联合国工业计划署不完全统计,现在世界上各类名牌商品有8.5万种。国外像可口可乐、微软、IBM、通用电器,诺基亚、英特尔、迪斯尼、福特、麦当劳、美国电话电报、丰田、索尼、本田等品牌,2001年的价值均达上百亿、数百亿美元。我国也出现一些著名品牌,象红塔山、海尔、长虹、五粮液、TCL、联想、一汽、美的、KONKA、科龙、999、青岛啤酒、贵州茅台、小天鹅、解放(汽车)、燕京(啤酒)、容声、双汇、红旗(轿车)、莲花(


味精)、鄂尔多斯、古井贡等,其价值现在也都在几十亿、数百亿人民币。许多企业和企业家都十分重视用商标法维权。例如,三九集团赵新先教授研发的“三九胃泰”于八十年代投产后,赢得了很高声誉和广阔市场,于是一些仿冒者在全国各地纷纷出现。当时,未修改前的专利法规定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不授予专利权,而药品管理法又允许进行移植生产,如果不对“三九胃泰”实施保护,假冒仿制蜂拥而至,有刚起步就被打倒的危险。三九集团在专利法不提供保护的情况下,毅然拿起商标法的武器,于1998年注册了“999”和“三九胃泰”商标。以后为了向世界展示自己的品牌,先后在维多利亚海湾做了世界上最大的霓虹灯广告,在德国柏林中心广场做了三九胃泰的广告牌,在美国纽约时代广场这个世界上广告密度最大、最有影响的商业区立起了第一块“三九”中文广告。“999”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其价值现在已跃升为81亿元。品牌属于企业文化中的综合概念,但从法律上就是指可以不断增值的商标,而且即使企业垮了,商标还有价值。我国市场经济刚起步,就出现这么多品牌是令人高兴的。但总的看,我国企业的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保护能力比较差,一个突出表现就是,有些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既不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更不懂得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致使商标被人抢注。前几年我国许多著名商标被外国人抢注。1 996年香港几家企业在互联网上抢注中国著名商标企业,令人触目惊心。据北京创联通讯公司检索,被抢注的中国著名商标和企业名称有400多个。以商标法为武器同侵权现象做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我国企业家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怎样用商标法维权?当前,要着力解决以下四个问题:第一,要按照商标注册在先原则,及时申请注册商标,以取得商标专用权和在先权利,一但发现侵权现象,可以获得法律保护。按照新修改的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后受全面的法律保护。有些商标即使未注册,只要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


响,也不允许以不正当手段进行抢注,这为制止恶意抢注现象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护。第二,要努力创建和注意保护驰名商标。国内外大量事实说明,商标权的侵犯矛头多指向驰名商标。原因很简单,因为只有冒用名牌才能攫取暴利。我国新修改的商标法已经对认定驰名商标作出了规定,入世后还可以适用《知识产权协议》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和《巴黎公约》的有关条款(第六条)。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采取特殊保护,这不同于对一般商标的保护。一般保护指的是一个商标侵犯了另一个商标的专用权,必须是在“同一类或功用类商品”的前提下构成的,如果非类似商品则不能构成侵权行为。而驰名商标侵权的认定则不受商品类别的限制。为了保护驰名商标,我们应当熟悉国际上通行的《知识产权协议》和《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用以维护自己的商标专有权。第三,要及时在互联网上注册域名。随着国际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与商标有关的域名分配和使用也提上了日程。前几年有的专家曾预言”域名决不会纳入知识产权范围”,但域名实际上已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受到保护。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郑成思教授,早在1 996年1月就在《中华商标》上发表文章,就发达国家出现的“域名抢注”问题提醒国内企业注意。可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直到1 996年下半年设在香港的某公司已经大量完成抢注,并企图以此牟利时,国内企业才感到问题的严重性。去年7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实施,在我国已经出现法院受理域名抢注纠纷的案件。我国企业要通过互联网进入国际市场,必须高度重视解决在互联网注册域名的问题。第四,要依法制止“反向假冒”行为。我国商品在国外商场随处见,但名牌甚少,要在国际上创名牌,需要特别警惕防止一种反向假冒现象,即有些国外企业专门在质量高、价格低的中国商品,(如“灯塔”牌航空航天油漆、”枫叶”牌服装)去掉中国商标,换上他们的商标,


