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如何停止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如何停止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停止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务人。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赞同,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许数名合伙人或许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许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央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完毕,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外向企业注销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操持合伙企业注销注销。