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五要素(四)--承销公司

基金经理人和保管人均负有受理基金受益凭证的发行、募集、交易、赎回和分红派息等日常行政工作的责任,但在社会分工日趋专业化的今天,此项工作一般都委托承销公司来办理。

在美国,大多数基金在发行基金单位时,都以代销的方式或包销的方式批发给当地的经纪商行和交易商,投资者可亲自到这些商行的发售网点申请购买。基金上市或进行基金的赎回时,则委托证券公司办理买卖和交割手续。

在日本,基金的承销公司则为指定的证券公司,主要由野村、日兴、山一、大和四家证券公司受理。上述指定的证券公司在接受基金承销业务后,通常以其他证券证券商或从事证券买卖的外销员签约,由这些证券商代为销售。基金收益的分配、基金本金的解付亦由上面的证券商办理。

在新加坡、台湾等地、基金受益凭证的募集与销售一般由经理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及其指定的承销机构办理。

在我国,投资基金在获准上市交易后,将会委托证券登记公司和指定的证券部负责办理基金开户、买卖、交割、收益分配等工作,其程序和手续与买卖股票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