在市场出售,因为他觉得人家没有假冒自己的商标,还可以多销售自己的产品,有什么不好!实际上,这种反向假冒行为严重阻碍了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创名牌。多年来许多国家都制定法律将反向假冒视同冒用他人商标,给于制裁。我国新修改的商标法也对此作了规定。我国企业要走出国门,创国际名牌,不但要同假冒行为作斗争,而且要同反向假冒行为作斗争。
  
  关于用专利法维权问题
  
  专利法是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及其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的重要知识产权法律。随着国际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专利法律制度在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目前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其中维护专利权是核心内容之一。我们说依法维权,应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消极维权,即别人侵犯了我的权利,我依法进行防守反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二是积极维权,即运用专利制度激励创新,并实现技术创 新资源(包括资金、人才、设备等)的优化配置。一些著名企业和有远见的企业家都更重视积极维权,用专利制度促进企业发展。如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每年公布的专利注册排行榜连续日年排第一的IBM(国际商用机器公司),就把专利转让作为商务战略的组成部分,在2000年一年中专利转让收入高达1 7亿美元,占总利润81亿美元的近五分之一。我国著名企业家张瑞敏在海尔经营战略中把专利申请同技术创新视为辨证统一体,一手挥着技术创新之矛冲向国际市场,一手紧握知识产权之盾固守市场份额,既用专利保护自己的创新产品,又用专利申请促进技术创新。据去年8月6日《法制日报》报道,早在1992年海尔就成立了国内首家知识产权办公室,现在已发展成海尔法律事务中心,仅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就有29人。1 6年间海尔累计申请国内专利3039件,国外专利权仅2001年上半年即申请11 5项。目前海尔每天开发1,3个新产品,每天申报2.5个专利。对国外名牌家电


,海尔通过定期的专利跟踪和分析(海尔设有自己的检索中心),“站在巨人肩膀上”攀登,不断开发新产品。海尔家电正是凭着自主的知识产权,获得许多国家法律的保护,已经进入欧、美、日等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超市和零售网络。总的说,我国专利制度经过20年的发展,已取得重大成绩。在许多地方,一项专利救活一个企业、打开一片市场的事例屡见不鲜。但也要看到,我国企业专利意识淡薄,专利申请数量少,专利转化率低,专利工作相对比较落后。入世之后,我国企业已面临严峻挑战。就发明专利数量而言,每年日本有40多万件,美国有20多万件,德国有15万件。而我国上千万个企业,5000多个县级以上科研单位,1 000多所高等院校全年发明专利申请只相当国外一个大的企业。我国企业申请外国专利的数量更少,美国专利与商标局2000年一份统计报告说,近1S年来中国大陆向美国申请的专利总数仅为1 000件左右,而我国台湾近期向美国申请的专利数量一年就超过1 0000件。随着我国专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已有大批外国企业来华申请专利,特别是在高科技领域已经占据优势。面对这样严峻的形势,我国企业家应当像海尔张瑞敏那样,善于拿起专利法武器来维护和发展自己的权益。
  用专利法维权,当前要着力解决好以下四个问题:第一,开发一项新产品,首先要进行有关专利情况的调研。一项新技术可能有许多人进行研究。如果别人已经申报了专利,或者虽未获专利但已公布其申请,一般就不要再去开发。一些发达国家人们的专利观念比较强,每开发一个新产品,从立项到投放市场的每个阶段,都要检索专利文献。据介绍,全世界每年90%到95%的发明成果都可以专利文献中查到,在应用技术研究中经常查阅专利信息可以缩短研究时间的60%,可以节约研究经费的40%。有专家估计在近几年内我国企业当被告的可能性大于当原告的可能性。原因是我国许多企业专利意识不强,开发新产品不懂得对专利信息进行调查,就闷着头干


起来,结果花了不少人力、财力、物力,研制出的产品自称是”国内首创”,有的还获得当地政府的奖励,结果一投放市场却成了”侵权产品”,有的当了被告,被判罚款,还不知道错在那里。不懂得专利权、商标权保护实行无过错原则,你虽然不是有意仿造,但同别人的专利产品撞了车,就构成侵权。实际上,专利情况的调研,不但立项前要进行,立项后在开发研制过程中随时都要进行。这样才能做到”知已知彼,百战不殆”。作为企业家,应当信奉这样一条:”有情的领导,无情的管理,绝情的法律。”保护专利权是法律的规定,对谁都是不讲任何情面的。第二,要及时申报专利,取得法律保护。某项新技术经过专利情况的调研,如发现无人研制或申请专利,就要依法及时申请专利,以便取得法律保护,占领市场。要占领世界市场,还要及时向外国申请专利。当然,法律还保护商业秘密。如果你的发明创造很特别,别人研制不出来,又有把握保密,也可以不申请专利。因为专利要公之于众,专利权有法定期限(发明是20年,实用新型的外观设计是1 0年),过了期限允许仿造。再说打专利官司既费时又花钱。所以,如果保密有把握,也可以依靠法律保护自己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第三,遇到专利纠纷官司,不要惊慌失措,要依法抗争。据今年4月1 7日《法制日报》报道,我国天津核三院开发的四辊磨粉机和八辊磨粉机,1995年就占领国内市场的四分之一,居同行业第三。不过此时他们却受到西欧规模最大的制粉机械专业公司瑞士布勒公司的指控,说他们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要求停止生产该两个产品。否则,将不惜拿出2 50万美元打官司。核三院没有被吓倒,他们认真分析了布勒公司在我国获得的36项专利,确定对方指控被侵权的只有八辊磨粉机专利。接着他们做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发现早在1 908年英国西蒙公司就拥有了八辊磨粉机专利报告。显然布勒公司的专利技术违反了我国专利法关于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使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的规定。


于是他们主动出击,向中国专利局复审委员会提出布勒公司该项专利无效的请求,获得批准。以后布勒公司先后向北京市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提起诉讼,均被判败诉。这是我国企业依照专利法维权的成功安全。郑成思教授去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讲法制课时也谈到一个生动的例子。他说,最近有个企业找我,说外国公司告他侵权不知怎么办。我说,你慌什么?你的产品如不出口就不可能侵犯外国专利,因为专利是有地域性的。即使他在中国获得了专利,还要看他的专利保护期是不是届满,因为专利是有法定时间性的即使专利尚未届满,还要看是否未交专利费等原因其专利失效了。即使上述抗辩都不成立,还要分析你的产品是否全部落入其专利的“权利要求”中,因为专利不像版权和商标,不存在”部分侵权”。这个事例也说明了依法抗争的重要性。第四,充分认识实施“专利战略”的重大意义,增强创新意识,加大投入力度,努力研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前不久,中国DVD在欧盟遭到扣压,只有向飞利浦等公司交纳专利费才能被放行。应当看到,我国DVD质量及市场份额比国外同类产品拥有优势,但在知识产权上却一直受限于人,必须自主研发自己的核心技术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当前,国家正在启动“专利战略”,包括建立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创新的利益激励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在科技管理中的导向作用,把发明专利作为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标准和验收指标;为支持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设立专门经费,并对专利维持费给予适当补助;对重大科技项目中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回忆审批速度,使之尽快形成市场竞争力等。我国企业家要抓住机遇,立足长远,放眼世界,敢于冒风险,加大人力,资金、设备的投入,积极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并重视依法维权,为增强企业在国内外的竞争力,实现中国生产力跨跃式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